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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长赤中学王建华老师受伤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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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惩处,别让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现在的人,就是拿国家的钱,反而挖社会主义墙角,什么改年龄、走关系等等,都是对生命不负责的家伙,应该严格问责。

发表于 2009-3-2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对生命负责,还老师尊严!

发表于 2009-3-2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子不教,父之过。教严格,师之痛。

发表于 2009-3-2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9-3-2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年纪,不可思议,应从严惩处,警示他人!!

发表于 2009-3-2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就没有收留少年犯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09-3-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永恒的心在2009-3-22 14:36:00的发言:

王建华老师是一名非常负责任的老师,川师大毕业后就怀着对教育的满腔热情来到南江工作。他真的是一名博学多才、性格很温和的一名老师,希望管理此事的部门领导多多调查,希望早日给这为异乡的年轻优秀的老师一个合理的结果。同时也希望教育部门领导重视哈作为教师当前现状。

你是一个托儿

发表于 2009-3-2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两点看法,一是管少年犯的地方应该有,不行的话找彬哥设一个。建议抓起来,送进去嘛,小年纪竟如此行凶,学校教育不了,社会再去教育嘛,啊。二是年纪的问题,公安局几爷子难道就等伤者送礼吗?你几爷子管年纪,就找不出真相吗?要作为才是人民的警察。

发表于 2009-3-2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还事件以真相!

发表于 2009-3-2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引起高度重视!!!

发表于 2009-3-2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支持真理。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发表于 2009-3-2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学生年纪不大,自己不遵守课堂纪律,道德低下,被老师批评教育,竟然动刀子刺杀老师,却是如此心狠手辣,凶残而不计后果,有必要依法严加处罚,以观后效!

发表于 2009-3-2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4][em04]

发表于 2009-3-2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期待着公安机关能迅速地将此事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校园一片净土,让社会能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09-3-2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教育的 问题,还开庆功宴,恬不知耻~~~~~~~~

发表于 2009-3-22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故意杀老师,如年龄满14岁,应负刑事责任,如未满14岁,也应送少管所.

发表于 2009-3-2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可贵的,未成年就可以杀人么??杀了还放了???杀人是刑事犯罪,我想是要负责的,那不满年龄就可以举起屠刀杀父母,杀老师,杀同学????????荒唐!!!

发表于 2009-3-2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识了太多的人不懂法,也见识了太多的人为了钱不要脸,还有太多的人心态黑暗,见识了太多的人阿谀奉承,见识了太多的人类阴暗的一面!论坛太喜剧了!巴中人有问题!巴中的一些群体有问题![em04]

发表于 2009-3-22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年纪便如此心狠手辣,令人齿冷。若不给他一个教训,还不翻天了。

发表于 2009-3-23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这种学生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政法机关应向不负责任的家长问责,给以惩戒,不然的话他们还自以为是,象这种的家长社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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