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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金樽美酒”网友反映“巴中市中心医院相关问题”情况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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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中心医院
关于“金樽美酒”网友反映“巴中市中心医院相关问题”情况的回复

金樽美酒网友:
       我院本着实事求是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王阳生同志于2008年元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与我院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从事电梯运行操作工作。我院于2008年9月30日与王阳生解除了劳动关系,依法支付了王阳生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王阳生本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2008年9月以后,王阳生与我院未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其本人所反映的待遇及其它诉求,建议与其聘用单位协商解决。
       谢谢!

         
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巴中市中心医院
                                                                 2015年6月20日


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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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头对马嘴,
你可不知羞。
杨起我的手,
打破你的头,
看来你没杨,
原来是只狼。
阳阳阳,
杨杨杨,
你在哪里藏,
终于见了狼,
有奶就是娘,
你可真荒唐。

发表于 2015-6-2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杨生的回复呢,
喝那么多的酒干啥,
两眼昏花,
好吧好吧你最大,
明天我去买枝花,
把杨字挡一下,
你的回复才像话。

发表于 2015-6-20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
巴中市中心医院舆情室,请你立即取消你在巴中论坛发表的巴中市中心医院

关于“金樽美酒”网友反映“巴中市中心医院相关问题”情况的回复一文,本人反映过王杨生的不公平待遇问题,但从来没有反映过王阳生的事情,
你已构成诽谤造谣本人,若不尽快澄清事实,本人保留起诉你的权利,到时候我吓得来求你哈;P

发表于 2015-6-2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心医院回复
1.王杨生是不是2005年7月到你院打工的?
2.王杨生是不是一直在你院同一岗位工作近十年之久?
3.王杨生的近十年所有社保是不是都没有买?他本人写的承诺请出示。解除协议你们都能出示,这不是问题。
4.你们08年解除王杨生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他本人是不是自己愿意?请出示有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08年签的11个月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医院找的还是他自己找的?合同岗位是保安还是电梯工,王杨生在你院从事的真实岗位是什么?保安公司有没有劳务派遣电梯工的资质,你们把电梯工当成劳务派遣合不合法?
5.王杨生从零八年起签过没有有效电梯工合同?请出示。08年10月起到2013年10月,2014年10月到2015年3月没有和任何单位签合同是否属实?2013年10月和2015年三月签的合同是不是你院设备科逼迫他签的?
6.王杨生在你院电梯工中是不是付出的比较多的?是不是把他顶长庄当挡箭牌替罪羊看待,刻意为难他,工资在所有电梯工中是最低的?
7.请把你院给公司的解聘函出示一下,这并不影响你院利益和机密,王杨生本人表示同意,看看你们解聘理由是否正当充足。
8.王杨生说有你们医院职工工作牌是否属实?还有一个工作牌没有任何单位名称,是否连你们和公司都搞不清楚他该属于哪个单位?
9.王杨生说多次找过你单位反映问题,最近两次当面找过你院方院长,第一次方院长说他不了解情况,叫找分管领导,结果没找到风管领导,王杨生把书面材料交给设备科冯科长后有无理由退回,也没做任何处理是否属实?最后一次书面材料王杨生交给了医院部分领导手中是否属实,网上大家看到的材料冯科长在空调班复印过是否属实?
10.王杨生签过的有效无效合同加起来都只有两年多,就算这段时间可以找公司处理,没有签合同的近8年时间该找那个处理。王杨生多次找你院要求处理问题,你院叫他走司法途径,请充分阐述你院对待王杨生的工作和待遇的合法依据。
以上问题你不要说你不想回答,王杨生虽然身份低微,毕竟在你院相同岗位工作近十年之久,也做出了一定成绩,没有功劳有还是有苦劳,这些问题也正好能让大家判断谁是谁非。你院也不要说没看到这个请求,你院是设立了舆情室的,很多关于医院的帖子你们在第一时间就做出了回应。请回复,谢谢。

王杨生

2015.6.19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0 22:42
王杨生:人要学会感恩,不能无赖!听说你一家两口子都在通过劳务公司在医院挣钱养家糊口,说句公道话,医院对得起你及家人了!何必瞎抄作来黑医院?

发表于 2015-6-20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4.78.x 发表于 2015-6-20 22:42
王杨生:人要学会感恩,不能无赖!听说你一家两口子都在通过劳务公司在医院挣钱养家糊口,说句公道话,医院 ...

呵呵,感恩,有些人好意思说的出口。医院把我当人看待过吗,凭自己的良心说说,王杨生在中心医院电梯工中的付出是不是比较多的,医院懂得什么叫人心吗?给那么点工资,还要克扣一部分。这些不说,医院又摸着良心说一下,王杨生是不是在医院受了长达十年的刻意为难歧视虐待,现在把我摧残得生不如死反倒说我在黑医院,医院是不是对得起我及家人,你不要逼我说事实,我对医院还是留了情面的,走到今天地步,我和医院都不好受,不知是谁把事情搞到现在难以收场的地步,我在反省自己,医院呢,一如既往的无动于衷,盛气凌人。受够了压迫,我现在也只有孤注一掷,我懂得感恩,是有些人不懂珍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0 23:18
去法院吧!说多了都是空话!

发表于 2015-6-20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3.87.102.x 发表于 2015-6-20 23:18
去法院吧!说多了都是空话!

一个劳动仲裁就把我折磨个半死,一个清清楚楚简简单单的事情医院就是耍赖,有争议和说不清的事才去法院,明摆着医院店大欺客,有法不依,以权抗法,要去法院也是医院起诉我。

发表于 2015-6-21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不当人你还一呆就十几年?   (2015-6-21 04:17)  回复

金樽美酒 奴隶社会长达千多年,奴隶一做就是一辈子。要是你是站在奴隶主的立场发言,恭喜你,在社会主义社会你永远别想当官,不被人民唾弃就不错了。   (2015-6-21 06:24)  回复

发表于 2015-6-21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樽美酒 劳动法早就颁布,医院不知要依法办事,违了法不改正,还要人强制改正,还要脸不?   (2015-6-21 00:03)  回复  
手机网友 劳动仲裁是起诉得前置条件,是全国人大立法制定的,仲裁有仲裁程序,未必也要怪医院   (2015-6-20 23:43)  回复

金樽美酒 有,太多的奴隶主有法不依,以权抗法,太多的奴隶忍气吞声,血泪漫天,感动不了狼的贪婪和野性,或许我很幸运,生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2015-6-21 06:29)  回复  
手机网友 过后争报酬争福利,没前车之鉴吗?   (2015-6-21 04:17)  回复

发表于 2015-6-21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樽美酒 发表于 2015-6-20 21:51
牛头对马嘴,
你可不知羞。
杨起我的手,

医院的回复就是证明,对于装腔作势的回复,至少三四个,全都还没审核通过。

发表于 2015-6-21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期为9个月,还是近十年?有没有文字依据?有没有证人的证明依据?反映问题要有证据的。

发表于 2015-6-21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樽美酒

有,太多的奴隶主有法不依,以权抗法,太多的奴隶忍气吞声,血泪漫天,感动不了狼的贪婪和野性,或许我很幸运,生长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2015-6-21 06:29)  回复  
.手机网友

过后争报酬争福利,没前车之鉴吗?   (2015-6-21 04:17)  回复

发表于 2015-6-21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69575296 发表于 2015-6-21 07:09
工作期为9个月,还是近十年?有没有文字依据?有没有证人的证明依据?反映问题要有证据的。

工作期是十年,医院领导和职工就是证人,本来法律规定这些证据要医院提供,不过我也有证明,需要有些人和单位配合,我手上也有证据,有人想看,通过医院联系我。

发表于 2015-6-21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69575296 发表于 2015-6-21 07:09
工作期为9个月,还是近十年?有没有文字依据?有没有证人的证明依据?反映问题要有证据的。

工作期是十年,我有证据,虽然证据应该由医院提供,

发表于 2015-6-2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发表于 2015-6-21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出示的解除王阳生劳动合同协议就是一个证据。
证据就是医院要开除一个叫王阳生的人,王阳生激烈反抗,医院就欺诈胁迫王杨生给医院做假证代替王阳生在协议上签字,陷害王阳生,王杨生不同意,医院就欺骗说只要你帮他签了,就让你做十年的临时牛,一年一捆乱谷草,王杨生就代替王阳生在王阳生的解除协议上签了字。从名字上有涂改和手印没有按在名字上可以看出医院和王杨生都是做贼心虚。这份协议就是一个证据。王阳生可以拿这份协议书去起诉巴中市中心医院和王杨生欺骗威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做伪证。
几天通夜失眠,刚才趴在桌上睡了一会儿,醒来看见你的要求吓得我又昏睡了一会儿。
发表于 2015-6-2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名金樽美酒的兄弟;你与医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为什么不是医院法人签字而是代理人签字?这个代理人是医院的什么人,他的代理权限是什么?医院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个代理人可以代理医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如果不合法的话还有效吗?是不是这个协议只是证明了你与医院有劳动合同关系,你为什么不从这个思路去考虑一下呢?

发表于 2015-6-2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名金樽美酒的这份协议不是医院法人签字的,但盖有医院印章,并注明是委托代理人代签的,你签字时看过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身份及代理事项吗?让人难以理解的问题是,这解除劳动合同本该法人签字的问题,为什么要委托代理人签字,就算院长太忙还有副院长,你知道这医院还有些什么事情是委托的这个人代理的,他与医院到底是什么关系?还是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把法律问题搞清楚为好。

  按照法律及道理:一、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为宜. 二、当然法律也没有禁止劳动合同代理的规定.但是代理人与委托人的身份及代理事项,必须真实,明确.并经相关部门过确认才有效。否则对方有权拒绝,也可以认为涉嫌欺诈、所签合同无效。

还有;你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呢?是不是也是这个代理人签的字?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是院长签的字,解除劳动合同是代理人签的字,你难道就不觉得有些不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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