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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麻辣网友

[四川手机报] 行人交通违法后果:告单位、网上曝光照片姓名、协管大爷大妈拍照取证,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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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0:44
南京的法学家请不要在此发声,好好看看南京,它可是践踏中国法律的急先锋!

发表于 2015-9-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合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1:03
强烈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1:23
支持严格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1:23
支持,大大的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1:44
我认为对于闯红灯的人不予管理,出了事自己负全责。不用赔一分钱,喜欢闯就闯

发表于 2015-9-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合法!合法!!对于不遵章守纪的人,任何处罚都不为过!必须严厉惩处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人!任何狡辩说辞都不要理会,坚持严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2:17
坚决支持该举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2:38
這個辦法可以,直得推广,行人,電馬兒闖紅燈太突出了加大對行人,電馬兒的處罰力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2:56
中国又要闭关锁国了,先进的工具要被限制了!我想这不是在考虑安全,而是怕历史进步的太快或者交警接受不了的事实!

发表于 2015-9-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闯红灯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将此行为告知被处罚人的单位或者家属。但是此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成本较高:一,被处罚人不会傻到啥给给交警说的,随便说个单位就给你忽悠了。二,要是真的把闯红灯的处罚单寄到单位,在单位外面的违法行为单位又能把你做个什么呢?三,对于某些单位来说,如果被处罚人跟领导关系好,这个处罚单屁都不是,如果跟领导关系不好那领导就多了一个整人害人的机会。这个奇葩的执法观念不但增加了执法成本而且还增加了社会成本。这再次证明了成都人玩花花肠子的本事。呵呵

发表于 2015-9-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抄告不侵犯隐私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3:46
人是会犯错的.当有急事过马路且红绿灯又没现时间时象这种情况就容易闯红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3:48
人是会犯错的.当有急事过马路且红绿灯又没现时间时象这种情况就容易闯红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3:58
希望能有更严格科学的管理方式!

发表于 2015-9-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看,对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经济处罚以后,通报至单位与社区,属于重复处罚,违背了法律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闯红灯是一般违法行为,又怎能随意闹得满城风雨?相关部门把对闯红灯者的处罚延伸到单位内部管理,侵权了,而且有侮辱人格尊严之嫌,有处罚扩大化之嫌。从本质上讲,这也是一种游街示众。

发表于 2015-9-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交警应该出来好好说以下晒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被罚属于行政处罚,我国有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原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7 17:18
总之一句话,中国人的素质太低了,你去小日本儿国家看看,人家是怎样遵守交通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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