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们不要脸
据刑事诉讼法242条、243条,启动再审的总体要求是原判决“确有错误”。对何为“确有错误”存在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只有在原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事实确有错误,或者出现新证据,证明原判有错误时, 才可以启动再审。称之为“有错才纠”。另一种理解是只要对原判决的事实认定存在合理怀疑,对案件的再审就应当启动。称之为“有疑即纠”。这两种理解是基于两种利益的权衡,即法律的公正性与法律的安定性之间冲突及其选择。“有疑即纠”,侧重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更加关注对冤者的救济;“有错才纠”,强调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注重法的安定性及原判决的权威。
熊仁荣被判医疗事故犯罪案,既有原判决所依据的证据事实确有错误,也有原判决的事实认定存在合理怀疑,但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就是不受理申诉,更不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只有第三种解释:————————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们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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