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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忧网事 发表于 2015-1-25 15:33 《执业医师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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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stc 发表于 2015-1-25 14:16 县医院不为人民,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