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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井屁民

【屁民屁话】就“裸露生殖器”事件谈谈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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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15 06:22
6月29日我在论坛发现《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求救!》;我观察一天后,觉得楼主语言朴实 ...

是值得而不是''值德''。

发表于 2015-7-15 1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也许是收钱推磨的小鬼!?官司中的被告人或家属病急乱投医,被这种小鬼缠上,蚀钱、又丢人,打落了牙齿往肚里吞,难受!小鬼的高明在于:小鬼自夸能通红黑两道神通广大,许下种种承诺,收受高额案子费用,利用被告人或家属不熟悉法律的弱点,就断章取义,任意曲解法律,在网上和社会上传播、抹黑、攻击办案人和单位,显示自己的卖力,一旦官司输了,不是小鬼无能和能骗钱,责任在于办案人和单位的枉法,为自己脚底抹油开溜,准备好后路,让被告人或家属抓不到小鬼的把柄,只好按小鬼的安排去死缠办案人和单位。好奸诈、阴险、恶毒的小鬼!

发表于 2015-7-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应该是中间协调,怎么变成了拉偏架的了?

发表于 2015-7-1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本来是一桩民事纠纷,到现在搞成一桩刑事案件,其中必定有猫腻。希望有关部门彻查,还真相于大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5 12:49
gzcs很好。

发表于 2015-7-1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治安拘留吧
发表于 2015-7-1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有没有监控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5 18:13
你狗子的也不穿衣服裤子在街上天天走嘛。做人起码的人格道德都没有。坚决严厉打击这种人。耍无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09:07
赞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7-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井屁民 发表于 2015-7-7 13:41
懂法律的大多体制中人,要么靠这玩意吃饭的律师,都懂的,要在南充这块地盘上混口饭吃,仅仅懂法是不行的 ...

哦,我明白了。、、

发表于 2015-7-2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掏出JB顶人,无论什么理由都**变态。比公车上的咸猪手还下流,可以拘留15天了。

发表于 2015-7-2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问了律师同学,这样掏出JB的事。可以起诉强奸未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同学当律师大材小用,应该调到龙门派出所当警察才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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