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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光伤逝

到底是谁在“露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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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29 18:23
我的调查,主要参考了当事人郭某家人和周边邻居提供的资料作出的。

结合法庭审理时,各方出具的资料,特 ...

主动纠错,难能可贵!不知道兰某“从自家摊位行至郭家铺面门前”争吵是否存在?如存在,为何警方的回复里完全回避了这一重要情节,因为这是事件恶化的直接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29 20:29
当众多情况都是建立在假设、推测的基础之上的话,人们的认知会变得非常有趣,甚至荒诞。

假设:

舆论干扰司法,确实令人深恶痛绝,在药家鑫事件、李天一事件上都有体现。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习惯性同情弱者,这种同情和打鸡血般的同仇敌忾与法不利,但法律不应该这样,它应该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不要在阴暗的角落里,该罚不罚,在众口铄金下,大罚特罚,这不应该是法律和执法者该干的事。还是那句老话,我追求的是罪罚相当。

至于这个事件,我并不赞同某先生的处理方式。作为受害者,积极煽动舆论有利于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可惜郭某不是受害者。

舆论干扰司法,无论对舆论还是对司法,都是伤害。当然归根接底,是司法本身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设计 发表于 2016-1-29 22:03
楼主居然从两个有冲突的文档(一份民间调查,一份司法调查),然后加上“我认为“的推断,就直接否决了司法 ...

请问“司法机关的回复”里,那么多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词语,正常吗?我没有认定腐败,我也没义务去证明腐败,我没有凭空捏造事实,我是提出我合理化的质疑,司法机关更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让我去证明我的质疑,这既不公平、也不现实。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0先生 发表于 2016-1-29 20:41
今年这个事还会成为热门事件吗?

这个事件应该和莽娃儿的《元月1日凌晨华凤发生伤人事件,现场遗留警官证件。(微博回复)》合并来看,可惜后面这个事情居然没人关注。。。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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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29 23:41
警方的第一份回复说“派出所出警迅速、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18日被刑事拘留”,在这里用的是“刑事拘留” ...

当初警方的回复及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一出来,我就指责过他们用词情绪化,缺乏中立性。

但目前我们了解,这个“刑事拘留”是在受害人报案后,且被告承认了其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你觉得有什么问题?

我们也退一步说,即使那个用词不慎的公安发言人,部分地方使用了夸张的修辞,能不能排除有目击者“从没见过”的情况?你见过这种先露丁丁侮辱妇女,后跟母亲一起殴打该妇女的情况吗?反正我没见过。而且法庭审理时,部分言 正 词也印 言 正 了这个说法。

我们可以合理怀疑,可以大胆猜测,但一切还需要事实来言 正  明。我们可以谴责不恰当的公关手法,更重要的,我觉得还是注重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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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29 23:48
主动纠错,难能可贵!不知道兰某“从自家摊位行至郭家铺面门前”争吵是否存在?如存在,为何警方的回复里 ...

兰某的车,被堵在郭家店铺旁。与郭母发生争吵,并不是她在当时做的唯一的事。她需要把车上的货物拎到十来米远的自家摊位处。

你认为,把一个三轮车上的货物拎完,是不是只需要一次?需不需要重复往返?

前期郭家属在网上的说法,忽略了这一点或者是故意回避了这一点,给人印象就是兰某特意从自家摊位处,返回到郭家门铺前专事争吵。但这个行为,是在往返搬运货物的情况下发生的。

事件恶化的直接原因,是郭某的参与,将一场口舌之争,演变成了侮辱、殴打妇女的暴力行为。我认为这一点上,我跟你观点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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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00:06
舆论干扰司法,确实令人深恶痛绝,在药家鑫事件、李天一事件上都有体现。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习惯性同情弱者 ...

这一点上,我观念跟你没有任何区别。

我所做的,是据实把自己了解的情况提供给公众,驳斥明显的谎言和谬误,让郭某受到尽可能公正的审判。但因为利益方的反对,这种行为看上去有些变味。

此案中,司法机关的确犯了一些低级错误,这方面他们的确需要接受公众的质疑,也需要舆论的压力纠偏。但我个人还是希望,这舆论是应该是真实的,理性的。不能用谬误去反对谬误,因为,它可能会使结果变得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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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00:21
这个事件应该和莽娃儿的《元月1日凌晨华凤发生伤人事件,现场遗留警官证件。(微博回复)》合并来看,可 ...

首先,此案现在正在刑事调查之中,嫌疑人也刑拘了,且联系不上受害者。

其次,不可能要求我对每件关注过的事,都投入相应的时间精力,这不现实。

你感觉非常奇怪,或者觉得里面有阴谋的话,完全可以自己去调查解惑,发现了什么,可以公告天下,予以揭露。效果应该远比轻松地表示下怀疑好得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19:02
露个雀儿闹了妈的快一年了还在闹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30 15:04
当初警方的回复及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一出来,我就指责过他们用词情绪化,缺乏中立性。

但目前我们了解, ...

1、用词情绪化、缺乏中立性仅仅用“用词不慎”来解释,不管事实如何,都缺乏说服力;

2、“活了50多岁从没见过”,文化大革命从66年到76年,以50岁算,出生在65年,正好经历过10年浩劫,“露丁丁”难道比文化大革命还荒唐?当然言者无心,也许言者真觉得很荒唐,但是作为高坪警方引用这样经不起推敲的话语,意欲为何?

3、刑事拘留仅因“被告承认其行为”,根据你的描述是双方都选择报警,起码在报警那一刻双方都认为自己是“被害人”,至于承认其行为是指什么?承认“寻衅滋事”还是承认“露丁丁”,如果是前者,为何拖半年之久,如果是后者,仅以“露丁丁”就刑事拘留,是否太武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30 15:15
兰某的车,被堵在郭家店铺旁。与郭母发生争吵,并不是她在当时做的唯一的事。她需要把车上的货物拎到十来 ...

你的调查是“兰某将货物搬到自家摊位后,继续与郭某母亲争吵。从自家摊位行至郭家铺面门前,言语冲突升级”,从你事发当时的位置图来看,恐怕“郭家铺面门前”和“往返三轮车前”还是应该有一定区别的。在第一波语言冲突中,恐怕郭家母亲对比兰某,并不会占优势,而你的描述是“继续与郭某母亲争吵”,说明兰某具有主动性。

当然,你要推翻你之前的调查,我无话可说。。。

作为子女,看到自己母亲和别人争吵(也有可能是被谩骂,而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我想能袖手旁观的恐怕并不多见,至于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母亲,我并不赞成郭某的做法,但起码郭某的行为并非无缘无故。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30 15:24
这一点上,我观念跟你没有任何区别。

我所做的,是据实把自己了解的情况提供给公众,驳斥明显的谎言和 ...

舆论影没影响此案,我还真不好说,至于影响的结果对谁有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地。

此案从一开始到庭审,我偶尔回帖表达下自己的看法。在庭审阶段,我对有些帖子的回复都是让庭审好好进行,不要再讨论。目的就是不想过多参与,毕竟我们的司法还是比较容易被舆论干扰。。

现在结束了,我开贴提出我的质疑,我的质疑的依据都来自于网络,引用的都是看似比较中立的、具有说服力的帖子,对那些明显存在瑕疵的,完全没有引用。我并没有无中生有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6-1-30 15:32
首先,此案现在正在刑事调查之中,嫌疑人也刑拘了,且联系不上受害者。

其次,不可能要求我对每件关注 ...

1、我认为此案,更应该得到关注。当然,我确实也没有投入精力去调查

2、我无意也无权要求你去投入精力,只是随便表达我的关切。


3、“联系不上受害人”就让此事更显得有趣了,一件刑事案件,有人报案,有人入院治疗,且“罗所长已经和家属通过电话”,现在却“联系不上受害人”,确实挺有意思



发表于 2016-1-3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主20楼发言:
不管是作为个体人或者作为代表集体的国家都不可能掌握绝对的真理、正义或公义,现代法治国家的意义在于:我们假定国家法律代表了正义和公义,个体必须顺从国家法律,秩序才能得以建立。因此,任何一个司法判决在未经合法程序改判前,这个判决就代表了“现实的正义和公义”。
作为个体,我们不但要服从法律,还应该在正义和公义面前保持足够的谦卑,应该时时谨记自己主观的“正义和公义”,并不是“现实的正义和公义”本身,那不过是一个主观的看法,或者,甚至它极有可能还是“傲慢和偏见”。
所以,我认为,作为旁观者,在评判一个司法事件时,我们尽可能的用已知的证据去构想事实,用逻辑和法理去分析和判断,而不是自认为自己比当事法官更客观,比现行法律更代表正义和公义。
发表于 2016-1-30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大多数公民在对绝对的正义和公义保持敬畏中,依靠妥协产生的;而不是自认为掌握了正义和公义,在毫不妥协的斗争中建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6-1-30 21:22
回复楼主20楼发言:
不管是作为个体人或者作为代表集体的国家都不可能掌握绝对的真理、正义或公义,现代法 ...

基本赞同你的观点。法律代表基本的公平,法律对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司法判决的前提是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作出的裁决,抛开本案不说,司法机关的枉法判决也属于司法判决并不代表正义和公义。至于本案,司法机关的一次回复的就存在瑕疵,但我并没有过多质疑,我始终认为,司法机关会在过程中逐步给出答案,但直到结束,我并没有看到司法机关对众多质疑的回复,包括对“G”网友的众多指责,既不说明,也不纠正,我认为案件审判结束,“老爷们”总该站出来说句话了吧,但没有,对“抹黑”置之不理,这正不正常,我不评论,起码态度是有问题的。这种从开始就出现的瑕疵和自以为是的作风,我很难对结果不充满问号。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6-1-30 21:32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大多数公民在对绝对的正义和公义保持敬畏中,依靠妥协产生的;而不是自认为掌握了正义和公 ...

妥协并不代表完全不斗争,质疑也不代表就是毫不妥协。

我只希望看到,合理的质疑有信服的答案,无理的“抹黑”,有合法的处置。我不认为,一片赞歌更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也不认为,对各种“抹黑”置若罔闻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表于 2016-1-30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22:04
妥协并不代表完全不斗争,质疑也不代表就是毫不妥协。

我只希望看到,合理的质疑有信服的答案,无理的 ...

当真相一点点被呈现,你承不承认郭妻和G一开始就煽动舆论,捏造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烤串 发表于 2016-1-30 22:08
当真相一点点被呈现,你承不承认郭妻和G一开始就煽动舆论,捏造事实?

郭妻只发了一贴,救夫心切可以理解,G煽动舆论,并有一些所谓我们至今没看见的证据。无论他们做了什么,郭某已经在“刑事拘留”,不应该让郭某来承担责任。

我的疑问是:1、警方的第一次回复为何那么多情绪化、夸大的用语?2、既然G捏造事实,为何司法机关任其抹黑,既不说明,也不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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