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办案人员隐瞒案件事实真象徇私舞弊
(一)2014年11月四川省法院立案庭决定对本案复查,在11月24日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了该院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通知书,于次日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了《申诉状》、《申请复查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2015年中又分别先后向省法院院长王海萍8次提交了《申请书》等材料,向立案庭庭长李守正4次提交了《申诉状》等材料,向该院纪检组3次提交了材料,向立案庭一次提交了材料,向张金明副院长一次提交了材料,一次又一次诉说冤情,盼望能依法复查,立案重审,沉冤得雪,可万万没有想到,一次比一次的司法陷阱更阴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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