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军人退役安置难问题,修正案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改革思路,修改了士兵退役安置的规定。草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衽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获二等楞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本人自愿,也可以自主就业。二是,完善军官退役安置的规定。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三是,充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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