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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狗毛毛球

[四川手机报] 男子被错抓46公斤黄金遭没收 讨要12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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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7:21
在中国傻逼就是法,无法无天就是傻逼死光了,法就没有了,也就倒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7:45
应该退回品质数量一样的黄金这样谁己不会有争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7:55
陪,肯定得陪。要不然当事人名誉和金钱都受到损失。我们应该这样想,当时办案的民警,误抓,和检察院的起诉,还有最初法院的判决。还有是不是?就能卖掉当事人的所有黄金,这一系列的人,都应该,赔偿当事人,还有国家的法律不健全,比如像遇到这种问题,国家也应该,赔偿一部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7:57
应该按照现在价格赔偿,还应支付贷款利率,不然以后警察继续乱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05
在那个时期政法委书记都是最大的贪官,出现这个事,自然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09
应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11
46公斤就飞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11
应按现价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12
中国官员太牛了,46公斤,不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14
老百姓咋过嘛,生个当官的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17
社会太黑暗,徐大大又在哪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51
当然不合理,完全应该退46公斤黄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8:55
当然不合理,一:应该制当时的法官和相关责任人的罪,二:要么给当事人46公斤黄金,要么以现价赔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09
合理与否取决于事情真像如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16
12年前找国家代款10万,12年后可以只还10万不给利息吗?法律是有权力的人玩的,即使你有钱也不一定玩得转,平头百姓就该面朝黄土背朝天,给伟大的党种粮食,养好各级官员,他们才有力气保护我们的钓鱼岛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18
哦请你们是十二年前就陪了吗?为什么不要脸啊!现在陪当然要以这时候的价钱了,为了吃下这西黄金给她人定罪也要陪钱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23
还是日本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25
不管怎样都该以现价赔偿,同意的举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25
既然是按当时的金价,那不是应该按当时的货币来赔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3 09:36
太黑暗太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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