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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以下略)
这是连日来在社区就此事件各种说法中与其他网站博客最为接近的,其他的言论都是意断.
我想,邓玉娇可怜,但这不是她杀人的理由;邓贵大可恶,但恶不致死.如果一个社会杀人成了常态,不可想象!
你的这种言论恰恰是罪恶的温床!如果,你的女性亲人在遭受摧残时,你的女性亲人是应该安然接受那种摧残呢还是奋起反抗?而你,是在一旁冷眼旁观呢还是采取有效手段终结犯罪的发生?我并不是个主张暴力的人,更不是一个动不动就杀人的人,每一个生命都有自有的尊严,都必须得到足够的尊重!可是相对于丧失了人性的恶棍,在邓女侠面临的那种情况下,那也叫杀人吗?杀狗都不是!用狗来形容邓贵大是污辱了狗!邓贵大等三人或类邓一族可是禽畜不如的东西啊!
贫不与富争,富不与官斗。
小民被权贵”强奸“,只有默默忍受,把那星点火花溅向熔岩。
极权社会有的只是王法,而没有民法。
如果说六十年前,吴琼花开响了中国妇女解放的第一枪,那么,邓玉娇的这一刀应该算是中国妇女追求平等,自由的第二枪。那么。她是中华民族的巾帼。难道让我们的巾帼在历史中才能成为英雄吗???那将是民族的悲哀。
天理何在啊
做个良民难啊
现在是当官,有钱的人的天下
有钱有权就是法律
穷人是没什么法律可言的
“杀人犯”:应该严惩,特别是杀害公职人员的,更加罪不可恕,应诛九族!!!!
这才符合中国国情...........................
此事闹大了,湖北省的党书记是做什么吃的,饭桶一个!!!
再向上闹,小心职位去托!!!!
"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
老天爷啊,原来这个弱女子,还是追着三个大男人去寻衅啊?这个弱女子这么猖狂啊?
警告:
当国家机器和法律变成罪犯的帮凶的时候,贺龙也就会提着两把菜刀砸监狱劫人犯啦。
——尽管强奸民意,在某些人民政府的权力下,很容易。
须知,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是被逼上梁山的。
这件事情背后的秘密我们是不知道的,不管怎么样希望可以公平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