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2018老用户

[热点事件] 临时占道停车被盗谁之过?(讨论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伴随着驾车出行的普及,因停车纠纷引发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北京朝阳法院向媒体记者表示,很多车主对此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的情况,均由停车场“买单”。而事实上,停车场对于车辆受损并非全部担责。
    无独有偶,近日,在网上看到一起消息,刚开始时,和多数网友的心理是一样的,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也很奇葩,并非理性的站在了大众行列予以反驳。
    这两天元旦假期,我上网搜索了国内其它城市的一些类似案例,也翻了翻尘封已久的法律书籍,然后对此有了别样的看法。
先来看看2014年01月20日09:41分,人民网报道的新闻《朝阳法院: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 停车致损不担责》,文章披露道:【临时占道停车场 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发表于 2016-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冉先生每天驾驶一辆雅阁车上班,因单位院内车辆已饱和,他将车停放在离单位不远的一处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并办理了长期停车证,每月停车管理费100元。一天下班时,冉先生发现该车被盗,遂将管理该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停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被盗的损失。
法院认为,路边占道停车场只负责为机动车提供租赁场地予以停放,其收取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用而非保管费,因此路边占道停车场无须承担车辆被盗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6-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据朝阳法院法官介绍,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发表于 2016-1-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是法,但大多数人都对此不了解,普遍认为车被盗都是停车公司的责任,现在才知道结果是这样的。受益匪浅啊

发表于 2016-1-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车主,普法重要。

发表于 2016-1-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能怪人家停车公司,我也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保管协议。
发表于 2016-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法律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发表于 2016-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是撒 发表于 2016-1-2 10:43
这不能怪人家停车公司,我也认为他们之间没有保管协议。

有时间一起交流一下,可否?....  
发表于 2016-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从双方的约定、停车环境等方面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

发表于 2016-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惧意抬 发表于 2016-1-2 10:46
相信法律相信法官,
相信人家有正义

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也要支持一下楼主!
发表于 2016-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媒体曝光 让有关
部门插手 好好的查查

发表于 2016-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请有关部门出来整治一下吧。:D

发表于 2016-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车主,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很郁闷滴。

发表于 2016-1-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只要曝光了,
  相信一定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给一个合理的解决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