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岳奎安村: “出让”变“划拨” 转嫁土地出让金,村民再请胡代国维权 2008年,安岳县人民政府对奎安村等村社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建新房的建设用地的性质确定为“划拨”性质。村民们在咨询胡代国后,知道政府定性为“划拨”是错误的。于是,委托胡代国书写异议书,请求政府改正。所以,2009年10月28日,安岳县政府第66期议事纪要第七条作出决定: 一是原告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年”;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见附件2】 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安岳县人民政府二00九年第五次城镇建设拆迁管理例会纪要第六十六期---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2009年第66期更正通知【安府办函(2009)第363号、 不可理解的是:2015年,刘怀笔由雁江区区长调安岳县任县长,县政府又召开了例会,将各组还房地基土地性质又由出让变更为划拨性质,这样,土地出让金住房70年、营业用房40年,就转嫁为村民交,拆迁业主也就是开发商就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或者说可以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当房主要贷款或者要卖房子或者要赠与子孙,国土局就要求先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性质,前提是先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6年4月10日,奎安村三个组的村民被迫再次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投诉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的胡代国代理起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请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其它各村也准备委托胡代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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