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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约瑟

派出所出警遭围攻村民锄头砸烂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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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21日上午10点,镇政府由陈镇长带领安办、应急处理突击队成员到谷山包村一社李宪宗家门口。.......

 

 

带那么多人干啥

 

 

基层工作非常难做,基层官员自身的素质也挺差,欺压百姓。。。。

发表于 2009-7-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爱在生活在2009-7-24 22:36:00的发言:

版主大人!看看谁违法违纪在先好不好?你这个版主是ZF封的唆?

谢谢朋友对论坛的监督!我是否是“政府封的”的问题,我以人格担保说:不是。我也是花民一个。但是,眼见我们的公民弟兄,不依法操作,忽视了“一事一议”是《村民自治法》赋予的法定权利,而又不依法向自己的政府诉求,甚至发展到“砸毁警车”,而使自己承担法律后果!难道大家忍心看到这个不该有的结局?如果,朋友们依法诉求,该多好啊!谁无父母妻儿?但是法律不讲同情啊。难道不是惨痛教训吗?

发表于 2009-7-2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三令五申,遇事不能轻易动用警力!屁大个事就出警,只能说明当地政府执政能力低下!换位思考下:假设村民砸碎的不是镇政府的玻璃,而是张三或者李四老百姓家的玻璃,派出所会大动干戈反复传唤吗?

发表于 2009-7-2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官无良则民“无良”。由于道德法律的起码底线被“上”践踏突破,这种无良作风必然导致“下”的竞相效仿,成了人们待人处事的首选,真真反映出如今国人的无奈浮躁与悲愤宣泄情绪。甚至出现原本能以道德法律解决的问题,在通过正常程序不得解决的无奈下,演化为“以暴易暴”的非理性手段。一些官员的无良言传身带,如此影响下面一大片人。大至瓮安、石首事件,小至杨~佳、邓玉娇事件,显示出当今“无良” 无处不在的客观事实。当“有良”的规则被看做无能、虚拟的虚无作用时,民间必然会产生“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的“无良”行动诉求。

发表于 2009-7-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是各的法律关系,打砸吵闹是解决不到问题的!有的人确实没有法律意识,很多人觉得只要自己有理,即使做些非法的事情也是合法的,法盲啊!

发表于 2009-7-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盼当地一把手解决问题,一把手是否把工作做实呢?老百姓为什么砸书记办公室玻璃啊????老百姓不懂法但我不相信老百姓不讲理??

发表于 2009-7-2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

发表于 2009-7-2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洗警罪为何迟迟不出台?建议对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份子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发表于 2009-7-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检讨自己那此做得不好,再去要求别人。社会需要和谐,有话要好好说嘛。此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要轻易就动用专政工具。

发表于 2009-7-2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

发表于 2009-7-2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目前的最大伤痛,不在穷,而在莫名的阶层对立情绪。真正有社会良知的人,恐怕都不愿看到,也不愿继续去撕裂本来的鱼水关系吧?

政府再细致、耐心一点;公民再理性一点。一切遵循法制轨道运行,才是社稷之福哟!

发表于 2009-7-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愤怒!无语

发表于 2009-7-2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怀念毛润之在2009-7-25 9:16:00的发言:

我们不仅要反思:其实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各级政府组织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的!为什么虚报淹没面积的当事人没有被处理?村干部擅自把村民的直补款截留这本身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为什么当地政府没有过问,没有处理?也许记者的一段文字可以让我寻出些端倪:该村一社村民岳考文等人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多次上访,引起镇村干部对他的不满意。
我们应该反对任何违法事件,不主张任何过激行为!当然这不仅仅是对普通老百姓要求吧?

 

发表于 2009-7-25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3、对本次事件来说,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没有一点过错,不管你有何冤情,也不管的上访理由是多么充足,损坏国家机关的财产总是错误的吧,你自己冲动损坏了国家财产,谁都要报案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必须要出警了解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也是按程序先口头传唤你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取笔录,作为公民都应该配合,你不但不配合,还穷凶极恶的口出狂言,阻扰和谩骂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由于当事人的无知,公安机关只有强制传唤,到了强制传唤你该清醒了吧,令人悲哀的是当事人还是执迷不悟,不但不配合,还利用自家兄弟和法盲的左邻右舍暴力抗法、砸烂警车,就这样,一件本来就不大的事,最后发展到三兄弟身陷囹圄的悲剧。这里我想问一下当事人的家属、亲属、邻居、好友、村民,你们是怎么想的?现在你们觉醒了吗?是不是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对不对得起当事人?他们回来后你们如何面对?出过烂点子的和极力怂恿的人,我估计你们没有多久的好日子过了。

对否     请斧正。

发表于 2009-7-2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他山之石01在2009-7-25 7:48:00的发言:

"修铁佛镇涧文路曲滨段谷山包村集资15万元分解到户,岳汉文应该承担495.30元,通过一事一议,村主任李禄在董心树手中将岳汉文一折通收去,两年共收公路集资款229?00元,下差246?30元,2008年3月李禄将一折通退还给岳汉文,岳汉文将余款支取30?00元,2008年,2009年两年有岳汉文本人在铁佛信用社办理存取业务。通过核算应付给岳汉文366?3元,由原村主任李禄(患癌症)支付,但岳汉文不服,与其母亲一起在书记办公室静坐,要求镇上立即兑现,直到当天晚上11时。"

 

从此情况来看  上访是有道理的

 

l国家的惠民政策 应该不折不扣的坚决贯彻  不应该抵扣

 

个人觉得铁佛镇党委书记陈立祥应该问责
 

发表于 2009-7-2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为赛德在2009-7-25 10:54:00的发言:
首先检讨自己那此做得不好,再去要求别人。社会需要和谐,有话要好好说嘛。此事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要轻易就动用专政工具。

为何动辄就动用警力,激化矛盾???????????????

发表于 2009-7-2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人好摄在2009-7-25 16:45:00的发言:
上访在前 ,砸玻璃在后,砸警车在最后,何况砸警车是全村民一起砸的,围警察也不是他岳考文一家围的,更何况人家还是村民代表,这个问题不是政府所说的那么简单,肯定有人的屁股没擦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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