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小区停车费放开了,我有以下见解,请指正:
1、如果是开发商可以卖而没有卖出去的车位,这种不算人防工程,也不算是业主公摊。所以说算是开发商委托给物业来出租或管理,那么物业有权随意涨价,业主无权过问,因这这是市场机制。这种车位,物业收的钱怎么用,业主也无权过问。
2、开发商不能销售的车位,即人防车位了。那么这种产权是政府的,也即是政府委托给物业管理,那么至于费用问题同上第一点。
3、小区公位停车位,即开发商又不能销售,也不是人防,即是地面的停车位。这种物业无权涨价,应该是由业委会和物业共同商议确定价格。
4、业主自已购买的车位,物业无权涨价,这种相当于是出的物管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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