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驾车出行的普及,因停车纠纷引发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北京朝阳法院向媒体记者表示,很多车主对此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的情况,均由停车场“买单”。而事实上,停车场对于车辆受损并非全部担责。
无独有偶,近日,在网上看到一起消息,刚开始时,和多数网友的心理是一样的,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也很奇葩,并非理性的站在了大众行列予以反驳。
这两天元旦假期,我上网搜索了国内其它城市的一些类似案例,也翻了翻尘封已久的法律书籍,然后对此有了别样的看法。
先来看看2014年01月20日09:41分,人民网报道的新闻《朝阳法院: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 停车致损不担责》,文章披露道:【临时占道停车场 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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