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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麻辣网友

[四川手机报] 行人交通违法后果:告单位、网上曝光照片姓名、协管大爷大妈拍照取证,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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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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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0 15:08
救人一命!胜造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09:39
机动车违法行驶、占道停放、危险驾驶、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等等情况呢,也应该鼓励、奖励市民参与拍摄、举报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09:48
呵呵,我只能说呵呵了!交警…………权力好大哦,执法机关违法最多的,也只有他们能胜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0:27
我最想拍的是警察交通违法,因为太多、太让人气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1:15
与法律不矛盾,群众只是提供违法线索,事实判定还是在执法部门。这是好事呀!发动群众参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1:19
小编不要挑事,责任和义务是有本质区别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1:39
只要全面落实法律,谁违法谁负责。比如电瓶车上机动车道,在车流中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就该电瓶车负全责。没有什么照顾弱者原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16:38
还是先把交警自己管好了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1 21:22
举双手赞成赞成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3 22:25
同意!包括本人违反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4 16:55
哈哈哈,那个打女人的张力照片曝光不?在哪工作?这个本身就是交警工作,让屁民干,自己收钱,是不是收入减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4 18:05
最近几天我们这的各大医院院门口排起了长队,一打听原来都是来办间歇性精神病证明的,还说是现在开车上路必带三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间歇精神病证。不说了,我排队去了。自从得了精神病,整个人都精神多了。自从昨天花了三万办了个“急暂性精神障碍”,就把这个证戴在脖子上,现在同事对我也好了,邻居也有礼貌了,哎,得了精神病的日子真好!都别惹我啊,我可是有身份的人[悠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14 19:50
不自觉的人车太多,只有这样才能刹住违法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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