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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贴,对这样的人不能心慈手软.
丁超原来在通江县水政服务大厅窗口上班,现在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丁超办公室的电话是0827---7836086
不会吧!丁超还接我电话呢?我还打电话到丁超办公室里,丁超说就是不让陈燕还,说我有本事把他的工作搞掉!
陈香谷,你凭什么说我内容不符?
难道说我是河南人,说通江县水利局丁超,影响四川人的名誉?
还有原来我发的贴子是"通江县水利局丁超",你们把我的贴子改为"XX局,丁XX"你们为什么这样做????
这中间有什么玄虚请大家指教?
简直不敢相信,麻辣社区,群众呼声里近6000人的浏览量,竟说我的内容不符?
通江县水利局是丁超的天下,难道"群众呼声"里丁超说让删贴子就能删??
谢谢129楼的支持,我借给她钱,现在不还我,这人简直不能算人,
我就是看丁超和陈燕的脸面和名誉就值2000元?
我才不怕他们呢?
只有他们才会叫嚷,不想还钱?
谁的钱也不是白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明确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其中进一步明确: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从楼主给出的标题“丁超指使老婆骗人钱财”,可以看出楼主认定他人骗钱的主题明确。从你给出的相关信息来看,这显然是一个触犯刑律的问题。你不经司法程序,未经司法部门的认定判决之前,胡乱拿到论坛来炒作,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恶劣地攻击、侮辱,已经给他人造成极度恶劣的社会影响。从楼主与该论坛行为来看,可以判定楼主与该论坛法制意识非常浅薄,明显已经涉嫌犯罪。
本人认为,这样一件有违法理的贴子能够在通江论坛长期存在,简直是对通江人整体形象的极大侮辱。在此,请问各位版主,是否给通江网民一个满意的说明?
137楼,谢谢你的提醒,那么多人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都是进行人身攻击?
我为什么偏偏攻击丁超和陈燕呢?
为2000元去打官司,请律师等费用,更是得不偿失>
我损失更大呢?
民不告,官不究>你们支持陈燕和丁超来告我哟!
屈死不告状!
其实,我看这不管陈燕是谁的老婆,应该是你把钱借给了谁,谁就应该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借钱不还,甚至还理直气壮,那是地痞流氓的行为!这种人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社会闲散人员都是极其无耻的!臊了老子们巴中人的皮!
你说的很对!谢谢你的支持!
你说的是丁超的前妻,
陈燕和爱人离婚后,丁超带着一个男孩子去年就和陈燕在一起,你不知道吗?
不是我笨,是他们做事留下的证据。
我打陈燕电话,丁超接电话说就是不还,我还打电话到丁超办公室,丁超说,我有本事把他工作搞掉,你说丁超和陈没关系吗?
你认识丁超原来的老婆,你给他说,把借我的钱还了不就没事吗?
我胡闹什么了?我就是让大家看看丁超和陈的为人!
难道借钱不还的人就知道廉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