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女服务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件发生后,网络一片颂扬邓玉娇的声音,众多的网友把邓玉娇称为“抗暴烈女”。但是事件的发展却迅速向不利于邓玉娇的方面发展,很可能,邓玉娇会丧失“抗暴烈女”的光环,而成为一名杀人凶犯。为此,先让我们看看巴东警方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通报。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以下略)
看了这份通报,任何人都会明白,该通报与早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而且这些出入都是事关案件情节轻重的关键地方。
1、之前媒体报道的体现邓贵大等人强奸动机的“特殊服务”要求就变成了索要“洗浴服务”。这帮人要求的是什么样的“特殊服务”?由于事件的发展因邓贵大的死亡而中断,致使邓等人索要的“特殊服务”没有实现,但人们很容易地会联想到“特殊服务”就是性交服务。而“洗浴服务”则不然,对一个洗浴中心来说,“洗浴服务”与强奸完全是两回事,性质完全变了。
2、原报导邓贵大将邓玉娇用暴力“按倒”在沙发上,通报中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围绕着两个关键点发生的其他细节变化是:一,邓玉娇并不在休息室,而是在水疗区。发生争吵之后,邓才离开水疗区进入休息室;二,首先跟邓玉娇发生争吵的人,并不是邓贵大,而黄德智;三,黄德智要求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并一路争吵到休息室,邓贵大闻声后才赶来;四,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如果是“按倒”,那么一个大男人将一女子按倒在沙发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邓贵大下一步可能要做什么事;而“推坐”,却完全成了争吵中的推搡。再联想到前述邓玉娇与邓等三人正在进行争吵,“推倒”自然而然地就与强奸无关,而仅是争吵中的双方的肢体接触。
几个关键的细节一变,邓玉娇杀死邓贵大系“正当防卫”这种说法就完全不能成立,邓玉娇也就从“抗暴烈女”成了一名杀人凶犯。邓玉娇很可能她会面临十年以年的重刑,也许她的青春和部分中年都将在牢房中度过。而作为招商办主任的邓贵大,如果当天是陪客人到梦幻城消费,那么招商办主任陪客人消费完全是职务性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邓贵大之死还可以说是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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