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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袁现伟

[求助]丁超指使老婆骗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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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应当要良心,便宜不要捡,浪当你莫收。我劝楼主心放宽点,钱不要收了,就算积阴德吧。吃一堑长一智。
[quote][/quote]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saizj123在2009-6-23 23:24:00的发言:
人应当要良心,便宜不要捡,浪当你莫收。我劝楼主心放宽点,钱不要收了,就算积阴德吧。吃一堑长一智。

谢谢你的回贴,对这样的人不能心慈手软.

丁超原来在通江县水政服务大厅窗口上班,现在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丁超办公室的电话是0827---7836086 

发表于 2009-6-2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不是真的哟?不过丁超的老婆不是陈燕哈!他现在的老婆应该还是他的原配哟!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痴心绝对7777在2009-6-24 10:09:00的发言:
  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不是真的哟?不过丁超的老婆不是陈燕哈!他现在的老婆应该还是他的原配哟!

不会吧!丁超还接我电话呢?我还打电话到丁超办公室里,丁超说就是不让陈燕还,说我有本事把他的工作搞掉!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香谷,你凭什么说我内容不符?

难道说我是河南人,说通江县水利局丁超,影响四川人的名誉?

还有原来我发的贴子是"通江县水利局丁超",你们把我的贴子改为"XX局,丁XX"你们为什么这样做????

 

这中间有什么玄虚请大家指教?

发表于 2009-6-24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有空闲时间,又耒游览论坛,发现该帖任在吵,我想再评两句一个巴掌拍不响,心怀鬼机上了当,怨天怨地莫怨人,真无脸面活世上,三岁小孩知的理,何必吵得响当当。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论坛凭什么说内容不符?  

2009-6-24 10:22:25陈香谷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您发表的帖子《丁超指示老婆骗人钱财》因内容不符而被移动帖子,且进行了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的操作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你好!你的帖子已转移到巴中论坛!请在控制面板已发表的主题中查看!谢谢你的支持!

 

 

简直不敢相信,麻辣社区,群众呼声里近6000人的浏览量,竟说我的内容不符?

 

通江县水利局是丁超的天下,难道"群众呼声"里丁超说让删贴子就能删??

发表于 2009-6-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想过没要是真的是他的话,他可能这样跟你说吗?他岂不是自找麻烦吗?

发表于 2009-6-24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居然出这样的人渣   去你.的自认倒霉 老子也是通江人 但凡是个人怎么能说出自认倒霉的话 除非和人渣是一起的 (假如你老婆或者你女儿在网上被骗了 还被骗出去被强奸了 你也会说自认倒霉吗?去你.的 几个垃圾)  强烈支持讨伐骗子人渣 这样的事上了2000 可以直接报案了 你就把事情往大里闹 怕的是几个人渣 不应该是你 最可恨的是那几个叫自认倒霉的 去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6-2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129楼的支持,我借给她钱,现在不还我,这人简直不能算人,

我就是看丁超和陈燕的脸面和名誉就值2000元?

我才不怕他们呢?

只有他们才会叫嚷,不想还钱?

谁的钱也不是白捡的?

发表于 2009-6-2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真的是不是搞错了哟,人家丁超的老婆可不叫那个名字,他老婆姓张哟我认识。有那么笨的人嘛居然还说自己的工作单位?

发表于 2009-6-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明确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其中进一步明确: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从楼主给出的标题“丁超指使老婆骗人钱财”,可以看出楼主认定他人骗钱的主题明确。从你给出的相关信息来看,这显然是一个触犯刑律的问题。你不经司法程序,未经司法部门的认定判决之前,胡乱拿到论坛来炒作,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恶劣地攻击、侮辱,已经给他人造成极度恶劣的社会影响。从楼主与该论坛行为来看,可以判定楼主与该论坛法制意识非常浅薄,明显已经涉嫌犯罪。

本人认为,这样一件有违法理的贴子能够在通江论坛长期存在,简直是对通江人整体形象的极大侮辱。在此,请问各位版主,是否给通江网民一个满意的说明?

发表于 2009-6-2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鸟鸦嘴在2009-6-25 9:58:00的发言:
为那2000块钱一天到论坛吵真的是烦,楼主也太不厚道了,哪个叫你借嘛!相信网络干什么。愿赌服输。臊皮那兴的,怪不得天下人都知道河南人不是好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137楼,谢谢你的提醒,那么多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都是进行人身攻击?

我为什么偏偏攻击丁超和陈燕呢?

为2000元去打官司,请律师等费用,更是得不偿失>

我损失更大呢?

民不告,官不究>你们支持陈燕和丁超来告我哟!

 

屈死不告状!

发表于 2009-6-2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那2000块钱一天到论坛吵真的是烦,楼主也太不厚道了,哪个叫你借嘛!相信网络干什么。愿赌服输。臊皮那兴的,怪不得天下人都知道河南人不是好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是陈胜吴广在2009-6-25 7:32:00的发言:

其实,我看这不管陈燕是谁的老婆,应该是你把钱借给了谁,谁就应该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借钱不还,甚至还理直气壮,那是地痞流氓的行为!这种人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社会闲散人员都是极其无耻的!臊了老子们巴中人的皮!

你说的很对!谢谢你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丁超的前妻,

陈燕和爱人离婚后,丁超带着一个男孩子去年就和陈燕在一起,你不知道吗?

不是我笨,是他们做事留下的证据。

我打陈燕电话,丁超接电话说就是不还,我还打电话到丁超办公室,丁超说,我有本事把他工作搞掉,你说丁超和陈没关系吗?

 

你认识丁超原来的老婆,你给他说,把借我的钱还了不就没事吗?

发表于 2009-6-25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看这不管陈燕是谁的老婆,应该是你把钱借给了谁,谁就应该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借钱不还,甚至还理直气壮,那是地痞流氓的行为!这种人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社会闲散人员都是极其无耻的!臊了老子们巴中人的皮!

发表于 2009-6-2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为巴中(通江)出了这么个不要脸的杂种脸红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胡闹什么了?我就是让大家看看丁超和陈的为人!

 

难道借钱不还的人就知道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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