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被害人主动要求撤案,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说办案人员主动要求被害人收钱后就放弃追究刑事违法,调解协议确实荒唐。
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是不允许的,就是他们自己想私了司法机关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说办案人员通过调解要求他们私了。根据我国刑法399条,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另派侦查人员来对这个案件进行侦查,这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
公安现在重新派人侦查就对了,应该给公安发现错误,知错就改点个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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