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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铁证如山的冤案,压案捂案12年,请求法院依法立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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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长那样,排除干扰,冲破阻力,扫除障碍,亲自纠正一些久诉不决的申诉案件,倘能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发表于 2015-5-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亲自纠正一些久诉不决的申诉案件,倘能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发表于 2015-5-2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时政] 最高法院发布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5月1日实施

发表于 2015-5-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

发表于 2015-5-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5-5-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公安机关作出的结论,检察机关常常不能进行纠正,法院最后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最后一道关口没有把住,所以会产生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发表于 2015-5-7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5-5-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妊

发表于 2015-5-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5-5-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

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长那样,排除干扰,冲破阻力,扫除障碍,亲自

纠正一些久诉不决的申诉案件,倘能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0 13:41
咱老百姓太难了,如今的社会都是权利金钱充斥的社会,无进供无人会理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1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长期关注冤假错案,根据18年来的见闻和研究,深知并痛感当下各种各样的冤假错案太多,而且无辜者一旦蒙冤,洗雪冤屈、讨回公正之难简直难于上青天。除了湖北的张在玉、河南的赵振晌“亡者归来”和河南的田志修、内蒙古的赵志红“真凶出现”,倒逼司法机关不得不改判无罪、道歉赔偿,佘祥林、赵作海、魏清安、呼格吉勒图才侥幸地沉冤得雪之外,依靠司法机关
现行的纠错机制主动纠正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违法。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8条、
51条、54条、58条的规定,未忠实于事实真相,依法应当排除违法证据,反将案卷中存
在的13条违法证据玩弄瑕疵证据定罪处刑;

 楼主| 发表于 2015-5-1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是一个重大强奸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连以受客人以真姓实名签字签名的笔录也沒有,请见《裁定书》第7页,本案的受害人到底是谁?法院至今也沒有审査核实清楚,居然法院还判了被告人张雍10年有期徒刑!而且还通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再违反《刑事诉讼法》笫48、51、54、58条的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处刑,最后,为掩盖事实真象,竟然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伪造出一份法律文书终结法律程序。(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07)119号通知书,欲盖弥彰。因此,请求依法立案重新审判!

发表于 2015-5-1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从国家制度层面上反思。为什么现在很多国人都有一种怨恨感,不公平感,不安全感,就是司法的公平,是法律被权力一次次践踏,是权利被一次次强奸,我们有冤屈,但没有地方申诉![新浪网友]

发表于 2015-5-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喊冤案件 应及时复查
2014年12月11日03:10 成都商报
  省法院日前印发《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日,省法院相关负责人李海涛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发表于 2015-5-20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5-10 10:24
希望周强院长言必信,行必果,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有的胆识、

魄力和担当,像谢觉哉老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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