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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总不来电

[原创 --刘--书-记,--我--想--对--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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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9-4-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花掉你 30 元的买刀钱,魅力值加 3

呵呵

发表于 2009-4-10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书记你会上网吗?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1道路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此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即使有些地方授权城管有处罚权,全国人大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应该按全国人大法律办事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锁车的行为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抵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没有赋予城市管理部门任何处罚的权利



前几天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看到“四川南充城管殴打学生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的新闻。官方后来证实被不法分子利用了。

2009年4月8日本人出差办事到南充算是亲自领教了!

由于车上纸巾用完,在南充市嘉陵区212国道路边找了一个划线的停车位靠边停车,到超市买了 一袋纸巾回来,上下也就在一分钟的时间,南充城管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锁住车前轮,我急忙赶到 ,他们对我说此处不让停车。
并且给我说:如果在这里接受罚款是50,如果到局里的话那么就是100哟,让我看着办吧!我很感叹南充城管的罚款弹性之大!更为不解的是给我开的违法通知书上居然写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执法机关应该是全国的各级交管部门。

我很不明白南充 城管有什么权利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来所谓的执法?即使是违反了道路安全法也应该是由交管部门来处罚,按照交通法也是警告劝离。由于本人还有事情要去急于办理,不想为此耽误时间,只好交了50元罚款,这时候很多路过及围观群众都看不下去了,都不要我交这钱,说你们外地人不能来这里 啊,更不能来南充投资,南充城管这是在抢你们的钱哟!
   南充城管你真是全国最牛城管,你有什么资格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来执法?,而且在我车后面同样停着一辆本地牌照的车他们就没有处理就让停,而我的车挂着外地牌照,难道外地牌照的车和本地 牌照存在两种执法吗?
  
办完事情以后我去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局找到了分管的任姓副局长,反映了这情况,此副局长给我的答复让我很意外,他劝慰我说,对队员的执法不对地方请我能理解,说下次如果再锁你车的话,你打我电话,我让你走,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成为朋友也不错呀。
南充城管我实在不敢和你们交什么朋友,你们太牛了,咱高攀不上,另外咱也不想再来第二回了。南充想说爱你不容易,南充城管真牛,南充再见!去年大地震的时候俺毫不犹豫的给四川捐了5000元,心甘情愿,可这次给南充城管捐的50元俺不服!!!

  本贴于 2009-04-10 10:28:47 被【木头船长】修改

  本贴于 2009-04-10 10:28:47 被【木头船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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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1道路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此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即使有些地方授权城管有处罚权,全国人大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应该按全国人大法律办事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锁车的行为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相抵触。《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没有赋予城市管理部门任何处罚的权利

  前几天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看到“四川南充城管殴打学生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的新闻。官方后来证实被不法分子利用了。

  2009年4月8日本人出差办事到南充算是亲自领教了!

  由于车上纸巾用完,在南充市嘉陵区212国道路边找了一个划线的停车位靠边停车,到超市买了一袋纸巾回来,上下也就在一分钟的时间,南充城管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锁住车前轮,我急忙赶到,他们对我说此处不让停车。

  并且给我说:如果在这里接受罚款是50,如果到局里的话那么就是100哟,让我看着办吧!我很感叹南充城管的罚款弹性之大!更为不解的是给我开的违法通知书上居然写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执法机关应该是全国的各级交管部门。

  我很不明白南充城管有什么权利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来所谓的执法?即使是违反了道路安全法也应该是由交管部门来处罚,按照交通法也是警告劝离。由于本人还有事情要去急于办理,不想为此耽误时间,只好交了50元罚款,这时候很多路过及围观群众都看不下去了,都不要我交这钱,说你们外地人不能来这里啊,更不能来南充投资,南充城管这是在抢你们的钱哟!

  南充城管你真是全国最牛城管,你有什么资格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来执法?,而且在我车后面同样停着一辆本地牌照的车他们就没有处理就让停,而我的车挂着外地牌照,难道外地牌照的车和本地牌照存在两种执法吗?

  办完事情以后我去南充市嘉陵区城市管理局找到了分管的任姓副局长,反映了这情况,此副局长给我的答复让我很意外,他劝慰我说,对队员的执法不对地方请我能理解,说下次如果再锁你车的话,你打我电话,我让你走,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成为朋友也不错呀。

  南充城管我实在不敢和你们交什么朋友,你们太牛了,咱高攀不上,另外咱也不想再来第二回了。南充想说爱你不容易,南充城管真牛,南充再见!去年大地震的时候俺毫不犹豫的给四川捐了5000元,心甘情愿,可这次给南充城管捐的50元俺不服!!!

  本贴于2009-04-1010:28:47被【木头船长】修改

  本贴于2009-04-1010:28:47被【木头船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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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

http://bbs.news.163.com/bbs/xwtt/128174823.html

网易论坛,南充城管惹的事情,

政府到底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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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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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

http://bbs.news.163.com/bbs/xwtt/128174823.html

网易论坛,南充城管惹的事情,

政*府*到底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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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news.163.com/bbs/xwtt/128174823.html

现在顶不上去了,为什么?一发言就是游客!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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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奇怪!发言却到不了首页!哈哈~

发表于 2009-4-1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好你的证据,可以马上去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一定要尽快。

发表于 2009-4-11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说出了广大群众的心里话!![em01]

发表于 2009-4-1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我顶

发表于 2009-4-1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em01]

发表于 2009-4-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打人叫肢体接触,人推-把他叫暴力抗法.

2.闹出人命了,定律化解释:打人者协管或打散工的;死因:脚气病突发诱发心肌梗塞而死.

3.对付社会底层人一定要采取武力,不能人性化处理么?

4.莫不又是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

5.......

强烈要求置顶!

发表于 2009-4-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呀。南充至上而下都是那个鸟样!!说到好的书记,我看只有黄顺福啦,是他真正给南充带来啦变化!!也不知道刘书记能不能看到这个帖子,我估计是看不见啦。我建议大家多曝光南充的丑事,发扬网络人肉搜索的力量,来改变那些丑恶的人事物!!!!

发表于 2009-4-1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

上去··

发表于 2009-4-1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pxb76327在2009-4-12 12:39:00的发言:

说的好呀。南充至上而下都是那个鸟样!!说到好的书记,我看只有黄顺福啦,是他真正给南充带来啦变化!!也不知道刘书记能不能看到这个帖子,我估计是看不见啦。我建议大家多曝光南充的丑事,发扬网络人肉搜索的力量,来改变那些丑恶的人事物!!!!

又在乱说

发表于 2009-4-13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弄疯人

发表于 2009-4-12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年轻了,你说的 4基本现象,基本正常,基本有理,基本不管。基本没有人管,腐败的问题很多,对付腐败的更多(各部门有监察科。还有翻贪局,检察院,预防腐败局}。当然那么多部门不如香港一个廉政公署,效率不一样塞,呵呵,他人笑我太疯颠,我笑世人看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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