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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恶心就吐

▲▲▲▲▲南充论坛的正义之声不应该被私心绑架,丑恶不只在于露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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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清楚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就是警方“确定”是什么依据?为此根据寻衅滋事罪的每一条每一款及对应的司法解释结合现场事件,来一一求证是否警方的“确定”准确与否,你看明白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8-11 18:55
你认定警方的“确定”就是你认为的郭某就是寻衅滋事罪的依据?

12啊12,你确定你明白你说这句话的意思吗?
你知道你这句话是要问一个什么问题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19:06
“被迫”??被迫就有理了?现实中“被迫”抢劫的,“被迫”杀人的案例还少吗?你都去替他们呼吁请命?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cxq1972 发表于 2015-8-11 18:48
,怕了?心虚了?离了骂人就怂了我还真 想和你讨论讨论。

假如你能从我怕你了心虚了这个结果中,享受到你独特的快感!
那我就做个好人承认:对,我怕你了,看清你这种人,我心虚了!
那就请你去一边儿享受你的快感去!时间久了,恐怕转瞬之间这种独特的快感就消失无影了!

发表于 2015-8-1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个有明确被害人的寻衅滋事案,居然有人报团疯狂地为涉嫌暴力犯罪者洗地,这是颠覆南坛正能量、毁正义网友三观的邪恶风暴!”
            这句话里的“明确”是你自己的明确吧!“居然有人抱团疯狂地为涉嫌暴力犯罪者洗地,这是颠覆南坛正能量、毁正义网友三观的邪恶风暴!”你否认你不主观了吗?

发表于 2015-8-1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坛网友注意了,现发布南坛一号通告:从现在开始,凡在南坛中有骂人行为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开个玩笑,不要介意。

发表于 2015-8-1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6:46
莽娃儿的正直无私,南充论坛甚至麻辣社区广大网友有目共睹,
那是一个标杆儿,他激励大家追随正义公平和 ...

年轻人,既然你对莽娃儿有如此高的评价,你应该相信莽娃儿调查是公平、中性的吧?希望你好好看看,根据这个调查,也许你会得出郭某没有露鸡鸡。:lol

发表于 2015-8-1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9:04
12啊12,你确定你明白你说这句话的意思吗?
你知道你这句话是要问一个什么问题吗?

少扯,我的问题,你没一个正面回答的,你开贴就应该正面回答别人的问题。

发表于 2015-8-1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4:19
就凭你,你干涉不了我怎么发言,发什么样的言!
论坛很多自以为是的怪物,来不来就爱给你指定怎么发言! ...

先生不一般的傲慢,听说傲慢老与偏见在一起,不知是不是?一个智慧的人他不会显摆什么,也用不着在小民面前显摆啥,因为没份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1 19:17
那“12”要等到差不多两万年后才听得懂你说的话哈别着急,别上火

发表于 2015-8-1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4:30
郭某面对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有很多机会为自己辩解!
也有同样多的机会表达认错道歉的态度!
包括现在也 ...

你在正面回答问题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8-11 19:09
“ 这个有明确被害人的寻衅滋事案,居然有人报团疯狂地为涉嫌暴力犯罪者洗地,这是颠覆南坛正能量、毁 ...

是啊,作为被害人兰某不确定吗?12啊12,你知道咬卵匠跟一般人的区别吗?
比如一般人会见面问答,问:吃饭了?一般人答:吃了,你吃了?
问:吃饭了?咬卵匠答:你问的我哪一天哪一顿的饭?
我句句话都客观的话,我在论坛只能发转贴了!
这个有明确被害人的寻衅滋事案,居然有人报团疯狂地为涉嫌暴力犯罪者洗地,这是颠覆南坛正能量、毁正义网友三观的邪恶风暴!”

这个我昨天已经在给市井平民的回帖中说明了,
这是我前天根据论坛涉及这个案子的主贴和部分回帖得出的我个人主观的结论!

我有这样发言并且不必给你解释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墨脱莲花 发表于 2015-8-11 19:16
先生不一般的傲慢,听说傲慢老与偏见在一起,不知是不是?一个智慧的人他不会显摆什么,也用不着在小民面 ...

看来你这分量足够支撑你一言九鼎!
然并卵,不拿证据来讨论问题,
你再重的分量跟我没有半毛关系!
我不在你有职权评价的范围之内!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wanglizhao 发表于 2015-8-11 19:23
你在正面回答问题吗?

你不知道你发言根本就没有正面和后面之分啊?
要不你先把背面指给我认一下?

发表于 2015-8-1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你捋一下:
1:天微亮的6点多郭某由于路两边摆满了地摊菜农的菜,车无奈临时停在路中间下货,由于内急上厕所去了。
2:一个菜市场与郭某菜铺相距十来米的兰某三轮由此路过,但被郭某的车挡住。
3:兰某与郭某母亲为此发生争吵(无法确定谁先骂人)
4:郭某听见母亲与人争吵后,从店里出来后露了丁丁(“日”你没有资本,我才可以“大意如此)。
5:兰某,见郭某向自己露丁丁,用石头仍向郭某,并用手向郭某抓去,(抓没抓住不清楚)。
6:郭某母亲为了护郭某再次和兰某拉扯,并相互咬了一口。
7:郭某殴打了兰某(都不说互殴了)
这个过程你认可不?如果认可,我们以此为依据来对应相应的法条和解释行不行?来看看警方的”确定“和你的”明确“是否正确?好不好?

发表于 2015-8-1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6:09
呵呵,有为王,南充论坛如果有装B小分队的话,
凭你这装B的韧劲儿绝对是个队长!
如果有人敢跟你争这个 ...

不好意思。我硬件确实没升级。直接说。out了。
恶心牛掰哈。
别个猪鼻孔里插根葱。装。。。
兄台你牛掰。直接插钢管。
哈。。。。。。。。。。。。。。。
装。接着装。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2 发表于 2015-8-11 19:33
我给你捋一下:
1:天微亮的6点多郭某由于路两边摆满了地摊菜农的菜,车无奈临时停在路中间下货,由于内急 ...

12啊12,看来你娃真的只喜欢发言不习惯认真看别人的帖子!
莽娃儿给市井屁民的回帖里,已经就他得知的经过说清楚了!
你不就是主观上把郭某想象成一个保护慈母的孝子嘛,
可是问题是殴打的经过却不是这样子的!懒得给你打字,你自己先去确认了来说!

发表于 2015-8-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9:39
12啊12,看来你娃真的只喜欢发言不习惯认真看别人的帖子!
莽娃儿给市井屁民的回帖里,已经就他得知的经 ...

别扯人家,我不清楚,我只看你的帖子说话,现在在你的地盘上,来不来,辩不辩?说干的?

发表于 2015-8-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就吐 发表于 2015-8-11 19:32
你不知道你发言根本就没有正面和后面之分啊?
要不你先把背面指给我认一下?

不愿正面就算了,勿多说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有为 发表于 2015-8-11 19:37
不好意思。我硬件确实没升级。直接说。out了。
恶心牛掰哈。
别个猪鼻孔里插根葱。装。。。

呵呵~有为王,除了cxq1972,你娃在论坛还有几个马甲?你娃换马甲不换发言风格,要变着花样儿装B,大尾巴可没藏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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