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小甩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红网

      现在民间流传着一句这样的话,“法院已成为最黑暗的地方,法官成为耻辱的代名词”。法官本是为民伸冤,为民请命,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使者,从何时起,法官在人民的心中转换了形象,成了耻辱的代名词?这一句话,说明民众已经不再相信法院,并对之产生了恐惧。

发表于 2010-5-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5-6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失职,目的就是为了保庇下级的错误。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不能失职的,失职与渎职同罪,官官相护掩盖丑恶,祸国殃民,谁违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0-5-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5-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判错案降级。

发表于 2010-5-8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5-8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此贴不能沉

发表于 2010-5-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

发表于 2010-5-1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真抓实干立杆见影,认真落实坚决清除司法腐败害群之马,见到实效,依法治国良好发展安定和谐才有希望

发表于 2010-5-1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
发表于 2010-5-1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小甩


    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申诉
那样几率大一些

发表于 2010-5-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审理才对

发表于 2010-5-14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反腐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

发表于 2010-5-15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