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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群众呼声] 绵阳一小区玻璃坠落砸死人!律师:整栋楼业主或担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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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7:22
当然应该由整栋楼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只知道收物业管理费,不去检查安全隐患是它们的错误。小区业主素质低下向外抛物抓着应该判死刑。因为是故意杀人罪,明知会伤害别人为啥子要乱扔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7:25
物业应设立意外事故基金或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赔付后拥有向肇事者追偿之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7:41
也不能忘了开发商房子质量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8:43
物业和业主共同付负责

发表于 2016-6-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较新的楼盘而且是窗子上的玻璃,房主好像也有点无辜,不要忘了追查开发商提供劣质建筑材料的责任。

发表于 2016-6-2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被砸死的 还是个社会上的大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07
让我想到了“株连九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09
现在刑侦技术那么高,怎么可能查不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13
狗屁律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09:22
连坐法是特定历史下的产物,人类在进步,刑侦手段亦应跟上时代的进步,现在还连坐,司法是否可以检讨一下刑侦手段是否落后了,法规是不是应该改改了?

发表于 2016-6-2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追查建筑设计单位,未按规范涉及预防高空坠物的缓冲平台。
平台.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02
律师在放屁,读书读到屁股里去了。出事了都有罪,那玻璃是怎样到楼下的还没搞清楚,就定责任,如果是有意谋杀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06
不支持,每栋楼安360无死角摄像头,看肇事
人往哪逃
就因你一时忽略害了别人一家你良心何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07
找不到凶手就让公安局承担吧!反正都是饭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08
应该加上物管!

发表于 2016-6-2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GFWEI 发表于 2016-6-20 09:23
我认为可以追查建筑设计单位,未按规范涉及预防高空坠物的缓冲平台。

图形1.jpg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19
这得有多霉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19
物业也应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20
为什么要连坐?一个摄像头就能搞定的事。晕!是哪个的责任就是哪个,现在21世纪了怎么还兴这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20 10:23
高楼下面一定距离内应设置隔离带,减少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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