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人正常骑行,你在后面追尾撞死人还强词夺理,什么玩意。你开过车骑过车吗?哪个说要前车来判断后车的速度距离?后视镜只能看到后面有车没有撒,后面有车,前车就不能转弯吗?哪个规定的?不转弯停在那里不是撞得更惨?小车3个后视镜都还有盲区,你开个小车把别个跟那么紧干什么?电瓶车龙头本身就和小车不一样没有那么稳定,后视镜也在晃动之中,要别人不注意对向车道,一心去盯后车,没毛病吧?
2:民安路口只有个禁止左右转的临时指示牌,就是说往直行,标线是有约束力的,肇事车一直居中跨双黄线行车还强行超车,本来就封死了别人左转路线,如果跑本该跑的双黄线右侧,就算电瓶车违归章左转,也是后车左侧撞击电瓶车,而不是象本案正中撞击电瓶车尾部,就不会导致人员卷入车底重大伤亡的惨剧。
3:电瓶车载人,不是主要原因,没打转弯灯,后车同样没有灯光示意要超车什么的。判案的官员只要不偏不倚,凭他们的专业素养,都是秒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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