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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中心医院关于“金樽美酒”网友反映“巴中市中心医院相关问题”情况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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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5-6-22 10:15
网名金樽美酒的这份协议不是医院法人签字的,但盖有医院印章,并注明是委托代理人代签的,你签字时看过代理 ...

谢谢朋友关心我的事情,医院是聘请了律师负责日常事务的,他们应该知道他们出示的协议和我王杨生无关,对王阳生都没有法律效力,偏偏要拿这个来忽悠,无耻之极,要不是他们刻意为难了我十年之久,还不愿意和他们一争胜负,他们太不要脸了。谢谢朋友: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2 11:02
王杨生啊,你真不知羞,不要脸!
发表于 2015-6-2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金樽美酒哇;你说的话真的叫人不敢相信呀,你说签协议不是院长签字而是由代理人签字的原因是“医院是聘请了律师负责日常事务的”,看那协议写的那一瓦字,你能够叫人相信是律师吗?如果是律师的话,能够要你把亲笔签字的名字涂改吗?只有写不来名字无法自己签字的人,哪有自己签字把名字写错的人?哪有不知道重新写一张协议书、还把名字写错的协议归档的律师?难道律师不知道涂改的要多出好多麻烦吗?你还在说是与医院聘请的律师签的协议,连鬼都不会相信的,也就只有你才相信啊。
发表于 2015-6-2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够把王阳生2008年元月1日与医院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放到网上看一下吗?为什么双方都顾忌这个呢?

发表于 2015-6-2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4.78.x 发表于 2015-6-22 11:02
王杨生啊,你真不知羞,不要脸!

我是不要脸,克扣血汗钱,不把劳苦大众当人看
发表于 2015-6-2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下大家应该知道这个金樽美酒的智商了,连自己的名字都签错也在情理之中,说的道理是地球人搞不懂的。

发表于 2015-6-22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网友金樽美酒哇;你说的话真的叫人不敢相信呀,你说签协议不是院长签字而是由代理人签字的原因是“医院是聘请了律师负责日常事务的”,看那协议写的那一瓦字,你能够叫人相信是律师吗?如果是律师的话,能够要你把亲笔签字的名字涂改吗?只有写不来名字无法自己签字的人,哪有自己签字把名字写错的人?哪有不知道重新写一张协议书、还把名字写错的协议归档的律师?难道律师不知道涂改的要多出好多麻烦吗?你还在说是与医院聘请的律师签的协议,连鬼都不会相信的,也就只有你才相信啊。
金樽美酒
原话见21楼。   (2015-6-22 11:22)  回复  
.金樽美酒
呵呵,有良心的律师,好好对照一下我的回复,快改网名   (2015-6-22 11:17)  回复  
.金樽美酒
谢谢朋友关心我的事情,医院是聘请了律师负责日常事务的,他们应该知道他们出示的协议和我王杨生无关,对王阳生都没有法律效力,偏偏要拿这个来忽悠,无耻之极,要不是他们刻意为难了我十年之久,还不愿意和他们一争胜负,他们太不要脸了。谢谢朋友   (2015-6-22 11:16)  回复  
.金樽美酒
我是说医院把这份协议拿出来应付我王杨生,医院律师应该知道这是一个法律常识错误,你也是律师,呵呵   (2015-6-22 11:13)  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2 13:25
想想这十年在医院上班,人际关系混的如此之撇哟,人品也有问题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2 13:39
王杨生可以找方院长问一下,看怎么解决?
发表于 2015-6-22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现在明白美国为什么要灭印第安人了。

发表于 2015-6-2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2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2 13:30  |招呼Ta
关注Ta  
我建议人民医院可以去报案了,长期在网上炒作医院,发表这么多侮辱诽谤噱头的言论,应该报案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人民医院应该换一个角度来处理这样的人,不能任由他毫无证据的瞎掰乱吹。
点评
金樽美酒 希望广大网友支持监督医院起诉触犯法律还拒不改正的人   (2015-6-22 14:09)  回复  
金樽美酒 对头   (2015-6-22 14:07)  回复

发表于 2015-6-2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孩子没读过书、、、

发表于 2015-6-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见过第一个劳动合同签订十年的
发表于 2015-6-22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签字把自己的名字都签错了的人还在装有文化,典型的泼皮。

发表于 2015-6-2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gri0523 发表于 2015-6-22 14:51
我也没见过第一个劳动合同签订十年的

不签合同,不按法律办事的单位和领导呢?也没见过?08年10月前还叫人民医院,之后就和医院没关系了,可是一个巴中市中心医院的工作证却证明所有的谎言,08年前应该叫中心医院,现在才叫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5-6-2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千年难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2 21:52
典型癞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2 21:58
强烈建议不能让这个无赖之徒的老婆在医院做劳务!

发表于 2015-6-2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赖了血汗钱,你还把良心欺,谁是典型,小心老天的眼睛。

发表于 2015-6-22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44.183.x 发表于 2015-6-22 21:58
强烈建议不能让这个无赖之徒的老婆在医院做劳务!

你来做,365天上班,一天两顿多,只要你来,马上就走,对了,先公布一下薪资劳酬,看看对不对的起良心。还有,你算什么,有本事自己开家医院,我保证我看都不会看你一眼。中心医院,公办医院,国家的投资,人民的血汗,你有什么资格这样说,有些事,是机密,暂时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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