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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原创] 山东日照五莲街头中学发生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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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37
这样的学存却应配防血武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38
我觉得一个人在具有行动能力之后,都该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能说因为其年龄小而对其网开一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38
建议取消未成年人保护法,tian'xie'ban'f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是未成年呢,大多数都是未成年在闹腾,严惩后就不会发生这些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38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和纵容了不良少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39
真的不能因为年龄小就不负责任,责任应该是从小培养的,所以从小就应该有意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0
我认为校园暴力现象频发的根源在我国宣传意识的导向不健康,盲目的追求西式教育,烂用手中权力乱推行不适应国情教育意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0
心痛,除了心痛还是心痛,家长溺爱,法律溺爱。孩子早已变了初心,孩子一出事,不管怎样结果必然是学校校长老师受责。舆论大部分导向孩子,必然认为学校风气不好,老师没教好。给了太多的溺爱给孩子,你还想他经历风吹雨打,不动摇……也许我们真的该醒醒了,此时那些在教育论坛上呼风唤雨的人去哪里了,真希望有人站出来管管,怕不久的将来真的要出一大波垮掉的一代。对于这些现状局外人真的是无可奈何,心有余而力不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0
这样的学生将来一定是高墙内的接班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0
中国的未成人保护法应该修改相关年龄,应该修改为10岁,10岁以上就应该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1
?少年犯应从重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1
一般都是父母惯坏的,家长应该别太惯式自己的孩子了,至少我不会。换位思考如果是我孩子被打了,我也会支持我孩子叫帮手去打来还,这就是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1
校园暴力是社会恶意识在未成年中的体现,一是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二是扼制,用法律、法规、制度,包括刑拘、教养,家庭连带。三是弘扬正气,培养社会的君子之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1
,应加以惩处、.让不法行为得到制约,过分纵容只能让他们走上不归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2
心须严惩,尤其施暴者父母,由直接监护人承担一定的的法律责任,不然几年后又多些刑事犯罪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2
14岁就可以判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3
这是法律不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还不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3
10岁以上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不然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堕。如果在外面能让父母约束好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有老师管教。最起码会好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5
法律不能忽在忽右,少管所绝对不能取消,从中学生开始,该判的,还是应该判,不应该为了迎合西方,过度强调人权,国情不一样,从小接受的教育方式不一样,我们是孔孟之道,西方是耶稣基督。教条是要吃亏了,少年监狱应该有,少年犯罪不应该让监护人负责,监护人需要去挣钱来养活他,各负其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5
学学美国,人家的法律怎么做的!该定罪就定罪,管什么年龄大小哦!不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保护些人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7 11:45
首先现在的学生也太不好管理,老师也不好当,要求严格吧,学生会产生抵触情绪,厌学,要求太低了,又觉得自己没有尽责,孩子们也没有是非观念,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倒学得熟练极了,有想过这样做的后果吗?只要有一点不如意,就使用暴力解决,真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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