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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创文明城市

广安主城区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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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4 17:06
广安的父母官,为官要造福,逼良为娼乃求你们政绩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4 19:13
我们小区修水管整个小区车不能进车库,每天停在外面,这个收费的看见就要钱,还有没有道理?得得拖车嘛

发表于 2016-4-5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6-4-5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的钱钱哪去了?

发表于 2016-4-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公司好,不用出钱建公共设施,光收净钱,这样的好事哪找哟。

发表于 2016-4-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问题,文件出台后,以前没收费的也在准备收费,实在是在乱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5 20:48
城市街道划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纯属一己之私!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设施部分,属于公共资源,为何还要收取停车费,请问车在道路上行驶也需要收费吗?在此请问相关部门,把这些钱收去了,用到何处?能不能公开透明的公布出来?起码的,你也给公众一个可以收费的法律依据,只是可别地方法高过中央法!

以下摘自网络一些文章:

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

好像一夜之间,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总有有一群人在忙碌着,他们头戴小帽,腰间挎着个小包包,左手握一把钱,右手拿着小票,看到汽车想停车,就马上跑过来招呼,看到哪个汽车想开走,又呼呼的跑过去要收费。姑且称他们为“收停车费”的吧。
算一算,在外跑一天,光是停车费算下来,就得十几块,这一个月下来,就是三、四百块,一年下来,就是将近4000元的停车费。
他们收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凭什么来收我的钱呢?
我们都知道,以前开机动车是要交养路费的,后来,费改税,养路费换成了燃油税。
先做个名词解释吧,百度知道上查的。
养路费(已取消改为燃油税):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总体来看,有点类似于公路使用费)
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专家表示,“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机动车车主是基于什么原因要去交燃油税呢?当然,你可以直接回答“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嘛”。没错,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我们要遵守,要按规定交纳燃油税。但这只是强下定义所给出答案,并没有逻辑起点。所以,这个答案并没有从根本上回答国家为什么要收燃油税这个问题。就我理解,燃油税既然是由养路费改过来的,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这样————因为**有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所以,**有义务修建公路、道路。但修建公路道路需要资金,但这些钱就不可能凭空印出来,所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称之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即之所以收取养路费,主要是因为汽车相对于自行车和行人,对道路的使用率、破坏程度都要大很多,所以,汽车要交养路费。又因为,养路费收取的方式不太科学,所以,国家进行改革,改为了燃油税。
这样一来,似乎从逻辑上,就通顺了起来。
那么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我们接着往下谈。我想问一下,路边划线泊车收费,**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收的停车费?是车位使用费(租用法律关系)?还是停车管理费(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是车位使用费的话,那么法律关系应该是这样的:车位所占用的那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把我的车子停在那个车位上,我要交纳一笔车位使用费(租用费)。如果是这种法律关系的话,那么我想问一下,试问,路边划线的车位,是不是公共道路?那公共道路是不是用先前收取的养路费或燃油税修建养护的?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了。那接着再往下谈,大家都知道牛顿吧,牛顿说物体有两种运动状态,一种是移动的状态,一种是静止的状态。那么试问一下,我的车在路上跑着的时候,就是运动状态吧,那么停路边呢?应属于静止状态吧?那你**收了养路费或燃油税,只包括行驶状态,而不包括静止状态吗?你收我停车费,那岂不是双重收费吗?收了我移动状态的费用,又收我静止状态的费用,讲的通吗?进厕所要钱,出厕所也要钱吗?我停车也是停在我已经交过养路费的路边上啊,并没有额外的占用其它的公共资源呀?你却又为何对我进行双重收费?
再接着分析下一个法律关系,即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说我和那个收停车费的部门是一个委托保管法律关系的话,那么,这样一来,我和那个保管部门之间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依《合同法》我有权让他进行保管,也有权不让他保管。因为民事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可现实情况是,假如我不停在划线的车位内,我该把车停在哪?停在白线外?交警同志会贴条的!是会罚钱的!是会不经我同意,就把车拖走的!这样一来,我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逼着我要把车停在车位内,逼着我要和那个保管部门签定“委托保管合同”。这样一来,事实上,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停车管理部门,占用本属于大众的公共资源,划地为营,收取使用费或者保管费。再由行政权力迫使你签定这个保管合同。这不正是《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情形规定的那样吗?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不是典型的“显失公平”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且,停车费真的是太贵了,我停车超过10分钟,就收我4块钱,这个保管费和我商量了吗?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收费标准征求过民意吗?还是关上门拍脑袋就定下来的?

综上,我个人认为,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我所交的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的停车费!!!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照这种逻辑推论的话,那岂不是停车都不需要掏钱了吗?错了,不是这样的,只有那种专门建立的停车场才可以收费,因为那种停车场是占了道路以外的资源,而经营人,为了经营这种停车场,是通过挂招拍程序后,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又交纳了相关费用和取得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后,停车场经营人才有资格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基于停车位使用费也罢,还是基于保管费也罢,这从法律逻辑上才讲的通。因为,人家并不是利用本属于公**品的道路去收费..

结论:道路是公共的,是由纳税人、车主交的各种税费建成的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凭什么拿来赢利?难道这也是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吗?望高高在上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处处都要以“三个代表”为出发点,体恤民意。莫因利失民心失民意,漠视广大人民大群众的呼声。

发表于 2016-4-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吗?法律的依据在哪里?难道政府出个文件就可以收费?那么我想问问什么时候我们在街上走路是否收取占道费呢?我只能说三个字:不要脸!

发表于 2016-4-5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规划设置大型停车场,反而按时段按地段收费。有车没地方停的在收费的时间路段上总不得将车藏起来或者将车挂在树上,我支持对不规范乱停乱摆影响市容和给公共交通添堵不文明的司机加大处罚力度。在划有停车位的地段停车收费是否合情合理?广安真是人杰地灵走中国特色的道路倒是跟得上形势!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又给别有用心的人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给敛财的人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06:19
交投比升辉还要饿

发表于 2016-4-6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市一级发改委有没有权出个文件就可以收费?????论证没有?????????征求意见没有??????

发表于 2016-4-6 0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经济不好,政绩工程不少。企业不交税,车主来受罪。政府财政绝收了吗?路边划线收费,保护的是人民利益还是个人团体利益?只想说,中国特色,广安出智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08:44
城市道路是谁出钱修的,产权归谁,划几个停车位一句话就要收老白姓的钱,法律依据何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08:56
政府纯属乱整 一群傻逼

发表于 2016-4-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站在人行道上也占道了,得不得出个文件也收费呢?这么简单的道理有权部门不会不懂的。
发表于 2016-4-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宁予洋人,不予家奴。宁予交投,不予升辉。宁予群众,不予官绅。总之一句话,钱,老百姓挣了,我乐意,贪官污吏滥用职权挣了我反对。另外既然市政府要这样做,也阻止不了,我们只有一点希望就是收费员不能超过40岁、收费地段监控要到位、收费人员态度要温和服务要周到、严格落实15分钟免费陈诺。如果这几点都做不到,不管你交投再有钱,再国企,都会置于老百姓的唾沫之中,成为第二个升辉。

发表于 2016-4-6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你妹

发表于 2016-4-6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求莫名堂的小城市,创文明创卫生创收费,一天哈求整,小心哪天翻船......

发表于 2016-4-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22:35
真是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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