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时光伤逝

到底是谁在“露丁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3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被合法程序证明是枉法的判决当然不代表正义。因此,未经合法程序改判,我们假定一切审判结果都代表了法律的正义。
另外,司法机关应该没有义务回答所有舆论质疑,如果他们愿意,他们也只能选择性地回答舆论质疑。毕竟,司法机关是全体公民的公器,而不是特定服务于几个质疑者。
如果你发现有人故意抹黑或诽谤司法机关,作为有责任感的公民,你可以选择报案,至于司法机关是否立案,这可能也取决于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自由裁量权。

发表于 2016-1-3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22:23
郭妻只发了一贴,救夫心切可以理解,G煽动舆论,并有一些所谓我们至今没看见的证据。无论他们做了什么, ...

郭妻救夫心切是必须的,心切就可以乱来,隐瞒真相吗?要知道G是全程有和郭的家人沟通的!!郭和郭妻没告诉G真相!??为什么不制止G在网上乱说!??我在另一回你的帖中已说明网上的事,没有直接证据让郭来承担责任,我问你的是你承不承认郭妻和G一开始就煽动舆论,捏造事实?不是说郭!!
对于你的疑问:警方用词情绪化,我们就可以胡乱指责警黑行为吗?要证据的!!你可以在这质疑,没问题,但G可直接说人家警黑啊!!莽娃儿有录音证明G捏造事实,在G口中这叫策略!!就算没有莽娃儿的录音,用大脑想一下就应该知道,郭家是知道真相的,但很久一段时间不纠正G,直到瞒不下去!司法机关不处理G正是当今大量公务员不作为的表现,没啥奇怪的,你闯红灯没被处理,能说明闯红灯不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烤串 发表于 2016-1-30 22:49
郭妻救夫心切是必须的,心切就可以乱来,隐瞒真相吗?要知道G是全程有和郭的家人沟通的!!郭和郭妻没告诉G真 ...

郭妻和G,是否抹黑甚至诽谤警方,我不掌握相关证据,我不便评价。这种事,我认为警方更有责任自证清白,而不是我来替警方证明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6-1-30 22:45
已经被合法程序证明是枉法的判决当然不代表正义。因此,未经合法程序改判,我们假定一切审判结果都代表了法 ...

作为个人,对质疑回不回应是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但司法机关就有义务回应公民的质疑:
1、司法机关是全体公民的司法机关,一府两院都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对每一个公民负责,这是他的义务。既如此,对公民的合理质疑,肯定应该做出解释说明。
2、公器不是服务于特定几个质疑者,是服务于全体公民。但质疑者和公民不是对立关系,质疑者也是公民,服务于公民自该服务于质疑者。公器的价值就在于公民需要的时候,他能站出来,而不是需要的时候,他却隐身了。
3、对质疑和诽谤进行依法解释、依法处置有利于建立公器的权威性,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体公民,公器有义务树立自己的权威性。
4、我曾今也认为,公权力为了一些莫须有的事情浪费太多的精力,劳命伤财。但转念一想,不这样做的危害是,给了公权力一个更好的借口,很多时候都可以以一句“莫须有”来搪塞。
5、我最希望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公权力能认真对待每一次质疑甚至谣言。对质疑有解释、有说明,对谣言有证据自证清白。而不是每次公权力口中的“谣言”都变成事实。这才是公器应尽之责,而不是每一次质疑都变成谣言,谣言都变成事实。

发表于 2016-1-3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23:18
郭妻和G,是否抹黑甚至诽谤警方,我不掌握相关证据,我不便评价。这种事,我认为警方更有责任自证清白, ...

郭妻和G是否抹黑甚至诽谤警方我们暂不讨论,你没看出此二人捏造事实,煽动舆论?

 楼主| 发表于 2016-1-31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烤串 发表于 2016-1-30 23:58
郭妻和G是否抹黑甚至诽谤警方我们暂不讨论,你没看出此二人捏造事实,煽动舆论?

老实说,我看到更多的是G的个人独舞,郭妻的,我只看到了最初的一篇帖子。而我的质疑通篇没有引用G的任何一句话,这代表了我的态度,但我不敢肯定G在捏造事实。
对G的言论,确实疑点重重,但是这么多让人生疑的“抹黑”却得不到丁点回应,更加重了我的怀疑。
结合警方7月份的回复,我的怀疑得不到解释,我觉得挺奇怪。
我只想问:你认为警方那一篇回复靠谱吗?
警方回复的时间点是7月3号,而莽娃儿说“通过庭审,我们了解到,警方搜集了二十来份言正 言,只有言正 明 这些 言正 言,大部分都是7月17日~18日作出的”,也就是证言证词绝大部分是17日-18日作出的。也就是在证言证词之前,警方就作出了“均表示”“证据充分”的判断。
那么,我们是否有理由怀疑:警方先作出了“均表示”“证据充分”这一结论,然后再围绕这一结论搜集证人证词呢?
这一结论再前、证据在后的查案方式,我们该不该质疑呢?警方该不该说明呢?
发表于 2016-1-31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公器的司法机关,所有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你认为他们该怎样,他们就该怎样。
一个司法判决,如果司法机关被法定必须回应所有质疑,并使质疑消失,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不符合效率原则。质疑者中不乏性格偏执者,和抱着各种目的的人,要满足他们提出的要求,使质疑消除,就会形成质疑者永远正确、质疑者代表正义的局面,这也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并且是及其荒谬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6-1-31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市场,少奴役 发表于 2016-1-31 00:17
作为公器的司法机关,所有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你认为他们该怎样,他们就该怎样。
一个司法判决,如果司法 ...

司法机关讲究的严谨而不是效率,而此案拖了半年之久更不符合“效率原则”。对合理的质疑不闻不问,不是“效率”,而是你口中的偏执。

冷静下来,想想看:

7月3日,警方回复里,声称“证据充分”,而庭审出示的证言证词大多在“7月17-18日”作出的。难道你不觉得奇怪,在没完全调查之前就作出“证据充分”的结论,这样的质疑合理不?合理的质疑该不该解释、说明。

发表于 2016-1-31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1 00:10
老实说,我看到更多的是G的个人独舞,郭妻的,我只看到了最初的一篇帖子。而我的质疑通篇没有引用G的任何 ...

警方回复靠不靠谱我不知道,背后的事你我都不知情,不下定论,我同样表示怀疑,为何任由G在这捏造事实,胡说八道,而警方不行动,要不是不作为,要不然真有证据在G手上,但G有证据,警方也很容易拿到G捏造事实的证据,如果G和警方达成了私下协议,G理应不会在网上再乱说,但事实是G一直在发言,所以我更趋向于是相关部门不作为。我很肯定的说G不靠谱,胡说八道!我还是那句话,支持你质疑疑点,但一码事归一码事,分开处理,不能混为一谈!对郭的判决没问题,至于围绕郭露机机背后的事,有疑点!!
发表于 2016-1-31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的合理就真的合理?你认为司法机关枉法就代表司法机关真的枉法?
你的观点,只能代表你个人的主观意见,司法机关没有义务为你的个人观点或某几个人的个人观点负责。
发表于 2016-1-31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判决真有错误,法律是提供了纠错机制的,那就是上诉,如果你觉得你的质疑合理,并且你也有意愿证明你的质疑的合理性,你可以联系并帮助当事人走合法的上述渠道,以证明你的质疑的合理,在论坛上你永远无法得到你想要的结果或正义。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31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19:43
1、用词情绪化、缺乏中立性仅仅用“用词不慎”来解释,不管事实如何,都缺乏说服力;2、“活了50多岁从没 ...

1、用词情绪化、缺乏中立性仅仅用“用词不慎”来解释,不管事实如何,都缺乏说服力;

问题是,没有多少人认为有说服力呀。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公安在对郭某家属的描述在进行强力反驳——在没有造谣诬陷的情况下的反驳。

2、“活了50多岁从没见过”,文化大革命从66年到76年,以50岁算,出生在65年,正好经历过10年浩劫,“露丁丁”难道比文化大革命还荒唐?当然言者无心,也许言者真觉得很荒唐,但是作为高坪警方引用这样经不起推敲的话语,意欲为何?

“文化大革命的荒唐”有什么具体的表现?是经常有人看见正常人会露丁丁侮辱妇女、殴打妇女吗?文化大革命的荒唐也许会超越很多人认知的范畴,但并不表示,一个经历过文革的人,就一定会碰到这种无论在任何年代,都是小概率的事件。哪怕一个人有可能杀人放火,都未必会以这种方式表达愤怒。某个人认为经不起推敲,为什么就是所有人认为经不起推敲?偷换这种概念,意欲何为?

3、刑事拘留仅因“被告承认其行为”,根据你的描述是双方都选择报警,起码在报警那一刻双方都认为自己是“被害人”,至于承认其行为是指什么?承认“寻衅滋事”还是承认“露丁丁”,如果是前者,为何拖半年之久,如果是后者,仅以“露丁丁”就刑事拘留,是否太武断了?

如果承认了“露丁丁”,并同时承认了殴打了他人,进行刑事拘留,并不武断。臆想中,把情况分割开来,故意只罗列其中一项,隐瞒其它部分,才叫真正的武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1 02:36
意思G哥不发帖帮忙,姓郭的就会免于牢狱之灾?怕是以君子度小人之腹。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31 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6-1-30 19:52
你的调查是“兰某将货物搬到自家摊位后,继续与郭某母亲争吵。从自家摊位行至郭家铺面门前,言语冲突升级 ...

你的调查是“兰某将货物搬到自家摊位后,继续与郭某母亲争吵。从自家摊位行至郭家铺面门前,言语冲突升级”,从你事发当时的位置图来看,恐怕“郭家铺面门前”和“往返三轮车前”还是应该有一定区别的。在第一波语言冲突中,恐怕郭家母亲对比兰某,并不会占优势,而你的描述是“继续与郭某母亲争吵”,说明兰某具有主动性。


如此看来,你认为我的调查具有绝对权威性了哦?是绝对的宇宙真理了哦?

我已经强调过了,我的调查是基于对郭某家属和周边摊贩的调查得出的,因为可以想见的现实原因,并不意味着完全能表现当时的真实情况,只具有参考作用。“继续”这个词,不仅仅表示行为具有持续性,它也表示行为人的状态——在持续的搬运货物的行为中,兼顾吵架。


当然,你要推翻你之前的调查,我无话可说。。。


你当然无话可说,正常的逻辑不可能得出“推翻你之前的调查”的结论。


作为子女,看到自己母亲和别人争吵(也有可能是被谩骂,而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我想能袖手旁观的恐怕并不多见,至于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母亲,我并不赞成郭某的做法,但起码郭某的行为并非无缘无故。


我完全承认能袖手旁观的不多,但因此就缘由骂人话语,实施露丁丁行为的,想必更少。再施以殴打的,更是罕见。不巧的是,法律正好规定了这种行为是犯罪……

这里面有个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就在于,“郭某的行为”跟“缘故”的关系。他的行为,注意是行为,是法定的要受到惩处的。你与对方的“有缘故”的言论的交锋,仅仅是邻里关系不和睦的表现,但主动实施了行为,就改变了性质。对方哪怕再恶毒的言论,都仅限于言论,都不会会带来身体的,同时也是法律禁止的伤害。而他的行为,让对方哪怕“有缘故”的挑衅,也已经无足重轻了——他触犯了更高的法定规则。

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对方声称“我要杀了你”但又没有具体行动的话,正常情况下,你不能认为对方的言论具有真正的危险,而实施让其丧失“杀你”能力的暴力行为。法律上,你的这种行动的理由可能是牵强的,你需要承担由此而来的后果。

具体到这个事件中,我们知道,在肢体冲突前,双方都是在进行彼此的言语凌辱。双方的具体言辞,法庭上也进行了复原。并不表示哪一方有明显的文明愿望。这种情况下,判定某方“有缘有故”,是不客观的表现。但用暴力,特别是用特殊的暴力解决这种冲突,绝对不该是受鼓励的行为。




发表于 2016-1-31 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5.13.x 发表于 2016-1-31 02:36
意思G哥不发帖帮忙,姓郭的就会免于牢狱之灾?怕是以君子度小人之腹。

你首先要搞清一件事,刑事立案在前,G参于这事在后!G参不参于,郭都将受审判!!G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妄图煽动舆论洗脱郭的罪行!!先是坚称没露,后面瞒不住了,就改口承认露了但不触犯刑法,又造谣说兰某敲诈郭家三万元,莽娃儿有和G通话的录音证据,表明敲诈郭家三万元的事是G的策略,是无中生有,恶意诽谤!这样的人被你称之为‘君子’!!少了个‘伪’字吧!!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1-31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5.13.x 发表于 2016-1-31 02:36
意思G哥不发帖帮忙,姓郭的就会免于牢狱之灾?怕是以君子度小人之腹。

把问题绝对化了。

假设gzcs不发帖帮忙,此案会有诸多后果。

后果一、主动赔礼道歉,受害者谅解,以治安处罚法处罚;后果二、主动赔礼道歉,受害者谅解,以刑法减罪处罚;后果三、追究公安机关执法程序问题,法庭认定无罪,适合治安处罚法范畴;后果四、认罪伏法,轻罪缓刑处罚……

这样的可能性很多。gzcs发不发帖帮助,姓郭的都会有“牢狱之灾”,他毕竟做出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这是不需要“君子”和“小人”参与都会发生的后果。

只不过真小人的参与,特别是编造事实,误导舆论的话,会让这“牢狱之灾”更显得事实确凿,难以辩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1 04:46
gzcS为啥不敢回复莽娃的问题?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