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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谁的特权让法律在四川省巴中市变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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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中是否合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执行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侦查、审判、执行机关回复。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不被接受的,应当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并抄报上一级侦查、审判、执行机关。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意见正确的,应当通知同级侦查、审判、执行机关督促下级侦查、审判、执行机关纠正;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纠正违法的意见错误的,应当通知下级检察机关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同级侦查、审判、执行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若无耻,天下无敌!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的检察官那根筋出了问题?

根据《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对不予立案或不复查的控告申诉案,应将不立案、不复查的原因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控告申诉人。控告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予以复议。
对决定转出的应将转往单位和转出时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控告申诉人。
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虽然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由分(州、市、盟)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

   巴中市检察院对熊仁荣不服巴中市中级法院(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熊仁荣“医疗事故罪” 请求抗诉的申诉,转巴中市中级法院处理,真不知道办案的检察官那根筋出了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真是人才,非你们联手,其他人还整不出来这样的事情

依据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2)违反有关回避规定的;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除另有规定的以外,证据材料未经庭审质证直接釆纳作为定案根据,或者人民法院依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和合议庭休庭后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庭审质证而直接釆纳作为定案根据的;
(6)由合议庭进行审判的案件未经过合议庭评议直接宣判的;

巴中市中级法院(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熊仁荣“医疗事故罪” 把这6项全占了,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真是人才,非你们联手,其他人还整不出来这样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不需要枉法的院长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班子被班长带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为什么要插手这件案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四川省高级法院为什么要插手这件案子?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纠纷只要没有技术鉴定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非法行医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不管怎么说都是民事法律问题,予刑事法律无关;这巴中市中级法院的一帮傻逼在“没有任何专业技术鉴定认定熊仁荣有严重不负责任情形,而且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下,疯狗一样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之所以说它们是傻逼,是因为这帮家伙除去不要脸就没任何本事了,明显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明显无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关键证据,这帮傻逼还判医疗事故犯罪,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22:19
真不知道是谁的特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强院长你说是也不是?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法院在没有检察院起诉指控熊仁荣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没有经合议庭审理熊仁荣有无医疗事故犯罪事实,没有经举证、质证程序查证属实有无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就直接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不仅仅是侮辱熊仁荣个人,更是侮辱中国的法治,挑战执政党的能力。王强院长你说是也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与副院长联手整的这案子羞死先人:

   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院长、副院长们好好反省吧;我想你们当初要是能够依法审判,你们不插手干预合议庭依法审判,这案子早就结了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虽然这社会谁都会有错,但做错事就得像个男人一样坦荡的去接受后果,而不是像院长、副院长们那样推诿、耍赖、不要脸、一幅流氓形象,你们这样做是对案中死去的人侮辱,对案中活着人不尊重,对国家法律和社会良知的漠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院长、副院长依仗着周永康的四川帮还在掌权,就随心所欲、干预合议庭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人为制造冤案,实在是可恶至极,绝不得好死。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依仗着四川政法系统还是周永康的四川帮掌权,就敢于随心所欲、直接插手并干预合议庭依法审判案件,人为制造冤案。四川政法系统腐败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6:39
巴中的法院昨这样?老百姓的悲哀,如果你是个有权有势的,也许早纠错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7:09
巴中的特权随处可见,私家车一违停就贴罚款单,公家车随便停都没事。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里面到底有几多法官、几多草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2 10:22
谁的特权??????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你们为什么这样不要脸?

    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是你们作出的终审判决,就算熊仁荣申诉理由球都不能成立,你依法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让熊仁荣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就完事了。哪有你们这样不球要逼脸的,既不驳回申诉,也不依法纠错。你们自己说这算是什么东西,这是人干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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