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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第20次控告南充市中院原院长崔均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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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机关制造了冤假错案拒绝纠正不敢担当,怕追究法律责任隐瞒包庇腐败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7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5-12-1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12-16 13:09
司法机关制造了冤假错案拒绝纠正不敢担当,怕追究法律责任隐瞒包庇腐败案件。

:@:@:@

发表于 2015-12-1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对经不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司法案件!

应当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依法纠正。积极推动法院立案重审,


配合法院庭审,使冤假错案得以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再次重审:只要四级法院或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可是,12年了,法院、检察院仍旧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人民检察院还有什么理由不抗诉?人民法院还有什么理由不立案重审?还有什么理由对本案不彻底纠正,宣告张雍完全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


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


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防错、纠错机制失效,与当前公检法之间“重配合、轻制约”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现状密切相关。公检法原本应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却演变成了“合作”关系。这种机制下,一旦警方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把“冤案”打造成“铁案”,输入司法流水线,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再次重审:只要四级法院或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可是,12年了,法院、检察院仍旧拿不出来,依旧只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人民检察院还有什么理由不抗诉?人民法院还有什么理由不立案重审?还有什么理由对本案不彻底纠正,宣告张雍完全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权枉法。03年和04年本案依照法律程序上诉和申诉到南充市中院,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公安机关收集的本案证据违法,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向崔均作了口头和书面报告,崔均暗生奸恶,以权将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判决,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10年。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错、纠错机制失效,与当前公检法之间“重配合、轻制约”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现状密切相关。公检法原本应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却演变成了“合作”关系。这种机制下,一旦警方通过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把“冤案”打造成“铁案”,输入司法流水线,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崔均没有尽职尽责,守护住公正,一朝大权在手,奸佞霸道,独断专横,与文敬勾兑,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串通,把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跟踪到了各个办案环节和法律程序的全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是血海奇冤,破坏的是法院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的形象,毁坏的是国家法律基石,给当事人带来了深重灾难!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感谢论坛的朋友支持!

发表于 2015-12-25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司法腐败份子来说,他们的心目中装的不是法律、不是公正、不是对他们寄予信任的公民,而是所谓的同僚脸面,真正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实就是这些人。
发表于 2015-12-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必须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对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能出现“灯下黑”。

发表于 2015-12-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后面,隐藏着那么多的腐败密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坑害控告人一家,万诉不理,弱势百姓为讨

                 回公道太难太难了,求助媒体,请求论坛同情支持,谢谢!

发表于 2016-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12-31 17:34
司法腐败坑害控告人一家,万诉不理,弱势百姓为讨

           ...

顶顶顶!

发表于 2016-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5-12-31 17:34
司法腐败坑害控告人一家,万诉不理,弱势百姓为讨

           ...

支持!

发表于 2016-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lkju234 发表于 2015-12-7 08:55
    人民检察院立足检查职能,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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