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四波:交警倡议全民随手拍曝光交通违法者。并@成都交警”或微信上向“成都交警”发送照片,全民行动曝光交通违法。
小编有话说:不合理红绿灯、人行天桥不足等,是否可“随手拍交通设施失位”?
有网友说,要给执法的警察蜀黎普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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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三波:发动协管大爷大妈拍照取证,免得你耍赖皮!
行人闯红灯,劝导员手机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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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8日,成都交警已曝光20名行人交通违法照片和姓名,交警回应:抄 告单只是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本身是一种交通管理办法,没有涉及到违法者的隐私,因此不会侵害违法者的权益。抄告单位,是便于单位有针对性履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而不是处罚。
小编读书少,别骗我!道路安全教育难道不是交警的责任吗?怎么成单位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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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二波:把你姓名、照片挂上网!
继交通违法抄告单位后,成都交警再出重拳: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者的照片和名字将被发布在交管局官网上。昨日10位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人首登“曝光栏”。
以上照片小编已将违法者头像和姓名模糊处理。违法该曝光,但不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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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第一波:告状单位!
以下为9月7日报道
昨日起成都实施一项新规,行人闯红灯、电马儿载人等行人和非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除了罚款,还将抄告违法者单位,没单位的抄告社区,若一个单位违法数量过多,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那问题来了,交通违法交警“告状”单位,合法吗?
>>正方:抄告不侵犯隐私权
@安徽律师王明红: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被罚属于行政处罚,我国有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这里的公正公开包括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等公正公开,交警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不违法,当然也包括向被处罚人单位公开。
@南大法学专家周元伯:抄告不侵犯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隐私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且发生于公开场合,不属于隐私。
>>反方:抄告没法律依据,属侵权
@浙江卫视华少:有了交通违法记录,信用和工作能力就破产了?
@南师大法学院教授李建明:“抄告单位”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的抄告是在利用个人对单位管理的“恐惧感”而进行的,不是公民的自觉服从。
@江苏律师周文进:交警可以教育和处罚违法行为人,但无权核实行为人除姓名之外的职业及其他私人信息。因为处罚决定仅针对这一次违章,不涉及行为人的职业特殊性,交警核实行为人职业的行为本身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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