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碑文纪事的试解读 “诰命夫人”是唐、宋、明、清各朝对高官的母亲或妻子加封。诰书,是皇帝封赠官员的专用文书。古代一品至五品的官员称诰,六品至九品称敕。明清时期形成了非常完备的诰封制度,一至五品官员授以诰命,六至九品授以敕命,夫人从夫品级,故世有“诰命夫人”之说。诰命夫人跟其丈夫官职有关,有俸禄,无实权。皇清“待诰”是指具备“诰命”资格,但过世时还没有被诰封。由此可见,碑主人之子或丈夫是具有较高品级者。
墓主人、竖碑人等所在的家族(碑文似省略了这些主语)“系眉州世族也。”这句意思十分明确,并且再次印证了我族属三苏后裔,意义重大。 根据鸣龙总祠堂木匾记录“远祖凤山公后裔嘉祯,子仕英,孙正还偕胞弟正权、正元、正林,自圣朝康熙二十二年,卜居于西乡万张沟,至今传十一世矣”。康熙22年(1683),嘉祯祖偕子孙三代定居双凤镇万张沟,至少说明孙辈4人当年已经出生,因此也说明嘉祯迁居的当年已经儿孙绕膝,年纪不会太小了——至少也在40岁以上。此判断与墓碑记录他“自明朝崇祯(1626-1644)...”,间隔39-57年,在年代上相符。
估计后面碑文是记录嘉祯祖从前居住鸣龙(猫儿坝),有其夫人徐氏(或者儿媳徐氏,但可能性较小)“故墓於老虎坝苏家嘴”。此处“老虎坝”疑为“猫儿坝”(鸣龙苏家茶铺四海居楹联描述“猫儿山”也有“山横伏虎”之语),而“苏家嘴”至今未改称谓,就在鸣龙场口,现中心小学所在地。
碑文又纪,自康熙50年(1711年),家庭成员(应为子孙辈。嘉祯本人此年已至少68岁,至下文康熙60年,则78-94岁高龄,大致已经故去)如何如何,此处因文字丢失而不可考,但直至1721“辛丑①”年(康熙60年)的往昔(向日②),“成员”事迹都有碑记可考,并且说明其“乃父乃母,光前裕后。”... ...
及至雍正六年(1728)戊申③,“墓主人”过世并竖碑。但历经86年风雨以后,到嘉庆19年,墓碑“倾颓”,从而后世子孙于嘉庆19年当年重新立了此碑。所以,该碑虽然竖立(落款)于嘉庆19年(1814年),但性质为年代更早的雍正六年(1728)戊申所立墓碑的补碑。 本碑所列胞弟之姓名与木匾完全吻合,全部胞侄8人,也都在木匾和族谱的记录之中。长次三男名讳,孝孙前3人名讳及所有“庠生、社首”记录,也都与木匾记录一一对应,完全符合。
根据墓主人“胞弟”为正字辈正权、正元、正琳,“胞侄”和“长次三男”为“芝”字辈,可以肯定墓主人(序文暗含的主人公)为正还老祖,茂芝、秀芝、惠芝为其三男。这一信息,其重要性在于澄清了总祠堂匾额记录的“四至十一世”名录中未见记录的前三世为:一世嘉祯,二世仕英,三世正字辈。由此可以纠正《族谱》附录八认为嘉祯祖孙是在匾额记录的十一世族人前三世之前的三代人的错误。即嘉祯祖孙正是缺失的三代族人的代表。《族谱》世系名录中,嘉祯祖孙因此应为二十四至二十六世,而不是目前的二十一至二十三世。
碑文中称嘉祯为“高祖”,则仕英应为曾祖,正还四兄弟为祖。说明补立此碑之人(书写序文之人)为正还之孙。原碑到现碑间隔86年,孙辈彤彩、彰彩、光彩、霞彩、继彩、贞彩6人,为祖父母已倾颓墓茔重新立碑,在时间上是合理的。
但综合参考木匾、墓碑和族谱,仍然有两点疑问:
1)木匾和碑文记录的长、二、三、四房的含义,与目前族谱认定的房份显然不同。前者似为“正还”四兄弟分为四房,后者按“金银凤集”四兄弟来分。此问题有待进一步考证。
2)尽管此碑比口传修建李桑坝总祠堂和竖匾于光绪3年(1877年)早63年,但孝子、孝孙长幼顺序与木匾(似应更严谨)的记录仍有差别,墓碑为“茂、秀、惠”,木匾为“惠、茂、秀”芝;墓碑记录彩字辈长幼为“彤、彰、光”,木匾记录彩字辈长幼为“璋、彤、光”。造成此差别的原因尚不明确。
碑文中还有最后几个文字未能正确解读,残碑下方前1-2行似还有文字,照片不可辨认,有待亲临原碑查看。
注释: ①碑文上文提到康熙五十年,下文叙事至雍正六年。这期间为1711至1728年,间隔仅17年,即辛卯年至戊申年。如果叙事是按照先后顺序,那么出现“丑”年的,只有1721年辛丑年。所以丑字所指代的,应当是“辛丑”年(康熙60年)。 ②向日,书面语,往日之意。意思上读得通,但字体还偏胖。 ③“六年戊申竖碑,以后倾颓於嘉庆十九年”。据推算,嘉庆19年(1814)以前的戊申年,有乾隆53年(1788)、雍正6年(1728)和康熙7年(1668)。又根据鸣龙木匾所记“嘉祯”子孙三代6人於“圣朝康熙22年卜居於西乡万张沟”,这“六年戊申”不可能早于康熙22年,且“乾隆53年”没有“六年”字样,因此只能是指“雍正六年(1728)戊申”。此年距离嘉庆19年(1814)有86年,难怪墓碑“以后倾颓於嘉庆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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