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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雨阑珊

弱女子邓玉娇事件进展情况通报及含评论(已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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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8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案细节还原 杀官后邓玉娇吓得脸色煞白
2009年05月27日 19:02三联生活周刊 】 【打印已有评论615

邓玉娇杀人事件成了近期最热点的新闻之一,不断爆出的各种消息令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截至本刊记者发稿前又再起风波,“局面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野三关镇的纪委书记涂启东很疑惑地问本刊记者。

记者◎杨璐 摄影◎张雷

当场

邓玉娇的朋友刘燕(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她赶到休息室的时候,21岁的邓玉娇正在打电话报警,“她吓得脸色煞白,握着电话的手还在抖”。刘燕说不清楚当时邓贵大的情况,“心里害怕,也没顾得上看”。刘燕说,报警后邓玉娇又给妈妈打了一个电话。在警察到来前,休息室里陷入了沉默。刘燕告诉本刊记者,她和邓玉娇就这么互相盯着看,不知所措。“你怎么还动刀了?”刘燕说,她半天才想出这句话。邓玉娇回答了一句当地方言,刘燕很慎重地想了想措辞,把这句话翻译成最为贴切的普通话,“像这种色鬼,不收拾他不得了”。直到警察赶来,“我们都哭了,还有人腿软坐到了地上”。刘燕回忆邓玉娇被带走时候,里面穿着短袖条纹T恤,外面套着雄风宾馆的制服,“晚上有点凉,我们后来去派出所给她送了长袖的衣服”。

邓贵大的死讯是当晚一起去雄风宾馆梦幻城的同事邓中佳告诉邓贵大的妻子郑爱芝的,陪同郑爱芝到医院料理后事的,还有野三关镇的纪委书记涂启东。“我们到医院的时候,邓贵大还在急救室里,已经死亡,胸前都是血。”因为事情发生得太突然,郑爱芝说,她和在场同事们都在发懵中,除了哭什么都不知道。镇定一些的涂启东随后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询问事情经过。“派出所说他们已经知道这件事情了,正在处理,我就没接着问。”涂启东告诉本刊记者,郑爱芝当时还不知道为了什么事儿,情绪非常激动。同去的镇上干部都安慰郑爱芝,要她冷静,相信公安机关。他们把郑爱芝送回家,涂启东说他心里只是隐隐约约犯些嘀咕:“死在这样的地方,不太光彩。”

很快,外界反应印证了涂启东的直觉,邓玉娇杀人事件成了近期最热点的新闻之一,不断爆出的各种消息令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截至本刊记者发稿前又再起风波,“局面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涂启东很疑惑地问本刊记者。

邓玉娇

通往邓玉娇家里的路很难走,开车到了不能再往前的地方后还要再爬5里山路,村里的人家住得稀稀落落,加上地形和树的阻挡,每在一户停留,都觉得是在与世隔绝的仙境里,没有人声,只有鸟鸣和笼罩在高处驱之不散的白雾。因交通不便,村里人很少与外界往来,民风淳朴,见到外来人,就笑脸相迎地招呼在自家门口平地上歇脚,拎来凳子、泡上茶、递烟,然后也不问来自何方去向何处。邓玉娇的外公外婆也是如此,老夫妻住在山坳坳里,年近70岁了还在背柴劳动。因为这里的条件太艰苦,邓玉娇的父亲跟母亲张树梅协议离婚。“他们没有感情问题,分手就是这个原因,所以后来关系很好,邓玉娇的爷爷对她也很好。”离婚后,母亲张树梅外出打工,1岁多的邓玉娇就跟着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直到差几天初中毕业去福建打工,才算真正离开了大山。

“一碗白水,一碗鸡蛋饭,一碗油炒饭,一碗白糖饭。”邓玉娇的外公用地方俗语来形容养大她的不容易。“娇儿生下来没多久她妈妈没有奶,就是用米汤喂大的,后来她妈妈离婚又再结婚生了个弟弟,我们看着娇儿心疼。”虽然缺少一个完整的家庭,邓玉娇还是被外公外婆呵护长大的。“每天上学要爬5里山路,我都要接送。”邓玉娇的外公告诉本刊记者。不过,他们说,也没有因为怜惜而溺爱孩子,做人的原则和本分都一样不落地教给邓玉娇。“从小教她出门有三稳:身稳、口稳、手稳,不能骗钱、不能贪财。”外公一直觉得自己的教育很成功,“她在浙江打工时头被别人碰破了,人家赔给她500块钱,她都没要,说算了。”

在外公眼里,邓玉娇是个男孩子性格,“高兴的时候做事就呼呼啦啦的”。如果犯了错误,骂她不是好办法,她是那种越骂越倔强的人,必须要来软的,哄着说。这个脾气一直持续到成年之后。她家邻居告诉本刊记者,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为人就刚强、干练,母女的性格很像,母亲骂女儿的时候女儿就会回嘴,相反,邓玉娇跟老实、内向的继父关系很亲,继父说话委婉,也不吵她。

外出打工后的邓玉娇就不再被外公外婆所了解。“她的心里话也不跟我们说,也不跟她妈妈说,跟她的小伙伴儿说的多一些。”2006年,邓玉娇从外面打工回到镇上,交了一群好朋友。“她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刘燕曾经在雄风宾馆工作过,刘燕带着她来说在我家住几天,我就让她过来住。”刘燕她们大约有十几个女孩子都是来来去去在雄风宾馆工作过的,年纪相仿,感情很好。邓玉娇在刘燕家白吃白住一个月,刘燕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不就是吃饭添双筷子嘛,我们这些人都是这样的,爱计较的人从来都不来往,邓玉娇也是这样的人”。

刘燕知道邓玉娇失眠的事情。“我跟她睡一间屋,她晚上经常整夜睡不着觉,起来哭。”刘燕推测说,睡不着觉心里就想事情,想得多了就哭了。不过刘燕告诉本刊记者,她并不知道邓玉娇为什么会失眠,“这是她的隐私,我从来没问过。我们这些人互相都是想说的自然就会说,不想说的也别问”。从恩施看病回来后,邓玉娇告诉伙伴们,她得了忧郁症。“我们还看见她吃药,不过她吃了这些药比以前好很多。”刘燕说。

除了失眠,刘燕并不觉得邓玉娇忧郁,“她比我还会说呢”。刘燕开了一家服装店,邓玉娇在里面帮着客人选衣服,在路上遇见人,她也总是主动打招呼。“我都说过她走路要注意影响,不要见谁都说话。”姐妹们为了点菜没点好,都能叽叽喳喳吵成一团,外人觉得这些女孩子吵得很厉害,只有她们自己知道一会儿就能和好。“邓玉娇不像网上说的那样暴躁,我们吵架之后总是她先哄我们,讲和的。”24岁的刘燕觉得邓玉娇还小得很,什么都不懂,“那个有家室的人不是邓玉娇的男朋友,他是过来做工程的,我们在一起都玩得很好”。邓玉娇传说中的第二个男朋友刘燕说她没见过,“她在外面打工认识的,她回到野三关两个人就分手了”。刘燕没觉得这件事给邓玉娇构成重大的打击,“她没有那么小心眼儿吧”。

在刘燕的叙述里,她们这群女孩子过的是无忧无虑的生活,没有多少钱,也不花什么钱,每天腻在一起打牌、吃饭,有时去唱歌。对于未来,懵懂的她们还没有怎么认真规划过,“结婚挺遥远的,趁着现在能玩赶紧玩,将来结婚、生孩子了就玩不成了”。不过,总这么逛荡着也没意思,出事前的一个月左右,邓玉娇到雄风宾馆娱乐部做了一名DJ师,负责在KTV里给客人倒酒和点歌。而且,因为医生让她注意休息,所以她每天晚上只上一个班,一两个小时就下班。工作并不繁重,每月还可以拿到千把块钱,不用靠妈妈和爷爷的零用钱过日子了。新的快乐生活刚开了一个头,却在5月10日戛然而止。

 楼主| 发表于 2009-5-2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案件中巴东公安设的[局]

 

[一]巴东县公安局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及时勘察现场,发生命案,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勘查。巴东县公安局并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是交由当地派出所先行处理。派出所并不具备现场勘查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人员。

 

2、对涉案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黄德智受伤后伤情并不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其实他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进行时适当的控制,记录口供。

 

3、对邓玉娇而言,公安机关在其打电话报警并将其带往派出所进行第一次询问后,如果当时确定她涉嫌犯罪,在510日当天夜晚或者至少在511日决定刑事拘留时告知她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并代为向家人转告。

 

4、涉嫌改动或者伪造证据.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有三个版本,发布的信息应该是根据证据来的。证据是客观的,如果不改动或者伪造,是不可能出现三个版本的通报。

 

5、通报案件,直接透露了邓玉娇没有说[是否被强奸]23日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案件中再次强调已经证实没有被强奸,这对于两个在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邓某和黄德智来说,无异于公开的通风报信,方便串供。

 

6、公安局长杨立勇在对媒体采访时,太过明显的在语言上偏袒等贵大一方。主观上有强烈的倾向性。

 

以上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案件刚一发生,还没有进行调查时,就已经就已经简单的将邓玉娇定为杀人犯。将等贵大定位受害者,然后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工作。

二、巴东公安机关设的局

 

1、精神病。送到精神病医院不鉴定,是为以后拖延案件处理打伏笔,因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表面看来是为了考虑邓玉娇的量刑,其实公安机关非常清楚精神病仅仅是在不能控制或辨认自己的行为时才对量刑有影响。

2、关键证据不收集,等灭失后再大张旗鼓的提取。且不说内衣内裤、胸罩等,即便是案发现场,电视画面中出现的打破的烟灰缸等都没有收集。导致十几天后出现律师提出要收集这些证据时,出现衣物被洗。然后去收集已经洗过的衣服作为证据,最后就是得出检测不到任何信息。

 

3、一方面开新闻通报会指责律师工作严重违规,对律师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背后局长却透过媒体对外称邓玉娇没有说强奸的事。提示外边的人可以大胆的不承认几人没有强奸的意图或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09-5-2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采访邓玉娇案记者遭巴东县野山关镇官员殴打

            当地官员称:野三关形象被你们搞坏了

 

                         

                      两名记者的采访对象,邓玉娇外婆。
          
           2009年5月28日,端午节,上午11点许。


          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在邓玉娇的外婆家进行采访,一群男子冲了进来,把两记者按在墙上,喝问是哪里的。

         得知是北京、广州的记者后,该些男子声称他们是野三关镇政府的,很激动地斥责他们野三关的形象就被“你们这帮人搞坏了”,喝令记者去乡镇府。

        记者说你们没有权力限制和指定我们的活动,干部们就来推拉,要强行带走记者,其中卫被打倒,伤情不祥。孔大叫我是女生,你们最好住手,不然我就学邓玉娇。

       孔在电话里说,他们正被乡干部们押着,去乡政府。此后,两人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能联系上孔璞和卫毅。

                              
  邓玉娇。

    目前,该事件已经向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湖北省委宣传部报告。

 

    刚打通了孔璞电话,说了1分钟,结果,她的手机被抢走了!刚才她已经逃脱了,和卫毅分开了,然后回去邓玉娇外婆家。

 

    再次通电话。孔璞说:“刚才和卫毅分开了,四个官员,拥簇着他们,要去镇政府,走了段山路,不知怎么了,这些干部都不见了。”刚才,她又回到邓玉娇的外婆家附近,然后,她就告诉我,又遇到这些人了。后方记者又问:卫毅呢?然后,双方就起了争执。电话里,我听到孔璞说,“你们为什么抢我手机。”然后,电话就断了。孔璞说,不知道卫毅在哪,可能是去和他们交涉了。

 

     后方记者:被打的很重吗?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他们现在不承认打人

     卫毅:(新京报记者孔璞)她刚才也被打了?!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是的

     卫毅:一个自称是警察的男子更是说有权利保护孔的人参安全。

     电话被按掉。

 

   (事件正在进行中,敬请关注,最新消息随时补充)(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2725440100dno2.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被强制写下书面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9日06: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殴打,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采访”的书面材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 杨超)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昨天(28日)上午11点左右,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采访进行中,四、五个人突然闯了进来,领头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矮矮胖胖的男子。

  孔璞:正聊着,那些人冲进来先把卫毅的本子扔出去,随后就把我的本子也给死掉扔出去了。接着就看到卫毅被他们抓起来摁在墙上,看他们打得很厉害我就说:“卫毅你不要动!”因为我怕他动了就会被打得更厉害。接着他们就把卫毅扭出去,接着就把我也拖出去了。

  卫毅:他们喊着“这里不欢迎你们!”在拉我打我的时候,我手上戴了一串佛珠,佛珠散了一地,我想回去捡那些佛珠他们都不让,态度特别的恶劣。

  孔璞:打我们人自称是邓玉娇家的亲戚,但邓玉娇的外婆说,她根本不认识他们,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

  据被打的记者回忆,他们被赶出来之后被强令要求离开。走出一段时间后,女记者孔璞想起雨伞落在邓玉娇的外婆家,于是返回去拿伞。而记者卫毅因为拿手机偷拍打他的人而招来第二次殴打。

  卫毅:突然就出现了五、六个人,他们说:“不允许你拍!把你的手机拿出来!”要把那些东西删掉。我死活不给他们手机,他们就一群人扑上来,把我扑到地上,使劲夺我的手机。有个人伸出他的手使劲的掐我的脖子,我都喘不上气了,脖子上现在还有伤痕,指甲也翻了流血了。

  当女记者孔璞回到邓玉娇外婆家取伞,正准备离开时,又有两男两女闯了进来对她进行殴打。

  孔璞:正往外面走,突然来了四个人,邓玉娇的外婆看了一眼说“这些人是谁呀?是旅游的吧。”因为看他们的穿着不像是村里人。这些人进来后突然把我的手机抢走,我就和他们争夺手机,被他们拖到院子里,就把我推到一个水坑里。这个时候邓玉娇的外婆特别生气,说“你们怎么能打人呢?!怎么能打女孩呢?!” 邓玉娇的外婆外公赶他们走,他们才走掉了。

  记者卫毅遭第二次殴打后,被带到一个农户家搜身,打人者抢走了他包里的录音笔、照相机和手机,删除了里面的内容,并要求他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

  卫毅:他们强迫我写一个所谓的“情况说明”。说我未经允许擅自到这里采访。要采访的话要经过县、镇、村相关部门批准。要我保证以后未经批准不要到这里采访。他们本来说写完了就把录音笔等还给我,但写完后他们仍然没有把东西还给我,他们好像在等待,不停地打电话。

  直到一个小时后,打人者才将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还给记者,此时是下午三点多。此后不久警察和当地宣传部门赶到现场,据两位记者反映,当时一些殴打他们的人仍在现场没有离去。记者随后联系了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

  欧阳开平:听到这个情况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

  究竟事实真相如何?行凶者到底是谁?中国之声今天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楼主| 发表于 2009-5-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晓宇:邓玉娇案抑郁之后究竟什么在崩溃

  作者:晓宇

  邓玉娇案将伊于胡底?一切越来越没有把握,几天的演进,乱花渐欲迷人眼,说来正义只有一个,但真相已让一切皆有可能。

  女服务员刺官案的传奇正在上演。清末“刺马案”年深日久之后,让陈可辛敷衍成影片《投名状》,历史地证明“兄弟是靠不住的”,可邓玉娇案成为传奇,却是在一个推进法治的年代,在我们的眼皮底下,自我预言式地证实“警察是靠不住的”、“律师是靠不住的”,最后“母亲都是靠不住的”。

  抑郁之后,一种崩溃的声音,如是我闻,冰河世纪的坚硬断裂在这个热闹的年代。

  每一人都以为真理在握,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旁观者,旁观正义就是参与真理。首先是警方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改,坚持屡败屡改地向正义挺进;然后是律师“不承认解除委托”、“不会被一拳打死”,坚持向正义挺进;再有邓玉娇的母亲,在律师提出警方重大取证失误的当晚,莫名其妙地将“内衣内裤”等“关键证据”清洗,接着在巴东县政府发布其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后,首先否认“这绝对是假消息,我还在考虑当中”,随即又称“解除委托确有此事”,坚持屡屡修正地向正义挺进。

  真相当真有这么不易,还是真相有这么多掩盖真相和追求真相的人参与之后才如此不易?一起简单的案件,首先是当事人邓玉娇罹患抑郁症,或者说被黄德智、邓贵大等人苦苦相逼——疯了;之后是网友疯了——“网民对邓玉娇案的关注已经失控”;然后是律师“痛哭失声”、“表现不佳”疯了;再接着是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莫名其妙的举动疯了。一以贯之的则是当地政府与警方屡屡更正并非错误的文字,抢在张树梅清洗证据后封存证物,再告知没有鉴定价值,并抢在张树梅决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之前公布张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消息,这是不是也疯了?

  最后,网友指责警方,警方批判律师,律师依靠舆论,舆论不乏精英引导,精英指责网友,于是,民间情绪进一步发酵,官方动作进一步如礁石般古老而缄默,管他质疑海浪滔天。抑郁之后,真的是崩溃。邓玉娇在抑郁之后杀人而崩溃;网友在邓玉娇“故意杀人”被逮捕后崩溃;律师因“重要证据灭失”而崩溃;张树梅因莫名其妙而崩溃;舆论因“互相引导”并互相指责而崩溃。惟一不崩溃的也许只是正义,正义还在远方,所以不崩溃,正义还握在被千呼万唤的给予正义的人手中,所以不崩溃。

  如果事实真如律师夏霖在向巴东县公安部门正式提交的《控告书》书中所述,5月10日当晚,黄德智在遇见邓玉娇的“水疗区”包厢就已对邓玉娇施暴,被邓玉娇反抗逃入休息室,因此而“强奸未遂”,则巴东县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的细节从未与闻,“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究竟是掩饰还是无能?这样的掩饰与无能是不是足以让公众崩溃?如果事实确是“强奸未遂”,精英所呼吁的抑郁认定与理性保持,是不是借法律的名义,让真相屈服于精神病免于刑事处罚的利益再次强奸,这一服从现实、违背正义的巧取豪夺是不是足以让公众崩溃?

  人们只需要一个事实,但迄今为止,巴东县警方给出了所有争议的口实,却惟一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事实——事实有那么难吗?如果律师转述的“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真正为邓玉娇所说,那么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特别申明“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巴东县警方将“特殊服务”更改为“异性洗浴”的良苦用心,只能是一个让公众笑出眼泪的崩溃。

  抑郁之后究竟什么在崩溃,善良的人们希望,不是正义的血肉,不是正义的良心,因为所有的人都在说,我们需要一个法治的未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冷雪峰:邓玉娇案围殴记者是怕没人相信有黑幕吗

  2009年05月30日18:24扬子晚报【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595条

  作者:冷雪峰

  5月28日,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5月29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波三折,已经云里雾里,让人摸不着头脑。按理说这并不是一个多么复杂的案子,结果被当地政府和警方一系列的动作搞得让人不相信背后有黑幕都不行了。无论什么理由的掩饰,都是欲盖弥彰,这个逻辑我想不是非常弱智的人都会明白吧?对于一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告诉公众事实真相应该越快越好。一直遮掩到现在不说,现在又闹出个殴打记者的事情来,我真是服了有关部门了,你们就生怕没人相信有黑幕吗?

  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非常重视”是官话,可就是不告诉大家围殴记者的这帮人到底是些什么人。你看,要求“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这个口气再明白不过了:干这事的就是“当地”那些有权“批准”的人。新闻发言人还说在“核实”,这明显是装糊涂。

  在邓玉娇案上,巴东似乎越掩盖越“明朗”了。(江苏冷雪峰)

 

      最新消息:经过当地官方紧急调查,是当地一群不明真相的群众与记者发生了冲突,当地官方已经对群众进行了批评教育。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案:弱女或将无法脱罪

  2009年05月27日09:00来源:

  

  控告书中描述了黄德智意图强奸邓玉娇(未遂)及邓贵大中刀倒下的过程,要求立即拘捕涉嫌强奸的黄德智。鉴于两位律师一直以来的表现,我相信他们在控告书中对事实的描述(附后)就是本案的真相。根据描述,我认为邓玉娇若想打赢这场官司(本人无罪开释,罪犯受到法律严惩),存在着以下硬伤:

  一、邓玉娇昨天已经和新冒出来的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这是邓玉娇犯的一个不可原谅的错误!现在,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在法律的层面,已经在此案出局,难以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了。

  巴东官方招招都够狠,令人不得不佩服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

  二、新冒出来的两位律师此前似乎主要承接受贿案件,为贪官辩护了一次又一次,是否有足够的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存疑。而且他们将会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说话,目前无法判断。

  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肯定不会是第二个夏霖和夏楠,否则不会让他们出任此案律师。

  三、既然是强奸未遂,那么那条内裤即使没有被邓妈妈洗掉,估计也不会留下什么痕迹。因为过去了那么多天,布料上能够留下指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四、可以设想一下将来邓玉娇和黄德智在法庭上的交锋情形:在一楼水疗区五号房,当时房间里只有她他两人。她说他扯下了她的裤子,他说你胡说八道,没有的事。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将没有任何证据(物证、人证)证明强奸(未遂)曾经发生过。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黄德智强奸(未遂)罪很可能不成立。

  五、在休息室里,双方激烈争吵,邓贵大、黄德智对邓玉娇有肢体上的攻击(搧击、拉扯、推到),有服务员和领班在场劝架。从情节上看,邓贵大和黄德智对邓玉娇的侮辱及伤害,是客观存在的,此罪名成立。

  现场有多人为证,根据现有的情节,难以推断休息室里的争吵情形是强奸(未遂)行为的延续。

  因此,我估计黄德智不会面临太重的量刑。

  六、邓贵大因为其对邓玉娇的侮辱和攻击,导致自己被邓玉娇刺死。此因此果虽有必然性,但是否适用“无限防卫权”,恐怕会存有争议。

  我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无限防卫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从情节上看,是否“不属防卫过当”,见仁见智。能否把“搧击、拉扯、推倒”这样的情节定性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罪行”,是邓玉娇是否适用“无限防卫权”的关键。

  我认为邓玉娇很可能将要为此负上一定的法律责任,结果将会是“判处X年徒刑,缓期X年执行”。

  我们除了无奈,还能如何?

  根据夏霖夏楠两位律师所提交的控告书中描述的情节,夏霖那天使用“丧尽天良”及“灭绝人性”这两个成语,显然有点过了。因为这两个成语所形容的罪行,要比这严重百倍千倍。

  好在夏霖律师在博客里声称:“我昨天提交的控告书只是一颗炸弹,如果有关方面一条道走到黑,我将扔出核弹。”由此看来,控告书中描述的事实也许仅仅是事实的一部分,并不是真相的全部。

  如今两位夏律师已经在此案中出局,我期待他们的“核弹”爆炸!

  巴东官方在此案中的表现,显然需要一颗“核弹”去轰他一家伙!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长同意还原邓玉娇案真相吗?
日期:2009-05-31 作者:黄晏铭 来源:大河网
  两位湖北律师表示,将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适时提出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如果证据表明邓玉娇无罪,将坚决为其作无罪辩护(5月29日财经网)。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理,不为自己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同样不是什么好律师。一起案件的灵魂不外是证据,律师不主动追求证据而来空谈案件,那不亚于是木匠手头无有“锛、锯、凿”,还要站出来奢谈一番要盖一幢木木结构的漂亮房子是一样的令人难以置信!举凡证据,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一般来说,原始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大于传来证据的。

  一旦发生了命案,公安侦查人员准要在第一时间对发案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这两项活动,一勘验、二检查都是为了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从而获取原始证据。勘验与检查是有本质区别的,勘验的对象是发案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总之,勘验、检查都是为了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实施的情况和特点,进而揭露犯罪或查明事实真相。发案现场和涉案者所遗留的痕迹、物品等均是原始证据。

  连日来,邓玉娇一案的进展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突遭“撤、换”、记者在“巴掌”大的地儿采访邓玉娇案也遭围殴,当地官方在那么点儿的地方连打人者是谁迄今就是“不能查清的生态环境”之下,为了进一步查明在某种条件下的某种情况、某种行为能否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拟实验或演示就显得是尤为必要和重要了!因为这种模拟也是侦查活动中的应有之义。尽管邓玉娇现已被“监视居住”,可这一要案仍在侦查当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从官方通报来看,“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5月18日新华网)。不管先前的“倒”还是后来改口的“坐”,只有侦查实验,才能予以还原邓玉娇一案的事实真相或当时的现象再现,据此和本着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邓玉娇一案应启动模拟演示的侦查实验当包括如下5项:

  (一)根据女性体力,确定邓玉娇在坐下用水果刀能否割断逝者(邓贵大)“颈部动脉并划破气管”?(二)确定坐下者可否具备致逝者“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的现象发生,验证涉案者刀伤及划痕和坐下时是否吻合一致?(三)确定左手还是右手拿刀,坐下用水果刀可能或者不可能割到逝者的什么部位?(四)确定邓玉娇和涉案者当时各自处于什么姿势?从而证实或验证“倒”和“坐”下的各式用刀“力度、角度、走向”等,邓玉娇是曲臂用刀、还是由下而上的直捅?(五)确定邓玉娇“躺着用刀”和“坐下用刀”时各自所留刀痕的明显区别所在,确定邓玉娇衣服上血迹的位置和其“故意杀人”的动机起因是什么?

  确定了这5项,案情真相就明朗了一大半,只有上述5项确定的缺一不可,才能为正确判断邓玉娇案情打造出硬邦邦的事实定论;也只有5项确定的缺一不可,才能提供科学的办案理论依据和完整的事实证据体系。因为,只有这5项确定的缺一不可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因为在邓玉娇一案中,一半的真实和另一半忽略不计“5项确定”堪比玩虚弄假还要可怕!通过上述5项侦查实验,均可一一验证、还原究竟是“倒”是“坐”?

  不过,启动侦查实验,只有经公安局长批准才可进行,据此我说,巴东县公安局长同意还原邓玉娇案件的真相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案侦查终结:希望是真正的终结

夜雨阑珊 

531日的新华网在210704发布了《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的消息,随即在22:31:09又发布了《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的消息。一起起因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历经二十多天的喧嚣,而最终由新华社首先通报侦查处理结果,这实则是对这起案件的最终定性:邓玉娇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黄德智、邓中佳败坏了公务员的形象,予以清除,以正视听。而邓贵大,依据中国死者为大的原则,一般不追究。

这个结论的出台,是在充分考虑了民意和官方的底线后的论调:一要最大程度地避免群众把对蠹吏的愤恨而转化为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这几天中已经出现了多次);同时又要避免出现民意的又一次井喷,而从宣布的时间是许多人已经睡觉的时间也可以看出这一点。接下来的处理就已经很简单了,进入司法程序,人们的不满情绪和正义节操得以宣泄和实现,再加以舆论引导,政府的颜面最终并无损失,皆大欢喜。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来推敲和研究这件事情的全过程,或许事情的处理并不会是那样圆满。事件的本身并不复杂,就是几个蠹吏(其他五人一直未出现)到一家涉黄的场所去满足自己的淫欲,遇到一个自己认可的猎物,但是这个女子并不是猎物,她也不愿意当猎物,于是几个作威作福惯了的人采用强迫的手段逼迫这个女子就范,没有想到这个女子不仅不就范,反而用刀来自卫,而且还杀了一个,伤了一个,吓跑了一个。

不管公安机关以什么样的名义来立案,这在开始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却在这二十多天中看到了一连串的怪异的事情,人们不仅觉得自己被愚弄了,并且由中国的古话“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想到了自己的处境。人们于是借助网络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来表达自己的正义诉求。但是面对汹涌的民意,面对人们的普遍质疑,可作为官方机构的巴东县公安局并无人出来正视听,而只让人读出了为邓贵大等人开脱的味道。

因为觉得明显的显失公平,引发的质疑和猜测则就更加多,不满的对象就更多。这种景况,让我想起了一句名言: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起来为我说话了。

当然,我们要承认,现在宣布的结果,它并没有超越大多数人认可的底线,如果后面没有明显的显失公平,人们将会淡忘这件事情。

但是我想表达的是,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并不会忘记这件事情,一旦有类似的事情出现,又必将会出现类似的情形。如果我们每次都硬是像搞经济一样,认为触底后必然反弹,那么受到损害的并不仅仅是当事人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巴东县纪委等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2009-05-31 21:22:58 来源: 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巴东纪委等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纪委调查后认为:黄德智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被拘留。另一涉案人邓中佳被辞退。

资料图:邓玉娇在医院图片

28日邓玉娇在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与母亲张树梅一起过端午节。

事发地点的“梦幻娱乐城”

新华网5月31日报道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侦查终结

2009-05-31 22:38:02 来源: 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由湖北恩施公安机关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资料图:邓玉娇在医院图片

28日邓玉娇在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与母亲张树梅一起过端午节。

事发地点的“梦幻娱乐城”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来源:新华网 )

发表于 2011-4-2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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