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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长赤中学王建华老师受伤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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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建议公安局不要惩罚这个学生,只是让他离开学校就行了,让他狗日的凶,二天好继续杀人,杀他爸爸,杀他兄弟姐妹,杀公安局!

发表于 2009-3-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的悲哀!

教育不是万能的!!

教育不能承受太多的职能!!!

教育不幸!!!

国家不幸!!!

发表于 2009-3-23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的,你小子是不是那个变态的小子什么哟?我乱说了吗?

改年龄难道公安机关没有依据吗?

如果那样的话,那我到是真服气了。

另外编者的意思——就是乐坝好象就不是南江公安局管,还需要协调才能调查吗?

此事如果仅是长赤派出所在管的话,又何来高度重视???????????

发表于 2009-3-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悲哀!

发表于 2009-3-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 ,這樣誰感黨老師

发表于 2009-3-2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这样的事确实让人很难受。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3-2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南江县公安局在2009-3-22 11:47:00的发言:
  3月19日9时40分,长赤中学保卫科科长何晓伟向我所电话报称:长赤中学一初二学生杨佳文刚才用刀将老师捅伤。接警后,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立即指派长赤派出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经查:当日9时20分许,长赤中学初二(4)班学生由王建华在长赤中学综合楼一楼多媒体教室授语文课,上课期间杨佳文(男,1995年8月17日生,住长赤镇朱陵宫街,户籍地为乐坝镇)将脚放在前排学生周琴坐的椅子上不停的抖动,周琴叫杨佳文不要抖,杨佳文情绪激动,大声呵斥周琴,王建华发现这一情况后上前制止,但杨佳文仍态度傲慢,王建华叫杨佳文不想上课就出去,杨佳文听后便转身走出教室,并在教室门口对王建华说了句:“你等到!”9时30分许,杨佳文返回多媒体教室,走到正在讲台上给学生授课的王建华身后持刀将王老师捅伤,目前,受伤的王老师已转至巴中市人民医院进行医治和进一步的伤情鉴定;犯罪嫌疑人杨佳文因不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暂由其家人监管,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之中。至于部分网友反映杨佳文的年龄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案件的最终处理。

  事情发生后,南江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教育、公安及地方党委政府,全力投入此事的调查及相关善后事宜地处理中,确保此事得以依法处理,全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请广大网民、市民朋友放心,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确保此事依法得以公平、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09-3-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未成年人,法律的本意是保护。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实际上是纵容。为此,强烈呼吁修改法律。

发表于 2009-3-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未成年人,法律的本意是保护。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实际上是纵容。为此,强烈呼吁修改法律。

发表于 2009-3-2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3-2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什么学生哟。太不像话了。

发表于 2009-3-23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3:14:00的发言:

我看的很清楚,基本上和阁下言论相悖的发言者,阁下都说他是杨佳文的亲戚。

笑话!!!这论坛是我开的吗?哈哈!!请你仔细看清楚一些!!!

发表于 2009-3-2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ym801”其人贴子收集: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8&replyID=6496153&skin=1
够厉害的,当天之内就能跑到派出所把年龄改小,要不就是事先有预谋,早就把年龄改小了。。。。。。
-[就他什么都知道.]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8&replyID=6496102&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8&replyID=6496130&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2&replyID=6496190&skin=1
希望大家理性看待问题,静等处理结果,不要发表过激言论!更不要煽动闹事!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6209&skin=1
  希望主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此事件始末。

  大家不要盲目猜测,更不要把这样的丑事 

  发到知名论坛上去!

支持!!!!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6220&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6270&skin=1
什么事情使得一个“印象中那孩子也还是很尊重老师的”的孩子做出了这么恐怖的举动,值得深思啊!!!!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8420&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8465&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8636&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8783&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8810&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8&replyID=6498930&skin=1

“王建华发现这一情况后上前制止,但杨佳文仍态度傲慢,王建华叫杨佳文不想上课就出去”

如果事发原因这么简单的话,我们可否做一下结论:

1,仅仅因为这个原因,杨佳文就要去杀人,说明这个孩子精神有问题,可是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那么王老师就更冤枉了,因为中国刑法好像规定:精神有问题的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2,事发经过没有这么简单,可能是王老师的某些话,或者是举动激怒了杨佳文,导致悲剧的发生,我们都曾经年轻过,年轻的时候容易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这个意思。

事发时候有那么多的学生在场,相信公安机关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毕竟现在是法制时代,不管是哪一方面都不可能把那么多学生的嘴巴封住,相信水落石出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2920&replyID=6499046&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8&replyID=6499030&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95298&replyID=6499044&skin=1
[以上三贴是同样的内容,看的出这个人,是什么用心.]

发表于 2009-3-23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3:00:00的发言:

“王建华发现这一情况后上前制止,但杨佳文仍态度傲慢,王建华叫杨佳文不想上课就出去”

如果事发原因这么简单的话,我们可否做一下结论:

1,仅仅因为这个原因,杨佳文就要去杀人,说明这个孩子精神有问题,可是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那么王老师就更冤枉了,因为中国刑法好像规定:精神有问题的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2,事发经过没有这么简单,可能是王老师的某些话,或者是举动激怒了杨佳文,导致悲剧的发生,我们都曾经年轻过,年轻的时候容易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这个意思。

事发时候有那么多的学生在场,相信公安机关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毕竟现在是法制时代,不管是哪一方面都不可能把那么多学生的嘴巴封住,相信水落石出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由以上可以说明:你比包公还厉害,直接可以申请做国家特级法官了.

发表于 2009-3-2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2:48:00的发言:

原来是“有目共睹”啊,不打自招,原来阁下才是“亲戚”啊!

我看你是吃多了,没有地方消化,是不是?

睁开你的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看看吧!!!

发表于 2009-3-2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踏歌在2009-3-23 23:07:00的发言:

我看你是吃多了,没有地方消化,是不是?

睁开你的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看看吧!!!

我看的很清楚,基本上和阁下言论相悖的发言者,阁下都说他是杨佳文的亲戚。

发表于 2009-3-23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踏歌在2009-3-23 23:23:00的发言:

笑话!!!这论坛是我开的吗?哈哈!!请你仔细看清楚一些!!!

我已经仔细看清楚了,正因为论坛不是阁下开的,我才可以畅所欲言,要不然的话,我可能就没有发言的权利了;

还有我已经看见阁下在“哈哈”大笑,是无言以对的笑呢,还是被揭穿而尴尬的笑呢?

发表于 2009-3-2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3:00:00的发言:

“王建华发现这一情况后上前制止,但杨佳文仍态度傲慢,王建华叫杨佳文不想上课就出去”

如果事发原因这么简单的话,我们可否做一下结论:

1,仅仅因为这个原因,杨佳文就要去杀人,说明这个孩子精神有问题,可是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那么王老师就更冤枉了,因为中国刑法好像规定:精神有问题的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2,事发经过没有这么简单,可能是王老师的某些话,或者是举动激怒了杨佳文,导致悲剧的发生,我们都曾经年轻过,年轻的时候容易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这个意思。

事发时候有那么多的学生在场,相信公安机关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毕竟现在是法制时代,不管是哪一方面都不可能把那么多学生的嘴巴封住,相信水落石出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以上说的好,说的有意思,不错.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精神病”?“激怒”?“冲动”?“嘴巴封住”?“冤枉”?这些个词,真正是高手中的高手。五体投地。

发表于 2009-3-23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3:32:00的发言:

我已经仔细看清楚了,正因为论坛不是阁下开的,我才可以畅所欲言,要不然的话,我可能就没有发言的权利了;

还有我已经看见阁下在“哈哈”大笑,是无言以对的笑呢,还是被揭穿而尴尬的笑呢?

我确实无言以对,老实说了吧,我是亲戚,不过,我是王建华老师的亲戚,什么亲戚呢,我与他是兄弟.

明白了吧,所以我总是帮他说话,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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