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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孩子不负刑事责任,难道他的监护人连民事责任都不用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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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枪毙!才能平民愤!
建议南江公安局打报告到省公安厅,要求枪毙这个小杂种!!
这样的“学生”让我们的学校如何教育?
"8楼的同志可不要乱说哟,公安机关办案子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依据来的,而不是想怎么就怎么,楼主是不是被公安机关打击过的哟?"----这是什么话?
效率低下,拿钱不办事的公务员还体面了!!!
年龄小就可以随意杀人了哈???
你是一个托儿
你有是哪个的托儿?
应该实事求是,予以打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我想公安机关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认定,事情现在都闹这么大了,哪个办案民警还敢拿自己的工作去和别人讲关系?对于犯罪嫌疑人受不受刑罚处罚的问题,还要看受害者伤情鉴定的结果,受害者要达到重伤的损伤程度,犯罪嫌疑人才会受到刑罚处罚。要扯经?先学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问题,我想公安机关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认定,事情现在都闹这么大了,哪个办案民警还敢拿自己的工作去和别人讲关系?
对于犯罪嫌疑人受不受刑罚处罚的问题,还要看受害者伤情鉴定的结果,受害者要达到重伤的损伤程度,犯罪嫌疑人才会受到刑罚处罚。
要扯经?先学法!!!
听说长赤中学的个别领导在这件事发生的当时,学生的家长就到溢乡阁吃了一顿,帮着通风报信,作为学校的校长老何,应该对此时引起高度重视,你提拨起来的领导就这般素质,这么没有人性,在这个时候还想"吃",我也希望教育局对此事也高度关注.学校请的律师走到那里,家长早已经"打点"好了.此事如果这样下去,长赤中学的还有没有脸面,半个多世界的光辉历程就此受辱!
社会悲哀啊
四川就没有收留少年犯的地方吗?应该把他关起来,给他点颜色看看!!
就是...!!
恬不知耻!!!
[em04][em04]
你也够狠的
学校是什么态度?我要询问的是长赤中学的学校、领导对此事件是什么态度?学校老师对此是什么态度?学校学生对此怎么看?教育局领导打算怎样处理?
我们的老师已遭遇了很多的不幸,我们的教育不能再折腾,而我们的领导和社会,却仍然扮演着麻木不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