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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遛狗不拴绳,吓倒太婆致残 狗虽没碰到人,主人还是得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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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4
政府应明令禁止城市养动物,才是根本。以前就禁过效果不错,不知什么原因又放开了?。我看现在的政府好多方面都不管了苦了陌姓乱了社会,不知人民的钱和白米饭官员们吃了消不消受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4
应该赔偿在我农村养狗是看家护院防小偷而城镇居民养狗是不文明第-一:畜牲再受笼.永远都是畜牲.永远代有细菌给家庭带来不清净的场所.你家中有金钱去喂养畜牲的钱i为何不资肋天下的贫困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4
给碰瓷的人谋出了一条新的出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4
主要是在成都养狗不用上户,随便怎么养都可以,不打针也可以…反正又不用上税,更不用担心狗咬人…咬了人的狗我就不要了,继续祸害下一个人…哈哈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防火防盗防老太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斗牛犬?呵呵凶的很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是该培,但赔的太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5
我家也养有狗,说句公道话:这样的情况是应负全责,狗狗不去老太面前吓她,老太就不会因狗狗出事,也就没得赔偿之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6
很多爱狗人士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其实他们忽视了另外一点!狗他只是主人最忠诚的朋友!但对其他人就是一种威胁!所以爱狗人士为不影响社会和谐!最好还是在自家圈养这些对他人有潜在威胁的动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6
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6
活该她陪钱,她在城市里陪狗耍,不知道她家里的老孤独不。不去陪家人。他跟畜牲也一样不明事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7
盼的好,最烦的养狗的了,有这个闲心对自己父母好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7
日妈抢人嗦,中国在国外那么没人权,再说她一个死老婆子,咬死赔14万差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7
我反正是被狗咬怕了!三四十年过去了,大腿上还有长长的四道疤痕!那惊心动魄惨不忍睹的血腥场面至今还记忆犹新!再可爱的狗都不喜欢!哪怕是宠物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8
你不去惹狗,狗要来整你啊,你长得乖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8
既然要养宠物就得为它的行为负责,记得前几天在我们小区就有人溜大型犬不带狗带,还口出狂言出了事他负责,如真的伤了小孩子恐怕他要哭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9
那些评论说小区不要养狗,还小区一片干净。我真想问问你们,有没有见过小区的一些人随便在小区吐痰,抽烟的。带着孙子孙女出来,随地小便,大便的。我还碰到一个在一楼没住人的门口大便的,擦完屁股的纸仍了一地,臭了一天,第二天物管来了,才打扫了。这位女主人唯一的错误是没有拴绳子,这是她应该承担的,但这罚的钱也太重了。这些尝到甜头的人,以后遇车碰瓷的,还会出现看到狗碰瓷的,随便摔倒在地上 说我收到了惊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9
不敢出门了,万一吓到老婆婆就求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9
好悲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 10:59
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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