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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行人交通违法后果:告单位、网上曝光照片姓名、协管大爷大妈拍照取证,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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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6:43 |阅读模式
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四波:交警倡议全民随手拍曝光交通违法者。并@成都交警”或微信上向“成都交警”发送照片,全民行动曝光交通违法。

小编有话说:不合理红绿灯、人行天桥不足等,是否可“随手拍交通设施失位”?

有网友说,要给执法的警察蜀黎普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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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三波:发动协管大爷大妈拍照取证,免得你耍赖皮!

行人闯红灯,劝导员手机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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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8日,成都交警已曝光20名行人交通违法照片和姓名,交警回应:抄告单只是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本身是一种交通管理办法,没有涉及到违法者的隐私,因此不会侵害违法者的权益。抄告单位,是便于单位有针对性履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而不是处罚。

小编读书少,别骗我!道路安全教育难道不是交警的责任吗?怎么成单位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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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二波:把你姓名、照片挂上网!

继交通违法抄告单位后,成都交警再出重拳: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的照片和名字将被发布在交管局官网上。昨日10位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人首登“曝光栏”。
1.jpg


以上照片小编已将违法者头像和姓名模糊处理。违法该曝光,但不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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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一波:告状单位!

以下为9月7日报道

昨日起成都实施一项新规,行人闯红灯、电马儿载人等行人和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除了罚款,还将抄告违法者单位,没单位的抄告社区,若一个单位违法数量过多,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那问题来了,交通违法交警“告状”单位,合法吗?

>>正方:抄告不侵犯隐私权
@安徽律师王明红: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被罚属于行政处罚,我国有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这里的公正公开包括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公正公开,交警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不违法,当然也包括向被处罚人单位公开。
@南大法学专家周元伯:抄告不侵犯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隐私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且发生于公开场合,不属于隐私。

>>反方:抄告没法律依据,属侵权
@浙江卫视华少:有了交通违法记录,信用和工作能力就破产了?
@南师大法学院教授李建明:“抄告单位”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的抄告是在利用个人对单位管理的“恐惧感”而进行的,不是公民的自觉服从。
@江苏律师周文进:交警可以教育和处罚违法行为人,但无权核实行为人除姓名之外的职业及其他私人信息。因为处罚决定仅针对这一次违章,不涉及行为人的职业特殊性,交警核实行为人职业的行为本身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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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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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处罚即可,和单位有一毛钱关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8:59
交警对的,很多人都没有一个怕字,这样子可以减少不少违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12
如果是老板就不怕了,又一条只对草民的规定,我就在想每次哪个中央的来成都耍,横穿了马路,你敢不敢贴告中南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17
这么麻烦的事看你能坚持多久!!!“抱鸡婆窝屎”头节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21
没有规矩哪有方园,必须严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29
执法违法太多,尤为是警察城管运管等部门,真正的法制四川任重道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41
违法是全责,大小事个人买单,不管出车祸没有。

发表于 2015-9-7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从中央、省、市 的公仆中,先把违法乱纪解决了......
再来说闯红灯的芝麻
本末倒置....

发表于 2015-9-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法律的红灯落实!!!

发表于 2015-9-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患有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一般在闯红灯时候发作

发表于 2015-9-7 0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看,对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经济处罚以后,通报至单位与社区,属于重复处罚,违背了法律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闯红灯是一般违法行为,又怎能随意闹得满城风雨?相关部门把对闯红灯者的处罚延伸到单位内部管理,侵权了,而且有侮辱人格尊严之嫌,有处罚扩大化之嫌。从本质上讲,这也是一种游街示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48
现在绿灯时间几乎是三十几秒,车辆右转就占去多半或全部时间,行人跟本没时间,不闯红灯飞起过吗?简直是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09:50
强烈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0:05
行人确实不应该撞红灯,建议:对违章人现场处罚金50元或让违章人现场执勤20分钟

发表于 2015-9-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矫枉必须过正!很多不自觉的以为走田坎、以为赶场、以为逛庙会,无拘无束,根本没有遵守规矩的良好习惯。该教训一下,给个触及灵魂的疼痛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0:30
公众有权知悉一切违法事态,这是法治的进步。对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全民参与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大有帮助

发表于 2015-9-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合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0:34
涉及到你自己的时候,你开始讲法律,如果刚开始你就以法律来自律,又何来后面别人的处理方式合不合法或有没有法律依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0:43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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