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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四川省法院立案庭和田法官复查本案阴招不断隐瞒真象打黑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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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定本案受害人的证据,只有唯一的一张户籍证明表,该户籍表上

载名叫“刘琴”,案卷中没有“刘琴”签字捺印的一份笔录,所谓受害人在本案

中共计两份询问笔录,签名人分别为“汤晓莉”、“刘羽”。并且第一份询问笔

录上的签名是由公安办案人员代签的,未捺印;第二份询问笔录第9页顺数

第9行,公安办案人员篡改添加了对被告人不利的内容,未捺印。因此,没

有直接证据证实本案受害人到底是谁!导致出判决后近13年无据确定受害人

的千古奇冤!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审判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基本职责,  请问四川省高级法院:复函和答复,是法律的规矩?文书格式?改革创新?还是对本案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裁定确实充分铁证如山的证据视而不见?还是司法腐败仍在幕后操控着公平正义?还是良心完全被邪恶势力吞噬了?  

发表于 2016-4-8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4-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zxcv456 发表于 2016-3-6 16:54
复查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守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

顶!

发表于 2016-4-1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顶!

发表于 2016-4-1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as456789 发表于 2016-3-5 19:24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每一次失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老百 ...

顶上去
发表于 2016-4-1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发表于 2016-4-1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发表于 2016-4-14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4-1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4-16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9 11:07
12年余,每当申诉人上访,均拿着本案172页案卷笔录,对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和检察院的 ...

关注!

发表于 2016-4-1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志虎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文明国家,发生了错案得不到纠正,甚至连司法程序都不敢启动,这比错案本身更可怕。

发表于 2016-4-1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共计172页。从案卷笔录中暴露出了三大问题:1、仪陇县公安机关采用引诱、欺骗、伪造、篡改、添加、暴力等非法方法收集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2、仪陇县检察院主管刑案的副检长徐志涛隐瞒了案卷中三份证据;3、法院一再把公安机关收集的13条违法证据包装成“瑕疵证据”判决。

发表于 2016-4-2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789lkjh 发表于 2016-4-10 19:32
依法维权,顶!

顶!

发表于 2016-4-2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4-6 19:47
法院认定本案受害人的证据,只有唯一的一张户籍证明表,该户籍表上

载名叫“刘琴”,案卷中没有“刘 ...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安机关向刘某收集的全案共两份询问笔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85、95、98、99 条规定的法律程序,在违法的前提下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2、公安机关篡改添加了第二次询问笔录,未捺印,篡改添加后的询问笔录同样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就这两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询问刘某收集的这两份询问笔录应当依法排除!

发表于 2016-4-2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4-2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关注!

发表于 2016-4-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公平正义是每位公民的责任。掩盖错案,比发生错案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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