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njlq

[转帖]我所知道的地下党成都市委联络站——致马识途先生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来顶一下!

发表于 2009-5-6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性遗忘,刘文彩地主庄园的始作俑者非马老先生莫属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arryy在2009-5-6 23:02:00的发言:
选择性遗忘,刘文彩地主庄园的始作俑者非马老先生莫属

其实有很多事情是无法遗忘的,作为始作俑者更是无法遗忘,尽管表面遗忘,但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东西就会来敲门,是一种心灵的煎熬……

 楼主| 发表于 2009-5-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就是天天顶!!!

发表于 2009-5-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njlq在2009-5-8 11:04:00的发言:
义务就是天天顶!!!

说得好,义务就是天天顶!

发表于 2009-5-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我也来顶

发表于 2009-5-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马先生也真是的 ,就真这么坚决地不回信啊?

发表于 2009-5-1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laotang在2009-5-9 15:23:00的发言:

唉!这马先生也真是的 ,就真这么坚决地不回信啊?

等待他的回音

发表于 2009-5-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就是天天顶!

发表于 2009-5-1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09-5-1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就是天天顶!

发表于 2009-5-1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就是天天顶!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顶噻!![em60]

发表于 2009-5-1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家是什么,作家就是没事说事的专家。

发表于 2009-5-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比朗在2009-5-14 17:11:00的发言:
作家是什么,作家就是没事说事的专家。

没事说事,你码字都行。但是你不要信口开黄腔啊!!

发表于 2009-5-15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开黄腔的人太多,有的身份还是很显赫的!!!!

发表于 2009-5-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他欠的许多人债。很深很重。能够如此心安理得啊?

发表于 2009-5-1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14#
 王君发表于 前天 11:24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以马识途耄耋之龄,倘若能够幡然悔悟,说说上世纪50年代以来有意无意,直接间接打击、迫害原四川地下党人的情况,或可修补一些大家对他的印象。否则,就不要再欺世盗名沽名钓誉了。要死了都不说真话,悲哀啊。


本文源自 巴蜀网 之:
http://www.phoer.net/bbs/viewthread.php?tid=50817&extra=pageD1&page=2

17#
 王君发表于 昨天 14:08

从49年1月离开成都到是年12月随大军入城接受。即开始负“甄别、清理地下党”之责凡近五十年。世人皆道是山西来的李井泉们跟地下党过不去。不能说没有这个因素,然设若没有忝以“正统老地下党”领导人在那里点点勾勾的,绝对没有那么大范围的危害。如文范先生亦是90年代才解决了其36年参加救国会的“革命”资历,这虽然跟马识途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不是跟他亲近的人,要证明自己之难可窥一斑。而因马不了解情况而无法说明,不愿说明,甚至以其个人利害进行或好或歹说明,因此本人及家属子女受影响的何止千数?!
 http://www.phoer.net 敢问王思安先生解放前后是不是有属于容易牵连马的政治历史“问题”;或者没有可以让人可资炫扬的政治资本?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嘛,马的文章不提及思安先生,我想是不是这个原因?洪德铭先生生性豁达率真,又不在四川。所以对那段历史毫不回避。
 http://www.phoer.net 四川老一代的作家,巴金、艾芜、沙丁、李劼人都是真正的作家。有学问的,对作品负责,对读者负责。有人品,讲真话,勇敢捍卫真理,良心。我反对把这个人划到跟前面几位之列。无论是从那方面讲他都完全没有资格与他们相比。


本文源自 巴蜀网 之:
http://www.phoer.net/bbs/viewthread.php?tid=50817&extra=pageD1&page=2

发表于 2009-5-1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就是天天顶! [em53]
发表于 2009-5-1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YXX在2009-5-16 17:07:00的发言:
义务就是天天顶!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天天映入大家的眼帘,也是一件快事。这样可以强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