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报道,12年前,吉林商人于润龙的46余公斤黄金被警方没收,如今于润龙被判无罪,但这黄金却找不到了……这事该怎么赔?今日媒体披露,吉林市警方回应,将按当时黄金的价格,赔偿于润龙384万元。
>>警方理由:这笔黄金在罚没时就按规定“交售”给了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卖”了384万。后来这笔钱又上缴了。所以现在赔也只能赔这384万元人民币。
>>专家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依法应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的,按现在的价格赔偿。(46公斤黄金现在值上千万。)
【再看看,这个悲催男跌峦起伏的人生】
2002年10月,吉林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于润龙;
随后,案件被移送丰满区检察院,该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但3个月后,吉林市检察院撤销丰满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将案件再次交由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2月15日,于润龙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于润龙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7月22日,吉林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于润龙无罪。
终于被判无罪了,于润龙高兴之余,突然反应过来:我的46公斤黄金呢?他卖掉房产、车和黄金门店,上访追要黄金…于是,他又作死了。
2012年8月,于润龙再次被捕,7年前的无罪判决被撤销,将重审。
同年10月,丰满区法院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但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2013年7月,于润龙再次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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