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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井屁民

【屁民屁话】就“裸露生殖器”事件谈谈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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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并不是法官,围观也仅是在进行道义监督而非现实审判。

你在提出指责,我们当然需要知道你的指责是不是有道理,不扭着你扭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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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44
  法律规定:(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 ...

法律同时也没有否定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网友的这种权力,对吧?

那么,你准不准备就你的言论,特别是那些具体指责,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呢?毕竟,你在论坛上发帖,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真相,而不是编造一些内幕。

发表于 2015-7-2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这个事件的警察和龙门警方,你们都是父母生养的,你们也有妻儿和家人,也许你们也是你们家的顶梁柱,请你们用心看看被关押的那位当事农民;关押一个月了,对他家人的打击还不觉得大吗?对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惩罚还不够吗?把一个简单的吵嘴扯皮,打个小架的农村一些恶俗现象,升级为刑事案件,你们面对你们和良知,你们自己觉得合适吗?相信你们更能领悟法律不是杀人的刀,更不会是给这个社会制造仇恨的人,点大的事情,你们非得给当事双方家庭刻下几辈子的仇恨吗?你们应该是矛盾的疏导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用上法律的重典,法律真的只是惩戒罪恶吗?更重要的是改造,把一个有缺失的人改造为一个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才是根本,要让人们真正看到法律的公平和一定的包容性,让人们信任阳光下的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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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5 21:55
法律也没有规定我向龙门派出所的调查的帖子非向你汇报,论坛管理方也没有给你这特权吧,以你的威风你满可 ...

的确没有,但世理良俗要求一个人一定要讲道理。

假如一个人对所有人强调,某人干了坏事,他需要向大家讲清楚,对方具体干了什么坏事,而不是笼统地向所有人声称某人是坏人,不需要理由,必须得谴责和打倒。

在这个人讲出理由之前,无论他怎么“威风”,我们都不可能跟着他去喊口号,打倒那个人,顺便再踏上几万只脚。

这么简单的道理能理解吗?


发表于 2015-7-2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基本认同前面有位法律方面比较专业的网友的看法,被告当事方现在首先要做的是想办法得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害方的谅解,从而尽可能得到从轻处罚,这样做可能是被告当事方成本最小的处理方式。
得到舆论支持当然是一个处理问题的可选方式,但我认为这样做的意义不大。被告当事人如果不想与公安机关认定的受害方达成谅解,就花精力和财力请一个专业的律师,这样做都比在论坛上诉苦有用得多。
被告当事人不要受一些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蛊惑,这些人我不揣测他的目的,但至少他并不是当事人,他在这件事上不会有什么损失。用句俗话说:他是站在干坡上的。
不想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聪明的做法是怎样让事情用成本最小的方式解决,而不是把事情搞复杂。这时候争一口硬气的想法是绝对不可取的,作为普通老百姓,没有必要去对抗强大的司法体系,你也对抗不了,对抗除了让你陷入更艰难的境地之外你什么也改变不了。

发表于 2015-7-2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得很对,现在讨论的是郭某有没有这行为,就算郭某有这行为,也是被对方刺激,引诱,酿成违法行为的,这和钓鱼执法有什么区别呢?

发表于 2015-7-26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GZCS,是一位正 义的热心人,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帮助于我,他未向我收取任何一分钱,甚至连水都是喝的他自己的,还开着自己的车带我走访检 察 院 和派 出 所 公  安局。曾经他也这样热心的帮助了很多人,其中包括莽  娃  儿。在当今社会,他这样的善良正直的热心人是难能可贵的。如果没有他的帮助,试问又有几个人能站出来帮组像我们这样没背景没钱的无助的人?论坛上谁都可以公平发言,如果因为善意之举而遭受言论攻 击,那将是对我们这些得到过他帮组的人的最痛心的打 击。我是郭某的妻子,我丈夫已经被拘 留了40天了,一周前律 师去会见我丈夫,说他的精神状况相当差,我全家都伤心哭了。一件普通的吵架弄成了这样,我的心已经被伤透了。我现在夜夜失眠,我再次声明我丈夫是清 白的,你们有什么言论就对我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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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6 04:46
编辑推荐:本人文化低,特推荐20012网友精准、客观、公正无私、原则性强的发言。
20012网友 :发言:涉及 ...

警方通过媒体发通稿一事,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而且都认为这种作法恶劣,甚至需要追究责任。这点上面,我们都在论坛上进行了谴责,哪有什么分歧?

但目前与gzcs讨论的并非此事,而是他指责的兰某方的勒索行为以及警方的违法程序问题。如果兰某方真有这种行为,而且警方也给予配合,那么这事件的性质就不同了。你不觉得你有了解细节的必要吗?

他一直强调的这些部分,是此事能掀起论坛波澜的重要因素,难道他不该哪怕提供一点点线索以佐证自己的说法吗?

如果我们追求公平正义,首先我们自己的言论行为就要正直,需要经受得住问诘,否则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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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6 12:30
莽娃儿:警方通过媒体发通稿一事,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而且都认为这种作法恶劣,甚至需要追究责任。这点上面 ...

莽娃儿:警方通过媒体发通稿一事,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而且都认为这种作法恶劣,甚至需要追究责任。这点上面,我们都在论坛上进行了谴责,哪有什么分歧?
gzcs:你有权对警方调查吗?是公安厅,政法委,双方当事人授权,南充论坛特派记者吗?
民间的调查研究以你个人身份是可行的。调查派出所沒有授权是违法的。

所谓调查发通稿一事,你看问题的角度还真是奇葩!通稿中明显的与事实事不符部分,需要政法委授权才能否认吗?

莽娃儿:但目前与你讨论的并非此事,而是你指责的兰某方的勒索行为以及警方的违法程序问题。如果兰某方真有这种行为,而且警方也给予配合,那么这事件的性质就不同了。你不觉得你有解释细节的必要吗?
Gzcs:我是接受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示进行调查研究;你又不是政法委的领导,凭什么要我给你解释细节。
首先,请出示下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任状或者介绍信,以表明你不是在扯虎皮拉大旗。其次,那个什么委员会与论坛、与我们有的鸟的关系呀?你在论坛指责当事方,试图制造舆论,你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清楚明白地告诉我们理由。再强调一次,你不是给我个人解释,你是向所有网友解释。如果你不能有合理的解释,那么你的话就不足为信,我们就要反对你的这种无理取闹行为。

莽娃儿:你一直强调的这些部分,是此事能掀起论坛波澜的重要因素,难道你不该哪怕提供一点点线索以佐证自己的说法吗?
gzcs:你错在分不清党政组织与论坛的关系;论坛与组织的区别:论坛与组织的一个不同点在于,它并不是以直接的物质利益获取为目标的。它的存在基础通常与精神层面的东西有关:比如情怀、比如兴趣、比如有类似莽先生这样的研究者观念,也有我这无才的批判者观念,某种责任感。论坛有非常强的镶嵌感。网民的来去自由,尤其是“去”不上论坛就行。进入论坛发表自己观念要注册,但离开论坛,比离开一个家庭、组织容易得多。因为它不存在与其它网民的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无论你有多强的“镶嵌感”,无论你有没有“情怀”,你都需要提供理由以支撑你的观点。如果你不能提供,哪怕你能说出花来,我们都会以自己的“镶嵌感”与“情怀”发表反对意见,就这么简单。


  任何网民都有权拒绝与自己观念、兴趣、情怀、无关的追索;这应该是论坛发展上的基本秩序吧。你长期错误思维,以论坛捆绑组织,如你对市委网宣办发动的攻击。作为网民我们可以批评官僚,腐败行为,但要切记不要凌架于组织之上。


只准你煽风点火,不准百姓放屁?呵呵,这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到这样的自黑。


莽娃儿:如果我们追求公平正义,首先我们自己的言论行为就要正直,需要经受得住问诘,否则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Gzcs:请问你公平正义的内函是什么?搞懂了再来谈!



公正正义的内涵就是,行事要公平公正公开。不要出于自己的私欲有所偏袒,不要出于意气而编造事实,不要捕风捉影制造传播仇恨,不要以种种借口隐瞒真相,误导民众……我已经搞得很懂了,你想要谈什么?

发表于 2015-7-2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5-7-26 12:30
莽娃儿:警方通过媒体发通稿一事,我们都进行了调查,而且都认为这种作法恶劣,甚至需要追究责任。这点上面 ...

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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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1968lzs 发表于 2015-7-26 13:06
这是什么意思?

当时警方向报社发了一个通稿报导此事。通稿中,称当事人从劲霸茶坊中冲出来参与争执,事实却并非如此。而且通稿中用词倾向性较强,引发了家属和网友的不满。

发表于 2015-7-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件的描述中,不是啥子很大的事啊,为啥子现在都搞了这么久了,还搞的这么大, 总觉得这件事情里面有什么猫腻,但是说不出来。这个社会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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