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访 事 项 复 核
申 请 书
资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申请人: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1、2、10社全体被拆迁户
代表人:廖成文。联系电话:15775173839
代表人:马清泽,何仁仲
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申请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局长聂永贵。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廖成文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以下简称《不予受理告知单》。
2、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明确2016年6月23日《关于胡代国反映“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住房70年、门市40年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土地受让人即拆迁【开发】业主缴纳;立即向申请人颁发新建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事实理由
《不予受理告知单》称:“2016年7月20日,安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你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你要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要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作为的问题,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且你曾经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过。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认为,《不予受理告知单》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2016年5月6日,申请人委托胡代国以《川安岳奎安村: “出让”变“划拨” 转嫁土地出让金,村民再请胡代国维权》一文投诉到国务院。文章全文如下:
国家信访局:
2008年,安岳县人民政府对奎安村等村社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建新房的建设用地的性质确定为“划拨”性质。村民们在咨询胡代国后,知道政府定性为“划拨”是错误的。于是,委托胡代国书写异议书,请求政府改正。所以,2009年10月28日,安岳县政府第66期议事纪要第七条作出决定:
一是原告所在的“城市新区的拆迁安置还房工程建设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按照出让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年限住宅为70年、营业用房40年”;
三是“土地出让金由拆迁业主缴纳”。
由于纪要上将“出让”二字打成了“划拨”二字,安岳县人民政府特地发出安府办函【2009】363号更正通知。将“划拨”更正为“出让”【见附件2】
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安岳县人民政府二00九年第五次城镇建设拆迁管理例会纪要第六十六期---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岳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2009年第66期更正通知【安府办函(2009)第363号、
不可理解的是:2015年,刘怀笔由雁江区区长调安岳县任县长,县政府又召开了例会:将各组还房地基土地性质又由“出让”变更为“划拨”性质,这样,土地出让金住房70年、营业用房40年,就转嫁为村民交,拆迁业主也就是开发商就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或者说可以重复收取土地出让金。当房主要贷款或者要卖房子或者要赠与子孙,国土局就要求先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性质,前提是先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6年4月10日,奎安村三个组的村民被迫再次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投诉安岳县工商局乱收费的胡代国代理起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请看起诉状等相关资料。其它各村也准备委托胡代国申诉。 2016年5月6日
安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在法定的7日内做出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书。裁定书告知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是,不知什么道理?法院收到诉状数月,既不做出受理决定,也不裁定驳回,给申请人以救济途径。法院称,已经找政府协调,等待、再等待。
根据前述事实,申请人认为《不予受理告知单》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016年6月23日,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向国务院作出《关于胡代国反映“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收到意见书快后,诉求仍然未得到解决。故,2016年7月20日,申请人被迫申请复查并提出以下几点异议:一是《意见书》未明确,造成中途长期停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原因;二是《意见书》中有关“相关建设资料未完善齐备,也尚未到我局申报建设工程竣工核查核验”的答复,与一年多前,已经颁发7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客观事实自相矛盾;三是没有明确以后颁发给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继续载明住房70年、门市40年土地出让金已由拆迁【开发】业主缴纳;四是没有明确向申请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期限。为了维护三个社村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委复查解决申请人的以上诉求。
2016年7月25日,安岳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告知单》以及上述答复。
申请人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安岳县后任县长县政府推翻前任县长县政府第66次例会涉及上万被拆迁农户房屋利益的决定,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例会决定未送达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如不依法纠正,将成为历史笑柄。如处理不当,引起群体上访,后果不堪设想。故,请求市委市政府妥善解决为谢。特此申请!
此呈
申请人: 2016年7月29日
附:《关于胡代国反映“政府土地出让变划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予受理告知单》、安岳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66期议事纪要5页,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