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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五莲街头中学发生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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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原创]
山东日照五莲街头中学发生校园暴力
山东日照五莲街头中学发生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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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深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22:27
社会影响负面多;家庭放纵不教育而又指望学校教育好孩子;社会舆论特别是一些舆论导向对学校教育的个别问题夸大;学校教育动不动就名为体罚,学校不敢严格管理教育,或者学校的辛苦教育一出校门就被社会负面抵消;特别是法律对青少年犯罪的宽容,保护了犯罪,助长着犯罪。对青少年的教育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等同心协力形成教育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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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泸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0 23:00
现在的娃娃不好管,学校管不了那就交给法律来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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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1 00:14
中国应该学学美国,校园暴力必须报警。不能和解,并且应该重判,否则是在害下一代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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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1 00:38
该管制了**杂乱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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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1 11:56
这样打人的孩子是他爹妈没有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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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07:35
我认为学者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不采取法律的手段对校园暴力加以管制、引导,就是对象校园暴力这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放纵、宽容,变相的鼓励。这类青少年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在相对弱小的绝大部分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烙上血腥、暴力的烙印。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对青少年将来出生社会后的言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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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09:27
没有家教人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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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10:24
保护法该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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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15:10
老师到哪里去了,难道在学校老师不知道吗,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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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16:43
严重的教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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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重庆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2 21:43
应该送到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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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3 09:03
应该改成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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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3 09:08
对这种校园暴力就应该严厉打击,学校老师更应该多多巡查;对于施暴者就应该实行黑名单制既升学,出国留学等都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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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3 17:56
像这种学校暴力的都要判刑,特别是脱衣服又打人的判刑时间长点,其实这种人和家里大人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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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4 10:00
个人支持法律法规修改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修改至16,因为现在好多18岁以下的在校生行暴力却不在法律法规管理之内,造成行事违法犯罪却不受法律法规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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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4 11:10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并未允许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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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4 11:39
我觉得,家长才是主要责任,出现这种现家首先把家长进行劳改,不法学生没有了后台看他还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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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4 14:47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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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LAN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5 05:13
法律应修改青少年犯罪下限为:1.40米(含)以上的应承担成年人一样的刑事责任,可免死刑立即执行,但可有死缓。理由是:现行法律规定超1.10米坐车半票,超(含)1.40米的全票。这样修改后,他们乃致他们的家长就会约束教肩这种行为的孩子。(70岁在父母面前也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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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河北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25 16:54
国家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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