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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3博士

[灌水]大家再从头温习一下邓玉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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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邓*玉*娇无罪释放——指日可待!  

邓*玉*娇无罪释放——指日可待!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 朱明勇律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5857fb0100dioj.html

  

    湖北律师的介入是朱明勇早已预计到并实际已经得到确认的事情,早在巴东官方发布消息之前朱明勇律师已经在申明中提示:“五、如果邓玉娇本人或者其家人委托其他律师包括当地律师办理此案,如果其他律师同意,朱明勇律师愿意以各种形式提供帮助和支持”,以此种形式提示各方,当时湖北律师介入已经基本确定人选。

    但是朱明勇律师表示这两位律师的介入将会为本案带来令人鼓舞的消息。首先这两位律师资历深厚,经验丰富还甚至是省政府顾问、省政法委顾问,社会兼职颇多,从业时间较长。其中还曾经办理过一些列的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案件。试想如果这两位律师水平不好、口碑不好能有那么多高官会聘用他们吗。只是如今他们不是被贪污腐败已经落马的贪官聘用,而是被一个农村妇女为了女儿的尊严聘用。从以前媒体公开的报道中,我们看到这两位律师的知名度在湖北相当高,所以我相信他们在办理此案中将会如下操作:

    一、将会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方法找到本案巴东公安机关三次通报中的矛盾;

    二、将还会用巴东警方三次通报与公安厅介入后又得出的结果之间的再次矛盾找出本案得致命漏洞;

    三、他们还会利用本地人脉资源,找到黄德智,利用其多年的经验和智慧通过对黄德智的调查入手发现其证言与公安机关提取黄德智证言之间的矛盾,排除虚假供述;

    四、他们一定会多次会见邓玉娇,从邓玉娇的供述中发现案件的本来面目,以推翻黄德智、邓中亚、水吧主管、两名服务员的证言;

    五、他们还会通过多年执业经历积累的资源在关键时候找到两名服务员,并用法律、良心、智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获取真实的案发情况证言,并利用自己的教授级水平说服这些证人在关键时刻,站在良知和正义一面,最后在开庭时出人意料的堂堂出庭作证,推翻假象、恢复真实;

    六、他们将会利用普通逻辑的原理、日常人们的行为习惯、生理学、心理学的专业知识为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做出合乎情理、令人信服的解释,赢得法官的客观判断,说服法官认定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

    七、他们一定还会到省委工作组多次汇报案件辩护意见,还会向上级反映此案无罪释放邓玉娇的重大法制意义,为巴东、为恩施、为整个湖北省树立司法公正的光辉形象,以专家的智慧告诫领导,要搞好这次危机公关,为了法律的尊严、即便得罪了邓贵大、黄德智以及他们背后的势力也是值得的。否则,日益膨胀的民意也许会酿成无法收拾的残局;

    八、他们会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如果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便是在形式上做的无可挑剔,那么实质的正义在中国特色的法制环境中将更有意义;

    九、他们还会想到,最高院院长已经表态,判的公正不公正,还得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十、他们最后还要以专家顾问的智慧建议:无罪释放邓玉娇,让她来当野山关甚至巴东县、甚至恩施、甚至湖北省招商办主任、或招商形象大使,将会为巴东、恩施、直至湖北带来远远超过邓贵大这等只会吃喝嫖赌之流所带来的招商效果要好的多得多。同时在巴东县建立雄风纪念馆,保留原发现场,在邓玉娇家乡建立烈女纪念碑、开通巴东至野山关的旅游专线、申请注册野山关、巴东、邓玉娇等知名商标,开发当地土特产,生产邓玉娇牌修脚刀等旅游产品,通过这些举措扭转政府不良形象、转不利为有利、转消极影响为积极影响。

    倘如此,邓玉娇无罪释放将指日可待!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邓玉娇案CCTV央视网民意调查,请去表明态度!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点击:

 

http://news.cctv.com/special/badong/shouye/index.shtml

发表于 2009-6-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请正义之士关注一下他吧 :                                                  

 

                                                        [原创]为了正义多管了点闲事 却惹来杀身之祸[麻辣社区]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312311&star=3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夏霖:就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声明  

      我们知悉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新闻通稿,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截止5月25日,邓玉娇拘留期限已届满,公安机关于次日变更强制措施,无论这个决定是依申请,还是自行决定,我们都表示一定程度的肯定。邓玉娇既没有被批准逮捕,也没有出现我们担忧的最坏情况:重新被送回精神病院。但是,监视居住的决定意味著未来有多种可能,充满不确定性。我们会继续行使作为代理律师的职权,恪守代理律师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朱明勇律师: 救人的N种方法——关于邓玉娇,从侦察兵救人谈起  

     大约在十年前,本人在某集团军处理某一事件时,有机会接触了一军方官员,席间他谈起发生在他们集团军侦察营一件真实故事,给我感受很深。他说要不是他最后发了脾气,拍了桌子,大骂一通,那位英雄的战士就不会变成英雄,更立不了功。故事大致如下:

 

    集团军侦察营在某大河边上集训,休息时,发现有一当地老百姓的小孩在河边玩耍,踩着泥巴玩,最后陷进一片沼泽地,身子慢慢地往下降,小孩大声呼救,旁边的老百姓吓的直哭,跪着求这些侦察兵救人。但所有的人都知道,那是一片沼泽地,当地老百姓也不敢下去,侦察兵更知道冲入沼泽地的危险性,可是老百姓都下跪了,他们无可推辞,立即有战士脱衣服要下去救人。就在大家慌乱之时,有一个小个子侦察兵跑来说:都不要下去,看我的,说着他用一根训练用的绳子打了个圈,就像草原套马一样,潇洒的一扬手,飞出的圈套正好套住了小孩的身子,然后叫小孩抓紧绳子,慢慢将其拉倒岸上,营救成功。

 

    但是后来侦察营长向上级为他请功时,领导意见不一,甚至有人说:他要是下到沼泽地里把人给救出来了,立功绝对没问题,但是仅仅仍了一根绳子,不太感人呀。这领导看着有这种看法的人不止一个,还在那里唧唧咋咋,形不成定论。气急之下,这位将军说:妈的个*,难道非要老子的人死了才可以立功吗?最后,这位战士被记了功。

 

    关于邓玉娇,救出他是我的誓言,也是我曾做过的承诺,即便他们不委托我,但是我会退缩吗,我会坐视不管吗?只是我不可能向屠夫那样提着杀猪刀,怒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

 

    昨天下午,刚送走屠夫,天津来了两个当事人,请我代理一个案件,涉案标的大概一个多亿。而且还说已经有六家权威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其中包括新华社、凤凰周刊。公安部指示北京市公安局办理的,涉及一百多家公司。(华交所郭远峰诈骗1.7亿潜逃)http://www.cs.com.cn/qhsc/01/29/这个案件不可为不大。但是这一段我的心一直在牵挂邓玉娇案。他们说了半天,我还是听不进去,我说不清是为什么。从开始的婉拒到最后我还是不愿意代理,当事人似乎很生气,我只好陪着尴尬的笑脸把他们亲自送到楼下。我想我一定伤了当事人的心,但是,没办法,即便接了我也不可能从邓玉娇案件中抽出精力来。尽管这并不是我受理的案件!

 

    昨天屠夫来拜访时说过:荣华富贵也都享受过,现在就是想帮助别人,做点有意义的事。我也早说过,浮华名利,过眼烟云,我所关注的只是我所爱的。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难道真的还很难吗?

 

    对于邓玉娇,我一直关注,不管我是在前线冲锋陷阵,还是在“潜伏”。我想说,我的目标不会变,即便是场外的辩护,我也会把它变成震撼人心的呐喊,把那些良心被狗吃了的家伙一步步逼上绝路。

 

    各位是否想到,一名律师,为了这样一个自己都介入不了的案子还在没日没夜的摇旗呐喊,我为了什么?我为什么一次又一次不愿意被编入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北京仅有20个名额。各位看看,那里边的确有比我牛得多得多的大律师。但我是我自己,我只想做我愿意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汪少鹏、刘钢担任邓玉娇的律师  

  坚决反对汪少鹏、刘钢担任邓玉娇的律师。

  一、来历诡异。汪少鹏、刘钢一个武汉的大律师,一个事宜昌的着名律师,张树梅一个山区的农村妇女,怎么知道他们的?很显然是巴东官方指派或推荐的。巴东官方刚刚宣布张树梅与夏霖和夏楠律师解除聘请合同,第二天就宣布聘请汪、刘律师。都不是张树梅亲自宣布,而是由巴东官方宣布,这不是明摆着是官方包办的吗?张树梅岁电话告诉夏律师,要解除合同单又始终不见面,不取回书面合同。为是么不敢和律师面谈?按规定,旧的律师聘请合同未解除之前(取走书面合同),是不能聘请新的律师的。汪、刘律师是著名律师,为什么竟违规担任邓玉娇的新律师,难道他们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吗?

  二、幕后策划。巴东官方几次通报案情,多次改动关键的案发情节,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把“按到”“推倒”改为“推坐”,把所要性服务说成“争吵”。玩这些把戏,巴东官方没有这个能耐,显然幕后有高人指点。这些高人深谙刑事案件,人们不能不设想,幕后高人很可能就是这二位律师。他们早就在暗中介入邓玉娇案件了,现在已到关键时刻,公然直接跳了出来。

  三、辩护失当。汪、刘律师将来的辩护可能沿着巴东官方设定的“故意杀人”的路子,仅仅局限于邓玉娇是无罪、轻罪或轻判的辩护,不涉及其他。这样,即使将来邓玉娇无罪释放,案件也不公正。因为放过了强奸妇女的官员——黄德智和那个可能已经被顶包的“客人”,也放过梦幻城的后台老板。

  四、老虎新案。从目前巴东官方的动向看,新的“周老虎”糊涂案又将上演。汪、刘律师就跟周猎户的律师如出一撤。尽管他们声明说已要求讲邓玉娇由拘押改为“监视居住”,这事律师和巴东官方合伙演的把戏,使得是障眼法。“监视居住”对案件的发展并无实质性意义,除了让人觉得律师负责,巴东官方有点人性化外,别无他义。要拘捕你,你一个小女子能跑到哪里去?邓玉娇还能像那些大贪官一样逃到国外去吗?这正是导演“老虎新案”的前奏。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劲松律师检举控告巴东公安局长涉嫌枉法追诉罪  

       一\李劲松律师于2009年5月27日10时43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向湖北巴东县人民检察院郑雪松检察长报案检举控告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在处理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的涉嫌枉法追诉罪行.

 

     李劲松律师的《公民报案检举控告专函》已于2009年5月27日10时43分电邮至

湖北巴东县人民检察院郑雪松检察长邮箱

zxs_bdjc@126.com。.

\

李劲松律师说明:

  

   200941日至今,因没有去做律师执业业务,较清闲,我便计划这几个月要用心于协助中办国办及北京市司法局做些“护法反腐”的工作。

  但是,在此期间,自514日至今,我也同全国绝大多数网友一样,一直在默然深度关注巴东邓玉娇事件,并看到了下列相关事实报道:

 

 

    1、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律师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

 

CCTV.com  20090526 02: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专题: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

 

 

  本报讯 (记者孔璞) 昨晚8时,律师夏霖向巴东县警方提交了一份《控告书》,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拘,追究其刑事责任。

 

  巴东县公安局一位警号为092259的警官收下了这一控告书。巴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表示,两律师早在523日就已经失去代理权,并指责两位律师行为不妥。

 

  昨晚920分,巴东县官方在恩施新闻网上低调通报了邓玉娇母亲更换代理律师的消息。

 

  通报称: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525日,汪少鹏、刘钢两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对此,欧阳开平称,邓母自行寻找了新的律师,官方并不知道新律师的寻找过程。但杨树梅在和新律师签订委托书后,邓玉娇亲属和律师都主动联系官方,告知了这一事实。

 

得到这一消息后,夏霖说当事人聘请律师、签订委托书应持有拘留通知书,而拘留通知书仍然在自己手上,因此杨树梅的新委托手续不符合程序。此外正式解除委托合同,需要交换各自手中持有的原合同,因此合同解除程序尚未完成。

 

http://news.cctv.com/law/20090526/100228.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被女服务员刺死 曾拿一沓钱砸女方头部  

     前晚8时许,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至昨日下午3时许,负责该案调查工作的巴东县公安局一宋姓副局长称,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不便于透露更多细节。据了解,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志,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在同一间办公室。

据了解,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员工数十名。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邓某已被警方控制。邓某今年21岁,是野三关镇竹园坪村人。

据野三关镇一位退休干部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事发前邓贵大向邓某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邓贵大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由此引发了命案。目前,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通讯员 小俊 长江商报记者 李海夫 (长江商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维:巴东烈女“刀”出鞘  

     这些天在胡乱翻看社会新闻时,看到一条“巴东烈女”的新闻:湖北巴东县3名官员聚饮后思淫,向宾馆修脚女服务员邓玉娇提出性要求不果后,用钱抽打邓,还几度用强。

 

  “天上九头鸟,地下湖北佬”之说果然不假。

 

  那烈性的湖北女子操起身边的修脚刀,把那三匹带着官帽的色狼杀得魂飞魄散、支离破碎、心胆俱裂、屁滚尿流。

 

  最后战果:弱女子+修脚刀一共杀掉色狼一名、重创一名、吓呆一名。邓玉娇掷刀于地,整妆容后报警。

 

  事情曝光后,网络上一片叫好之声,马上把“巴东烈女”和“沪上刀客”相提并论。

 

  在看这条新闻的时候,忽然很不合时宜地想起《天安门诗抄》的名句:“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洒泪祭雄杰,扬眉剑出鞘。”

 

  之所以在众多的诗歌中,总记得这句,是因为它铿锵有力地描绘出中国人性格深处,还是有愤怒地亮剑的血性,一反华人百姓一贯来给人低眉顺眼当顺民的形象。

 

  对于“巴东烈女杀色官”的新闻,我不谈法理,因为已经有太多惺惺作态的法律陈述。

 

  我只看人情。

 

  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扬眉“刀”出鞘的邓玉娇肯定属于社会的最低层。如果不是出身寒微,哪个女孩愿意在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县城里作服务女工。而镇政府的小小官员,在那种地方自然是大老爷,进来了娱乐场所,对服务员予取予求。“性”趣盎然的官们,也不止那三条色狼。之前的官员嫖宿幼女案,很能说明问题。

 

  官老爷一时性起,向女工要求一些潜规则里本是非常普通的特殊服务,竟遭断然拒绝,怒向胆边生,已经有过先例。深圳的林局长早已经留下“你们算个屁”的名言,被传诵一时。

 

  我们不必假道学去谴责肉体交易。肉体交易,自古就有,周瑜黄盖,愿打愿挨。我虽然不赞成暴力,更不喜欢血腥。但对弱者在退无可退时奋起还击的热血一刀,却忍不住悄悄叫好。

 

  一叶知秋,见微知著。之前早已经有太多太多“涉官”的情色事件,从贵州的官员嫖宿幼女案,到深圳林嘉祥的“你们算个屁”,到更早前的“公共情妇案”,中国官场的风气和潜规则,可见一斑。

 

  是什么逼出了弱女子的修脚刀?

 

  是肆无忌惮的予取予求和步步紧逼的侮辱。

 

  邓玉娇的一刀,只是弱者给恶形恶状的作威作福者一个提醒:请把我们当人,别太过分!

 

  自然修脚刀血案也有黑色幽默的一面。

 

  请和我一起想象一下那个画面:三个平日里恶形恶状的作威作福者,脑满肠肥,缺乏运动。强奸不成,反而在一个弱女子和小小的修脚刀的面前现出了鸡手鸭脚纸老虎的原型,被杀得丢盔卸甲,狼狈逃窜。

 

  每念及此,总让人笑出泪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屠夫几点说明和明天安排!  

 

 

各位中国公民:

 

鉴于湖北当地媒体一直在采用官方的说法,而官方的说法一直无法让人信服,我们觉得有必要让国人了解到案件另一方的说法。

 鉴于现在的真相还没有被充分披露,我们觉得有必要继续要求对公众披露此案的真实情况。

 鉴于湖北巴东目前已经有很多的记者和其他相关人士在关注此案,就目前而言,大批人员汇集到前方去可能并不是最佳选择。

 鉴于探求此案的真相或许需要付出长时间的巨大努力,我们认为每位公民持续的关注和投入对彻底搞清真相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们特此呼吁:

 1.      各位公民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湖北省派出机构表达对本案真相以及基于真相的司法正义的关注。

 2.      各位公民在去自己所在地的湖北省派出机构时可以转交夏霖律师和夏楠律师(实习)于2009年5月25日致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的控告书(控告书见附件)。

 3.      各位公民在去这些机构或者与相关人士交涉或交流时,请务必体现出和平、理性、礼貌和宽容的公民品格。

 4.      此活动为无限期活动,将一直持续到真相大白且正义得到伸张之日。

 

除上述一般性呼吁之外,我们对北京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下述特别呼吁:

 1.    北京地区的公民可以在每周二和周四去湖北省驻京办(即湖北大厦)表达自己对真相的吁求,湖北大厦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电话:6211 2345,邮编:100081。

 2.    各位愿意参加此次活动的朋友请与王荔蕻女士(手机:139 1081 9399)联系,以便协调具体时间。

 

    此致

敬礼

                          邓玉娇案件公民司法正义观察团

                             张大军(137 0131 7658)

                             王荔蕻(139 1081 9399)

                              吴淦(超级狗腿子)自己加上的,哈哈!

                                 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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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本网讯 5月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

  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控  告  

 

控告人:  邓玉娇

代理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 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 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援助邓玉娇公民行动募款书

行动简介:

邓玉娇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公民社会的强烈反响。很多热心人士、社会运动人士积极地从各种途径开展了力所能及的行动。

本次募款,是由网友“追风的土匪”(屠夫)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共同发起,目的是对邓玉娇进行援助,在长远意义上用于对弱势女性、儿童的权益维护、公民行动、援助等工作。我们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所募款用于对邓玉娇的援助,并对邓玉娇本人无伤害

2、  在法律的框架下执行

3、  非暴力原则

4、  理性开展工作

5、  财务与行动的公开、透明原则

募款呼吁人简介:

追风的土匪(屠夫):屠夫是一位热心的网友,第一个以网民代表身份亲自参与了对邓玉娇的援助。网络上的很多关于邓玉娇的最新消息都是屠夫本人提供的,屠夫第一个以公民身份探望在医院里的邓玉娇、并帮助其父母接受北京公盟志愿律师的无偿帮助。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非营利性艾滋病防治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在社会边缘人群和艾滋病脆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推动人权保护和社群参与。

目标人群: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性工作者和客人、毒品成瘾者、流动人口、少数民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血液或血液制品消费者、青少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事务。

宗旨:预防艾滋病在脆弱人群和边缘人群中的传播,帮助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反对歧视,保护其基本人权,改善其生存状态。

款项的管理与监督:

1、  资金的监督:资金的监管由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负责

2、  资金的管理:由爱知行社群项目武嵘嵘负责,武嵘嵘是“邓玉娇”行为艺术参与者之一。

3、  资金的使用:由追风的土匪(屠夫)开展具体的援助工作及使用,每十天会对资金的进账与流向公开发布。且每次活动前会和武嵘嵘沟通资金预算情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    帐户名;吴淦。卡号: 6222---02 02--0003—7347—23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海淀区钓鱼台储蓄所   帐户名:吴淦。卡号:6227---0000---1094----0107---479

        屠夫(追风的土匪)电话:15807836078   邮箱:wg059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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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嵘嵘:010--88114625   wurongrong8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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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晓宇:邓玉娇案抑郁之后究竟什么在崩溃  

      邓玉娇案将伊于胡底?一切越来越没有把握,几天的演进,乱花渐欲迷人眼,说来正义只有一个,但真相已让一切皆有可能。

 

  女服务员刺官案的传奇正在上演。清末“刺马案”年深日久之后,让陈可辛敷衍成影片《投名状》,历史地证明“兄弟是靠不住的”,可邓玉娇案成为传奇,却是在一个推进法治的年代,在我们的眼皮底下,自我预言式地证实“警察是靠不住的”、“律师是靠不住的”,最后“母亲都是靠不住的”。

 

  抑郁之后,一种崩溃的声音,如是我闻,冰河世纪的坚硬断裂在这个热闹的年代。

 

  每一人都以为真理在握,因为每一个人都是旁观者,旁观正义就是参与真理。首先是警方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改,坚持屡败屡改地向正义挺进;然后是律师“不承认解除委托”、“不会被一拳打死”,坚持向正义挺进;再有邓玉娇的母亲,在律师提出警方重大取证失误的当晚,莫名其妙地将“内衣内裤”等“关键证据”清洗,接着在巴东县政府发布其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后,首先否认“这绝对是假消息,我还在考虑当中”,随即又称“解除委托确有此事”,坚持屡屡修正地向正义挺进。

 

  真相当真有这么不易,还是真相有这么多掩盖真相和追求真相的人参与之后才如此不易?一起简单的案件,首先是当事人邓玉娇罹患抑郁症,或者说被黄德智、邓贵大等人苦苦相逼——疯了;之后是网友疯了——“网民对邓玉娇案的关注已经失控”;然后是律师“痛哭失声”、“表现不佳”疯了;再接着是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莫名其妙的举动疯了。一以贯之的则是当地政府与警方屡屡更正并非错误的文字,抢在张树梅清洗证据后封存证物,再告知没有鉴定价值,并抢在张树梅决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之前公布张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消息,这是不是也疯了?

 

  最后,网友指责警方,警方批判律师,律师依靠舆论,舆论不乏精英引导,精英指责网友,于是,民间情绪进一步发酵,官方动作进一步如礁石般古老而缄默,管他质疑海浪滔天。抑郁之后,真的是崩溃。邓玉娇在抑郁之后杀人而崩溃;网友在邓玉娇“故意杀人”被逮捕后崩溃;律师因“重要证据灭失”而崩溃;张树梅因莫名其妙而崩溃;舆论因“互相引导”并互相指责而崩溃。惟一不崩溃的也许只是正义,正义还在远方,所以不崩溃,正义还握在被千呼万唤的给予正义的人手中,所以不崩溃。

 

  如果事实真如律师夏霖在向巴东县公安部门正式提交的《控告书》书中所述,5月10日当晚,黄德智在遇见邓玉娇的“水疗区”包厢就已对邓玉娇施暴,被邓玉娇反抗逃入休息室,因此而“强奸未遂”,则巴东县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的细节从未与闻,“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究竟是掩饰还是无能?这样的掩饰与无能是不是足以让公众崩溃?如果事实确是“强奸未遂”,精英所呼吁的抑郁认定与理性保持,是不是借法律的名义,让真相屈服于精神病免于刑事处罚的利益再次强奸,这一服从现实、违背正义的巧取豪夺是不是足以让公众崩溃?

 

  人们只需要一个事实,但迄今为止,巴东县警方给出了所有争议的口实,却惟一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事实——事实有那么难吗?如果律师转述的“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真正为邓玉娇所说,那么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特别申明“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巴东县警方将“特殊服务”更改为“异性洗浴”的良苦用心,只能是一个让公众笑出眼泪的崩溃。

 

  抑郁之后究竟什么在崩溃,善良的人们希望,不是正义的血肉,不是正义的良心,因为所有的人都在说,我们需要一个法治的未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匠101:邓玉娇案真相  

      19日罗清泉书记在四川登机前,致电省政法委书记要其为准备邓玉娇案材料,他下飞机时必须看到。随后尚武副厅长赴巴东,讯问了“梦幻城”服务员唐芹【所谓邓玉娇“好朋友”】,拘留了“梦幻城”经理贺德江,使案子向正确方向迈进一步。为免党和政府再出错棋,发布此文。


【一】邓玉娇案的涉案人物:


第一层次【火线上的小人物】;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


第二层次【相关涉案人物】:唐芹【梦幻城服务员】,贺德江【梦幻城经理】,或还有黄雄【梦幻城老板】。


第三层次【核心人物】:周程【福成矿业公司矿长】及三名矿上人员,以及郑建武【镇人大主任、主管招商工作的副书记】。


      邓玉娇案的核心犯罪是:逼良为娼,“强迫妇女卖淫罪”,引申出暴力、流氓、侮辱、性侵害妇女罪,或曰涉嫌强奸妇女罪。


【二】案情如下(整体如此,细节另论):


        1、案发日下午,福成矿业与当地农民发生用地纠纷,矿上打电话给镇主管招商工作的郑建武,要求派员协助解决,郑随即指示邓贵大、黄德智、邓佳中三人出现场。邓三人不辱使命,把事平的很快很好。傍晚,周矿长率三人尾随邓贵大三人来到镇上,喊上郑建武,举办一个答谢性质的宴会。酒后八人去梦幻城继续“消费”(先吃后洗,这是现在场面人请人“潇洒”的必然一条龙服务)。


    是酒前、酒中还是酒后,商定“嫖娼”细节的,现在不清楚。但有一个主题:就是周矿长看上邓玉娇了,或者是听说是“梦幻城”有邓玉娇这么一个人,今天,要去“买春”“买处”,邓贵大等三人须在周程见到邓玉娇之前,把邓玉娇“摆平”。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邓玉娇在歌厅上班,这时(很可能还没到上班点)邓玉娇怎么会在洗浴房洗衣服呢?这很可能是唐芹、贺德江做内应,给邓玉娇下的一个套。(邓玉娇好朋友杨红艳不是说了吗,唐芹给她打电话,说给她妹妹今天过生日,请好朋友们来梦幻城洗脚,K歌嘛)。唐芹和另两个服务员在“水浴房”休息间,这时邓玉娇背着挎包来洗浴房洗衣服,这才有黄德智与邓玉娇在洗浴房“不期而至”的场面。


    2、邓贵大八人到梦幻城后,周程等人进入包间等候,邓贵大三人去“摆平”邓玉娇。黄走在前面,进入洗浴房,把门插上,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邓玉娇一正派女子,虽不得不谋生在此地方,但直接听此要求还是感到愤慨,但仍不失理智的、较强硬的拒绝了黄德智,黄德智遂拿出对一般小女子“买春”“买处”的手段,纠缠、猥亵、性侵害邓玉娇(就是抓摸乳部、下身等,不是指强奸;邓母与律师闹矛盾即在此),邓玉娇恼怒挣脱,躲避至休息间,黄德智不依不饶又跟进。跟在外边的邓贵大见如此,矿老板要求的“事”给安排不了,那还行?!对工作尽职尽责的邓贵大遂上来加入施压,并有炫耀、扇击邓玉娇那沓钱的过程(注意:一般嫖娼不用4000元的),威逼利诱邓玉娇都予以拒绝。这时,邓玉娇所谓好朋友唐芹上前解劝(很可能是站在邓贵大立场上)。邓玉娇一下明白过来,这一切都是别人给自己下的套,遂大怒,要走出房间。这时邓贵大恼羞成怒(心理活动应该是:这工作还怎么完成),拦住邓玉娇往沙发上推,邓玉娇掏出水果刀示警,欲走;邓贵大二人仍上前拦推邓玉娇,邓玉娇这时已急了眼,挥刀刺向二人,混乱中邓贵大扑通倒地,黄德智受伤,邓佳中在门口吓傻了。


      一时间时间凝固了,这时邓玉娇的好朋友杨红艳赶到了,看见这一幕,遂拉住愣住的邓玉娇,“你还握着刀干什么?”这时邓玉娇才醒过神来,掏出电话报警。


3、野三关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一看这架势遂控制了现场,郑主任、周矿长等人知道出了这样的事也害怕了,遂向韩谭所长告饶,要求圆场。谭报案至县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带人连夜过来,例行公事,做了讯问、笔录、勘验现场、组织救护转送伤员(或在这之前人就不在现场了)等。事这么大怎么办?请示领导(下面周矿长、郑主任也电话不断四处找人),最后领导指示:周矿长、郑主任等人马上消失,邓玉娇带派出所留置;邓玉娇一见,:我报的警,他们都没事了,反要带我走,什么道理?遂才有玻璃杯砸警察一说。


4、第二天,宋副局长等向县委、政府汇报的那个版本,基本上是原生态的,总的情况是清楚的(把饭店报销的饭单都取走了)。领导一听,这回丑丢大了!怎么办?他们素以“讲大局”“政治上成熟”在关键时刻励己,遂决定:首先把周矿长、邓主任摘出,小女子邓玉娇留置,剩下邓贵大等怎么善后,你们公安局拿出一个方案来再议。“控制局势,稳定大局,是其大政方针”。


      【注:这时讲“人和事都不能逾越法律,要依法遵法,公民人权高于一切”,跟本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邓玉娇这个活生生值得人们尊重的生命,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符号";至于胡总书记讲过:“要科学发展观,绿色GDP,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对此时巴东县正合适嘛?福成矿业与民纠纷(有没有污染和破坏资源、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黄雄的“梦幻城”娱乐业的负面效果,对生意人就这么惯着,好吗?这么对待一奇女子,对待一群为非做歹之人合适吗?真要善恶不分、黑白颠倒,激起民怨民愤来怎么办?哎!壮士断腕,不要这样的GDP也罢,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从今以后“科学发展”;这才是真正有“大局观”“政治上成熟”。你巴东县变害为利,因势利导,真正按胡总书记的指示,这么干下来,说不定正是时代典型呢。可惜,这种正反馈的思维模式,在这些干部身上,绝对是负反馈反映的】


     调子这么一定,更周程、黄雄等人平日里纠缠不清的人,一听,精神一振,对,就这么办,我们马上具体执行。


【三】后面的话:


      不知是提炼原生态的东西,必定会露出本色的东西,还是公安队伍中总还是有些天地良心的人,或者还是深文周纳考虑的不周全,总之“邓玉娇不是卖淫女,邓贵大等三人是在索要特殊服务被拒,还有‘一沓钱打脸’‘推到’等情节后,被邓玉娇刺伤致死的。事发后,是邓玉娇主动打电话给警方报告的,邓玉娇受到了‘精神病人’的待遇”。这些基本情节和根本事实,就这样“公示”给了社会大众。


      人民就有判断善恶是非的天然的良知良能,他们就从巴东官方的“通告”中,就能读出真实来。越描越黑,越掩盖越暴露,越回避越实质........;全中国人民现在都清楚地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就你们巴东公安和有关上级"还在侦查"。
够了,快止步后头吧,不然,你们和你们的上级都将被拖入深渊,一往不复。


     邓玉娇暴露的问题是敏感、深刻的,《潜伏》中吴站长有句话:神奇的一跳,正跳在我的神经上,有点牙疼。邓玉娇的一刀,击中了邓贵大的要害(其实一个小小的邓贵大以致周程,何足挂齿),也击破了天。


1、基层公务人员(基层一级政权)沦为商财人等的工具,逼良为娼、犯强迫民女卖淫罪(期间涉及到流氓侮辱、性侵害妇女罪,以及涉嫌强奸妇女罪)。


    (注:杨立勇局长讲“邓贵大不会强奸邓玉娇”,其实在“技术上”他并未扯谎,黄德志、邓贵大虽然拿出流氓手段,如若邓玉娇屈从了,邓贵大们是不敢吃“第一口”的,他们会将叼来的羔羊送到另一个大狮子面前)。


2、地方一些公务人员,与财商、黑恶等沆瀣一气,受害的只能是平民百姓(如此地方,色情场所必是泛滥,而黄雄类后面没有警方背景那是不可能的,周程矿长可以“买春”“买处”,邓贵大等也可以陪同嫖娼,被鱼肉的只能是受经济危机影响回乡,被迫在梦幻城处打工谋生的邓玉娇们)


3、片面以经济建设为唯一导向,经意发展是硬道理,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这是被歪嘴和尚念经的典型代表,其实巴东县发生的问题也正是对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建和谐社会,倡导八荣八耻的发动。


4、民女邓玉娇被逼无奈,奋起反抗逼良为娼,英勇的与“强迫妇女卖淫罪”做斗争,如果不说是崇高的,至少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如有不当后果,也只能有巴东地方当局承担。好女反成“精神病”,不是对人民基本价值观念的讽刺吗?不是对基本人权的侵害吗?


      罗清泉书记,19日你看到邓玉娇材料了,今天再看看我这篇材料好吗?

                                                                                                                             网民:字匠101
                                                                                                                           2009年5月27日
最后附一句:今早打开电脑,知湖北警方已把邓玉娇转为监视居住,很好!又往正确方向走了一步。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晓原:邓玉娇被监视居住,案件何时了能了结?  

      5月27日零时四十四分,长江巴东网对外发布消息称: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5月26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后,邓玉娇就可以走出看守所了,但由于是监视居住,她并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巴东新闻网在报道中提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是“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就是说,巴东公安机关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二项规定作出的决定。

       我注意到了报道中一个特殊提法,即没有称邓玉娇是“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而称她为“犯罪嫌疑人”。这是否意味着对邓玉娇涉嫌什么犯罪还存在争议呢?

      我以为,“有自动投案情节”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些只是表面上的理由,实际上的原因可能是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有作出批捕决定。

      巴东县公安局在5月10日晚,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为由予以刑事拘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巴东公安至迟应当在刑拘邓玉娇后第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报捕。如果案件特殊,报捕时间可以再延长四日。也就是说,在刑拘第七天,公安机关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报捕邓玉娇,否则,办案程序就严重违法。由于邓玉娇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捕时间是不能再延长三十天的。

      巴东公安机关并没有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因为从刑拘后第一天,即5月11日起算时限的话,至迟在5月17日向检察院报捕,检察院经过七天审查期限,必须在5月24日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所以,要严格按时限计算,应在5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变更了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说明检察院没有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以上所说的,是依据法律规定。但是,这样一起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要对犯罪嫌疑人邓玉娇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并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作主的。

      邓玉娇一案,在全国引起巨大的影响,巴东方面估计是始料未及的。在全国人民持续关注之下,案件的真相也在一点点地曝光,迫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如果再“将错就错”下去很可能会引发社会事件。因此,出于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放慢办案的进度,这既是巴东方面的“明智”之举,也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办法。

      如今邓玉娇走出了看守所,但并不表明她真正获得了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按照该条第一项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公安机关是不能将其带至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但在司法实践中,既使犯罪嫌疑人有自己的住处,有的公安机关也会把人家带至指定的居所,比如带到指定的宾馆或饭店等场所进行监视居住。如此监视居住,与在看守所关押实际上并无两样,只是条件相对要好些。

      《刑事诉讼法》第58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如此看来,邓玉娇案件不会很快有结果了。由于案件关注度很高,估计会拖至六十周年大庆之后。


发表于 2009-6-22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已成为推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里程碑式人物

发表于 2009-6-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打包 下载嘛? 楼主打过包 嘛...顶一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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