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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DYB

彻底清查营山人民医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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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有进展吗?

发表于 2006-9-2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有任何进展?省市纪委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书面答复,现在我们向省市纪委递交一分如下材料:关于邓勇兵、王显兵、王强生要求南充市纪委书面答复信访问题的最低限度1,按照《信访条例》必须书面答复我们所有信访问题是否是诬告?2,营山县人民医院对邓勇兵和王显兵信访人是否存在打击报复?3,对王强生的效益工资如何补发?王显兵的工资如何补发?4,如果医院存在对邓勇兵和王显兵打击报复,邓勇兵的一切损失必须100%赔偿和工作必须安排在行政上班。5,在邓勇兵、王显兵和王强生从现在工作到退休之间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辞退、开除或者其他形式离开医院。信访人:邓勇兵 王显兵 王强生

发表于 2006-9-2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院长!你活动的如何了???我们广大职工关心你呀!!!!!!!![em02]怕你下辈子没美女陪,没好饭吃!你还是要拿出你还在位时候的威风嘛!好威风哟!!我看就找找尹书记就可以保你了!不过要把你在位时,挣得钱拿出来点才行哟!

发表于 2006-9-2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哦!一场闹剧....

发表于 2006-9-2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所有问题没有得出答案之前请继续关心和帮助!7月15日南充市纪委来人叫我和王显斌同志到营山天盛大酒店去谈话,我们把医院问题详细向市纪委作了说明,并且王显斌在材料上签名要求市纪委必须给出一个书面调查答复,过后我们又向南充市纪委传真了一份关于医院文林路有1千多平方的门市资料,在九月十几号我们又到南充市纪委信访办公室,又亲自把相关的资料给了市纪委,同时也把材料向南充市委王宁书记递交了一份,于是南充市纪委又亲自到营山天盛大酒店601房间找我谈话,其中谈到杜冷丁事件,他们给我说是时间很久,资料没有了,我对他们说,我主要是要求公安局拉出当年的原始档案,如果在的话,就请封存送交公安部作进一步技术鉴定是否能侦破,如果原始档案不在,按照党纪国法该如何处理?关于医院住院部的问题,市纪委回答了修建和装修的价格,我当时就问住院部整个工程是多少钱?当然包括主体工程、装修、和设备等,他们说没有审计设备不知道设备多少钱,所以在住院部的问题上我对市纪委说不管情况如何请给出一个书面答复就行,关于医院文林路门市的问题最后市纪委说还要调查,我只是对市纪委说医院必须拿出文林路1021平方的门市面积。关于打击报复的事情市纪委说不存在打击报复,但是我就对市纪委说县纪委曾经找医院领导谈话说医院领导虽然嘴上没有对邓勇兵打击报复,但是客观事实上已经打击报复了,你们虽然没有叫他回来,但是他是因这件事情回来的,现在怎么说不是打击报复?最后我对他们说,不管是不是打击报复,请给出一个结论,其他事情因为时间问题还没有和市纪委交流,就让我离开了601房间,第二天市纪委就打道回府,前天中午我们到市纪委信访办完常委接待我们,我们要求王常委书面回答我们的信访,可是这位王常委说我们不会出书面答复,回去营山给你们出书面答复,但是我们就问他为什么市纪委亲自来调查结论要县纪委出呢?是不是县纪委比你们市纪委职权还大?他就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们的信访必须县纪委出,所以我们就叫他给我们写了一个介绍信去找我们县纪委钟副局长,第二天我亲自到县纪委把介绍信给了钟副局长,于是钟副局长就写下信访答复邓勇兵、王显斌、王强生同志:你们所反映的县人民医院的相关问题,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多次给你们进行了当面答复。同时,县级四大班子领导与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协调处理,望你们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息诉。此敬!中共营山县纪委2006年9月27日且问各位朋友,这就是南充市纪委和营山县纪委在调查几个月后给我们回答的信访,这个信访没有涉及到任何我们信访的任何一个问题:1、杜冷丁丢失问题,我们强烈要求将丢失杜冷丁的原始档案送交公安部作技术鉴定,这原始档案是否存在,如果没有该如何处置?2、医院购售假药人血白蛋白事件。这可是在仪陇死了人反查到县医院的,并且省公安厅已经就销毁购售药品记录作了鉴定,难道这也是假的。并且南充晚报和中国商报作了详细报道。3、2004年4月县纪委在医院调查的结果中有医院达二甲的时候白条子入账15万多元纪委并且在后面括弧中注明钱不知去向,水电私分16万多元,做假帐120多万元,小车新车每年维修费3万多元。等等难道这也是假的吗?我们强烈要求纪委对我们信访人公布全部调查结果,并且对医院提走30万元的理由和组成必须做出说明。这些钱是否用来修建县纪委的高达200至250平方米的住房,这就需要上级纪委如实地调查。4、我们医院在文林路还有门市1000多平方米,这是医院拿去农行抵押贷款200万,既然医院有这么多门市,为何要拿高价去买本该属于自己的门市,既然向职工说文林路300多平方米的门市是医院拿4300元每平方米买来的,那么还有700多平方米在什么地方?如果这些门市不属于医院,那么这抵押贷款就是给私人作担保贷的,然后是不是医院来承担这200万元?5、医院住院部大楼修建1万多平方,主体工程招标中标价600多万元,竣工后造价高达3500多万元(其中几千万装修及附属工程不招标)这里面是否有超标工程和违规资金?县审计局为何在医院提走十几万元?6、医院的膳食中心公开中标价格是3.5万元,为何最后合同更改为18000元?为何那些上夜班的职工不吃夜班饭医院要强行扣掉夜班费给膳食中心?7、医院在检验中心丢失十几万元的电脑,为何医院不处理相关责任人?8、打击报复信访人,去年县上四大家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明确表态,过去的问题谁也不追究,从2006年1月1号开始,认真上班。为何在我停薪留职到新疆去后给我2005年考核不合格,现在我们回来就是要求医院公布其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并且县纪委明确向我们回答说,医院领导虽然嘴上没有对邓勇兵打击报复,当时客观事实上已经打击报复了,你们虽然没有叫他回来,但是他是因这件事情回来的,这些话可是纪委领导向医院领导亲自说的话,难道这也是假的吗?9、这次组织部门考察医院领导班子明知我们去年5月份就实名举报医院的问题,近段时间省市纪委正在调查医院的问题,没有做出结论,县上又作出考察原领导班子,这是否违反党的原则提拔任用领导干部,05年《四川省出台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为何明知故犯,所以我们向组织部门提出要求暂缓考察我院领导干部,等省市纪委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进行。这难道这些要求有错吗?10、营山县医院连续三年(包括05年)被县上评为人民不满意单位,领导是否合还继任,并且书记院长被评为县上先教优秀党员,这说明了什么???按照信访条例,市县纪委的书面答复是不是应该就这些问题的调查结果书面答复我们?经过这么长的时间信访,现在的政府诚信在何处?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何在南充和营山就不起任何作用?权大于法,这就是最好的例子,同时也是典型的乱作为!最后再次强烈要求南充市纪委给出我们信访的依法调查结论!

发表于 2006-9-28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关注!

发表于 2006-9-2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纪委应该好好学习、认真学习《信访条例》,连最基本的常识问题都不懂。

当什么纪委书记,建议下课吧!不要站个毛坑不拉屎

发表于 2006-9-2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在所有问题没有得出答案之前请继续关心和帮助!

7月15日南充市纪委来人叫我和王显斌同志到营山天盛大酒店去谈话,我们把医院问题详细向市纪委作了说明,并且王显斌在材料上签名要求市纪委必须给出一个书面调查答复,过后我们又向南充市纪委传真了一份关于医院文林路有1千多平方的门市资料,在九月十几号我们又到南充市纪委信访办公室,又亲自把相关的资料给了市纪委,同时也把材料向南充市委王宁书记递交了一份,于是南充市纪委又亲自到营山天盛大酒店601房间找我谈话,其中谈到杜冷丁事件,他们给我说是时间很久,资料没有了,我对他们说,我主要是要求公安局拉出当年的原始档案,如果在的话,就请封存送交公安部作进一步技术鉴定是否能侦破,如果原始档案不在, 按照党纪国法该如何处理?关于医院住院部的问题,市纪委回答了修建和装修的价格,我当时就问住院部整个工程是多少钱?当然包括主体工程、装修、和设备等,他们说没有审计设备不知道设备多少钱,所以在住院部的问题上我对市纪委说不管情况如何请给出一个书面答复就行,关于医院文林路门市的问题最后市纪委说还要调查,我只是对市纪委说议员必须拿出文林路1021平方的门市面积。关于打击报复的事情市纪委说不存在打击报复,但是我就对市纪委说县纪委曾经找医院领导谈论话说医院领导虽然嘴上没有对邓勇兵打击报复,当时客观事实上已经打击报复了,你们虽然没有叫他回来,但是他是因这件事情回来的,现在怎么说不是打击报复?最后我对他们说,不管是不是打击报复,请给出一个结论,其他事情因为时间问题还没有和市纪委交流,就让我离开了601房间,第二天市纪委就打道回府,前天中午我们到市纪委信访办完常委接待我们,我们要求王常委书面回答我们的信访,可是这位王常委说我们不会出书面答复,回去营山给你们出书面答复,但是我们就问他为什么市纪委亲自来调查结论要县纪委出呢?是不是县纪委比你们市纪委职权还大?他就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们的信访必须县纪委出,所以我们就叫他给我们写了一个介绍信去找我们县纪委钟副局长,第二天我亲自到县纪委把介绍信给了钟副局长,于是钟副局长就写下

信访答复

 邓勇兵、王显斌、王强生同志:

      你们所反映的县人民医院的相关问题,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多次给你们进行了当面答复。同时,县级四大班子领导与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协调处理,望你们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息诉。

     此敬!

                                                               中共营山县纪委

                                                             2006年9月27日

且问各位朋友,这就是南充市纪委和营山县纪委在调查几个月后给我们回答的信访,这个信访没有涉及到任何我们信访的任何一个问题:

1、杜冷丁丢失问题,我们强烈要求将丢失杜冷丁的原始档案送交公安部作技术鉴定,这原始档案是否存在,如果没有该如何处置?
       2、医院购售假药人血白蛋白事件。这可是在仪陇死了人反查到县医院的,并且省公安厅已经就销毁购售药品记录作了鉴定,难道这也是假的。并且南充晚报和中国商报作了详细报道。
       3、2004年4月县纪委在医院调查的结果中有医院达二甲的时候白条子入账15万多元纪委并且在后面括弧中注明钱不知去向,水电私分16万多元,做假帐120多万元,小车新车每年维修费3万多元。等等难道这也是假的吗?我们强烈要求纪委对我们信访人公布全部调查结果,并且对医院提走30万元的理由和组成必须做出说明。这些钱是否用来修建县纪委的高达200至250平方米的住房,这就需要上级纪委如实地调查。
       4、我们医院在文林路还有门市1000多平方米,这是医院拿去农行抵押贷款200万,既然医院有这么多门市,为何要拿高价去买本该属于自己的门市,既然向职工说文林路300多平方米的门市是医院拿4300元每平方米买来的,那么还有700多平方米在什么地方?如果这些门市不属于医院,那么这抵押贷款就是给私人作担保贷的,然后是不是医院来承担这200万元?
       5、医院住院部大楼修建1万多平方,主体工程招标中标价600多万元,竣工后造价高达3500多万元(其中几千万装修及附属工程不招标)这里面是否有超标工程和违规资金?县审计局为何在医院提走十几万元?
        6、医院的膳食中心公开中标价格是3.5万元,为何最后合同更改为18000元?为何那些上夜班的职工不吃夜班饭医院要强行扣掉夜班费给膳食中心?
       7、医院在检验中心丢失十几万元的电脑,为何医院不处理相关责任人?
      8、打击报复信访人,去年县上四大家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明确表态,过去的问题谁也不追究,从2006年1月1号开始,认真上班。为何在我停薪留职到新疆去后给我2005年考核不合格,现在我们回来就是要求医院公布其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并且县纪委明确向我们回答说,医院领导虽然嘴上没有对邓勇兵打击报复,当时客观事实上已经打击报复了,你们虽然没有叫他回来,但是他是因这件事情回来的,这些话可是纪委领导向医院领导亲自说的话,难道这也是假的吗?
      9、这次组织部门考察医院领导班子明知我们去年5月份就实名举报医院的问题,近段时间省市纪委正在调查医院的问题,没有做出结论,县上又作出考察原领导班子,这是否违反党的原则提拔任用领导干部,05年《四川省出台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为何明知故犯,所以我们向组织部门提出要求暂缓考察我院领导干部,等省市纪委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进行。这难道这些要求有错吗?
      10、营山县医院连续三年(包括05年)被县上评为人民不满意单位,领导是否合还继任,并且书记院长被评为县上先教优秀党员,这说明了什么???

按照信访条例,市县纪委的书面答复是不是应该就这些问题的调查结果书面答复我们?听过这么长的时间信访,现在的政府诚信在何处?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何在南充和营山就不起任何作用?权大于法,这就是最好的例子,同时也是典型的乱作为!

最后再次强烈要求南充市纪委给出我们信访的依法调查结论!

 邓勇兵、王显斌、王强生同志:

      你们所反映的县人民医院的相关问题,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多次给你们进行了当面答复。同时,县级四大班子领导与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协调处理,望你们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息诉。

     此敬!

                                                               中共营山县纪委

                                                             2006年9月27日

且问各位朋友,这就是南充市纪委和营山县纪委在调查几个月后给我们回答的信访,这个信访没有涉及到任何我们信访的任何一个问题:

1、杜冷丁丢失问题,我们强烈要求将丢失杜冷丁的原始档案送交公安部作技术鉴定,这原始档案是否存在,如果没有该如何处置?
       2、医院购售假药人血白蛋白事件。这可是在仪陇死了人反查到县医院的,并且省公安厅已经就销毁购售药品记录作了鉴定,难道这也是假的。并且南充晚报和中国商报作了详细报道。
       3、2004年4月县纪委在医院调查的结果中有医院达二甲的时候白条子入账15万多元纪委并且在后面括弧中注明钱不知去向,水电私分16万多元,做假帐120多万元,小车新车每年维修费3万多元。等等难道这也是假的吗?我们强烈要求纪委对我们信访人公布全部调查结果,并且对医院提走30万元的理由和组成必须做出说明。这些钱是否用来修建县纪委的高达200至250平方米的住房,这就需要上级纪委如实地调查。
       4、我们医院在文林路还有门市1000多平方米,这是医院拿去农行抵押贷款200万,既然医院有这么多门市,为何要拿高价去买本该属于自己的门市,既然向职工说文林路300多平方米的门市是医院拿4300元每平方米买来的,那么还有700多平方米在什么地方?如果这些门市不属于医院,那么这抵押贷款就是给私人作担保贷的,然后是不是医院来承担这200万元?
       5、医院住院部大楼修建1万多平方,主体工程招标中标价600多万元,竣工后造价高达3500多万元(其中几千万装修及附属工程不招标)这里面是否有超标工程和违规资金?县审计局为何在医院提走十几万元?
        6、医院的膳食中心公开中标价格是3.5万元,为何最后合同更改为18000元?为何那些上夜班的职工不吃夜班饭医院要强行扣掉夜班费给膳食中心?
       7、医院在检验中心丢失十几万元的电脑,为何医院不处理相关责任人?
      8、打击报复信访人,去年县上四大家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当时的县委副书记明确表态,过去的问题谁也不追究,从2006年1月1号开始,认真上班。为何在我停薪留职到新疆去后给我2005年考核不合格,现在我们回来就是要求医院公布其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并且县纪委明确向我们回答说,医院领导虽然嘴上没有对邓勇兵打击报复,当时客观事实上已经打击报复了,你们虽然没有叫他回来,但是他是因这件事情回来的,这些话可是纪委领导向医院领导亲自说的话,难道这也是假的吗?
      9、这次组织部门考察医院领导班子明知我们去年5月份就实名举报医院的问题,近段时间省市纪委正在调查医院的问题,没有做出结论,县上又作出考察原领导班子,这是否违反党的原则提拔任用领导干部,05年《四川省出台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为何明知故犯,所以我们向组织部门提出要求暂缓考察我院领导干部,等省市纪委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进行。这难道这些要求有错吗?
      10、营山县医院连续三年(包括05年)被县上评为人民不满意单位,领导是否合还继任,并且书记院长被评为县上先教优秀党员,这说明了什么???

按照信访条例,市县纪委的书面答复是不是应该就这些问题的调查结果书面答复我们?听过这么长的时间信访,现在的政府诚信在何处?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何在南充和营山就不起任何作用?权大于法,这就是最好的例子,同时也是典型的乱作为!

最后再次强烈要求南充市纪委给出我们信访的依法调查结论!

发表于 2006-9-2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乱作为的最好例子!呼吁大家共同把所有问题搞清楚!

发表于 2006-9-28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关注!共同支持!

发表于 2006-9-2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东说西说之我来说在2006-9-22 0:38:00的发言: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难道有人真能只手遮天?

发表于 2006-10-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问题现在经过省市县纪委调查,我们不管省市县纪委如何去调查,但是依照《信访条例》必须依法给出书面答复,这就是我们最低的期望!所有的证据和详细资料在省市县纪委。

发表于 2006-9-3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所有问题必须彻查清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06-9-3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斩草除根在2006-9-29 19:15:00的发言:
张院长!你活动的如何了???我们广大职工关心你呀!!!!!!!![em02]怕你下辈子没美女陪,没好饭吃!你还是要拿出你还在位时候的威风嘛!好威风哟!!我看就找找尹书记就可以保你了!不过要把你在位时,挣得钱拿出来点才行哟!

发表于 2006-9-3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是病人对生命的最后的希冀。医院抓住病人的心理:宁可要命也不要钱。所以医院在腐败,医生在腐化。我们国家的医疗改革急需深入了,人死在医院门口,医院不肯给药;人死在医院的假药、劣质辅材,还有就是庸医的手中,怎么叫人不痛心呢?医生,假设冤死的是你的亲人?开大药单该你的父亲?把劣质钢板给你摔伤的儿子夹在身体?

    文中述说的“故事”这是这个滋生着、蔓延着、猖獗着腐败、腐化的土壤里的一小撮,不是很奇怪的。我们只是想病人有唯一的“追求”是一个值得托付的地方。最好你们还是向上级纪委反映和向检察院检举。最后要说一句,矛盾再大,还是要务正业,不然,牺牲的是人民的利益。

发表于 2006-9-3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是病人对生命的最后的希冀。医院抓住病人的心理:宁可要命也不要钱。所以医院在腐败,医生在腐化。我们国家的医疗改革急需深入了,人死在医院门口,医院不肯给药;人死在医院的假药、劣质辅材,还有就是庸医的手中,怎么叫人不痛心呢?医生,假设冤死的是你的亲人?开大药单该你的父亲?把劣质钢板给你摔伤的儿子夹在身体?

    文中述说的“故事”这是这个滋生着、蔓延着、猖獗着腐败、腐化的土壤里的一小撮,不是很奇怪的。我们只是想病人有唯一的“追求”是一个值得托付的地方。最好你们还是向上级纪委反映和向检察院检举。最后要说一句,矛盾再大,还是要务正业,不然,牺牲的是人民的利益。

发表于 2006-10-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到的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值得关注,关键要有实在的证据.因为证据比事实更重要跟有力.

收取证据需要智慧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06-10-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这些本应该省市纪委和县纪委彻底查清楚的问题,可是大家看看,这些部门都作了些什么?调查之后还是调查,结论呢?我们只是要求结论,不是要调查的过程,所以我们再次强烈希望省市纪委给出依法调查的结论。

发表于 2006-10-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      共      中      央      政      法      委      员      文      件

政法[2006]10号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最高的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党组(党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央政法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外分条件》、《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政治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把预防和外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

(一)  诫勉谈话;

(二)  责任作出检查;

(三)  通报批评;

(四)  党纪、政纪外分;

(五)   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受到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责任追究的个人,在当年的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连续两次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受到第(四)项责任追究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提拔、晋职、晋级。

单位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属于其所在单位主动追究的,该单位的本年度的政法综合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加分:属于被有关部门责令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应当减分,其中,受到第(四)、(五)项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任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依据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对群众上访,无正当理由不出面接待、不及时协调处理,致使群众冲击、围堵、滞留机关,堵塞交通,,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二)   将上访群众劝回当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给予答复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信访处理意见,致使群众再次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三)对重大信访事项,不认真接待处理或者错误处理,导致矛盾激化的,发生异常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

(四)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不配合、不支持其它部门的处理,致使发生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信访机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转发、交办的:

(二)              履行应当履行的督办职责的;

(三)              作风粗暴,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支持的: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拒不处理,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拒不执行或者对上级要求限内不上报结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信访机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扣压、隐匿、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者人或者有关人员贿赂的;

(三)打击报复或者非法禁、迫害信访人的;

(四)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对依照本规定须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

各级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政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的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责任追究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获知责任感追究的事实和依据,有权按照党政纪律处理的规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诉和要求复核。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充分保障被追究责任人员的上述权利。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政法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发表于 2006-10-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给出原件,但是现在没有扫描仪所以现在暂时没发出,不过已经将县上的回答已经传真给市纪委,市纪委已经答应国庆后答复,我们拭目以待吧,不过有谁知道省农行行长的电话告知一下,将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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