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不容忽视 2014-12-27 06:12 出处 宝宝树 浏览 13314 评论 0
在青少年刑事案件中,团伙犯罪和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成为当今农村社会治安的隐患,给当地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湖北省竹山县宝丰镇中心学校 朱本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大批农村劳动者离开家乡,进城从事二、三产业。这在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产生了另一个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有关统计数字表明,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0%属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而且团伙成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成为当今农村社会治安的隐患,给当地社会同样造成极大危害。 特点——触目惊心 2008年10月,湖北省竹山县公安局宝丰派出所联合县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涉案数万元的手机被盗案,抓获了一个由13名未成年人组成的盗窃团伙。经过调查得知,9月29日晚,以周某为首的13人在竹山县宝丰镇位于施洋大道的联通手机店,撬门入室,盗窃手机17部,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这13名未成年人中,8名都是农村“留守儿童”。 2008年12月,湖北省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刑警队也打掉了一个青少年盗窃团伙。自2008年10月下旬以来,东岳公安分局辖区内发生多起翻窗入室盗窃案。该局刑侦二中队认真分析相关线索后发现,曾多次被警方打击处理的范某、梁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2月2日20时许,在当地网监部门配合下,15岁的范某、13岁的梁某和16岁的杨某相继被抓获。原来,范某、梁某、杨某自10月下旬起,趁下午居民家中无人之机,在当地凤凰山庄、路南小区、车城西路等处,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盗窃作案20余起,窃得现金、手机、纪念铜币、金项链等,价值高达5万余元。令人心疼的是,这3名青少年都是农村“留守儿童”。 原因——发人深省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首先是自身因素,3种心理是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猎奇心理。“留守儿童”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接受新生事物快,这是他们的天性,如果引导得当,这种天性就是优点,可以指导他们进行创新。反之,他们就会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逆反心理。“留守儿童”正处于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代理家长”的“棍棒教育”、“说教式”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学业不优、行为偏异、家教不严、生活负担重的“留守儿童”因不堪忍受而产生强烈的对立、仇视情绪,甚至采用叛逆或者暴力方式进行反抗,有的因此厌学、辍学,过早踏入社会,最终受社会上不良诱惑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三是自卑心理。农村“留守儿童”大多数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自我封闭,不愿与同龄人交往,不愿参加社会活动,显示出与社会主流的一种“隔离”状态。 其次是家庭教育因素。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绝大多数是家庭教育这一环节出了问题。暴力家庭、残缺家庭、困难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特殊功能受到削弱,易使子女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形成不良人格,成为促成团伙犯罪的基本条件。 再其次是外在社会因素。社会上的不良现象,特别是影视、互联网传播的集团暴力等丑恶现象,侵蚀着“留守儿童”单纯的心灵,促使“留守儿童”形成依靠团伙、充当老大、扩展势力等心理。有些“留守儿童”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整日无所事事,在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下很容易跟风走上邪道。 预防——任重道远 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首先要强化家庭教育的功能。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培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过,所以要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代理家长”也应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注重家庭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其次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职能。学校教育除了重视文化教育外,还要充分加强法制教育和德育工作。通过课堂传授、知识讲座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留守儿童”专项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把“留守儿童”培养成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对于有劣迹的在校生,学校要努力“拉”一把,杜绝向社会上“推”,减少其进入社会“染缸”被染的机会。同时,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教育,让“留守儿童”确立奋斗目标,激发信心,在遇到挫折时不退缩,锲而不舍。 再其次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社区作为纽带,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家庭,是对 “留守儿童”进行法律、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社区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服务站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社区读书室、娱乐室,为 “留守儿童”提供陶冶情操的场所,减少到社会上被“污染”的机会。 最后政府要承担起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努力解决就业难题,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提高劳动技能,引导劳动力在当地就近就业。政府还要形成优化社会环境的合力,加强对网吧等社会娱乐场所的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 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因素错综复杂,预防工作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应切实承担起保护“留守儿童”的职责和义务,让“留守儿童”有人可管、有学可上,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 《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1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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