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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水

[原创]当官的,忽视不得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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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楼主,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09-8-18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直接给建设局客观地反映,在论坛来非理性炒作没有意义,达不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任何事情都只能在法制框架下求平衡.

我想这位朋友,你是没去政府办个事,尤其是我们那里的基层政府,楼主肯定在此之前早己找过了政府相关部门了,可问题要是得到了解决他会有功夫来这里打嘴仗吗?

发表于 2009-8-1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在外的响滩人,偶而心血来潮上到家乡论坛来看看,没想到这么热闹,看后也感觉很是沉重。说实话我很希望家乡能快速发展,经济腾飞,但看了这个老乡的帖子,我还是想说几句。

     楼主所反映的响滩供销社及农贸市场这一块地方我非常清楚,政府引进资金要搞开发,统一规划,改善场镇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这些都是符合国家的总体政策,是无可厚非的,可是我提醒我们基层政府的头头脑脑们,你这一规划是会牵涉到拟开发区域内原住户的拆迁和补偿问题,你在做开发之前是否想到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能够妥善和谐的进行这一切,而不是简单的粗暴地用推土机一推了事,而激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所有这一切的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但是就楼主的帖文来看,我觉得他们的诉求非常在理,综观开发商的补偿方式则跟强盗强抢老百姓财产如出一辙,而你作为“为民做主”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却装聋作哑,任其嚣张胡作非为,肆意践踏和蹂躏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你就没有想过换作是你,你会咋个想,你会答应这样的补偿方式吗?所以我们就不难从这个里面看出:

在开始弄这个事之前,可能开发商就早己和当地政府搭成了某种见不得人的同盟,狼狈为奸、坑灢一气了(现在这种官商勾结的事早己不是什么新闻了)。这样开发商有了政府撑腰,心里就有了底气,所以才会弄出这样的霸王条款,其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逼迫被拆迁老百姓就范,无条件接受他们开出的码,以早日实现他们掠夺超额暴利的目的。

     其实我想楼主他们也己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各种正规的方式和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掠夺,但现实无奈的是他们无权无势,政府相关部门也知道他们来头不大所以也就“踢皮球”想以拖了事,根本就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去考虑,所以他们被逼没办法最后只有想通过网络的力量希望能有一线希望来使自己的事情能被舆论关注,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解决,可遗憾的是、、、、。

   我们当然欢迎旧貌换新顔。但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开发商确对我们开出了苛刻的霸王条款向我们屠戳(1)现有房屋(含临街面铺)通通以住宿房按原市价评估;(2)新楼建成后按市价销售;(3)按原所有权人的原使用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归所有权人,并且我们还要给它补差价十余万元,即原所有权人既要送开发商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还要无条件的购他的房分毫不让。我们的要求是: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但开发商横蛮声称;我说的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我有合法开发权,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不开发,你们50年内也别想修建!开发商气焰嚣张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小民不知:在我们持有合法使用权既没被注销,又没与开发商取得一致意见,未落实安置措施的前题下,我们的权益还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开发商”大还是《物权法》大?

如果以上是属于实情(当然开发商开的条件心里最清楚)从这些情况不难看出,不是老百姓太刁,而是你太狠,我们老百姓都明白,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必要时需要牺牲个人利益来实现国家利益,可你这算什么名目?你作为一个开发商,要明白你搞拆迁搞开发的性质不是要搞什么市政设施,也不是国防需要,更不是公益事业,所以你既不代表国家,也不代表政府,你只代表你自己,你的目的是搞商业开发,是想开发后来赚钱的,你这是属于典型的商业开发市场行为,那凭什么要损失和牺牲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而成全你赚取暴利的目的,从而接受你这明显不公平的补偿条件呢?大家都知道,供销社前的这一段由于10多年前农贸市场的兴起,现在己是响滩镇商业最为繁华的地段,傻子都知道这个地段的价值所在,你开的这个条件,只给人家这点补偿,这跟公然掠夺有何区别。再者说人家也不是要任意蛮天要价,敲诈一笔,他们的要求并不过份,也是十分的合理:以现有占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换开发商的清水房,并且我们还每个平方给它补造价200元,超出原面积的按造价补,自三楼起由开发商任意加楼销售。”而就是这样的合理诉求开发商连考虑都没有,只是一味的想着法子来做一些砌围墙的事情恶化他们的生活环境来逼迫人家,以达到自己牟取暴利的目的。党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象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和谐的解决吗?要知道你己侵害了人家的最根本利益了,难道非要出现象“瓮安事件”那样的恶性事件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吗?(报歉有点危言耸听了,但这是我看完这个帖子后心里冒出的可怕场面)

其实我写这些,并无意要贬损政府或开发商,只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真的应该重视,能站出来协调此事。希望什么事都能按照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也能让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的利益得到重视,而不是只有任人践踏,忍气吞声的份!总之,开发是好事,但也需顾虑相关当事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早日将好事办好!

 

持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09-8-1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改造开发必须遵守规划。绝对不能私改乱建.

开发商不能刻薄被拆迁户,要以人为本;被拆迁户也不要狮子大张口,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

县拆迁办要加大协调力度....

反映和处理问题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取这种网上炒作形式 博得同情适得其反....

发表于 2009-8-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主| 发表于 2009-8-1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22楼接主太有才,并且有一颗同情弱势群体的普良之心,您一定会好人有好报的!我真的很崇敬您,!

发表于 2009-8-1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胀干饭去了嘛????

百姓的疾苦,百姓的呼声你们真能做到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吗???

是不是该问一把责了哦???

发表于 2009-8-19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0]

发表于 2009-8-19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拆迁是商业行为,政府不应干预而是做协调和监督,  做为公益拆迁政府要指导和补偿损失 ,公益拆迁是造福百姓 被拆迁人在献出房屋时在精神和物质上也同时受到了损失 里应在原物补偿的基础上在给予损失补偿  我个人认为应不少于原物的20%    再说商业拆迁 那是商业行为就要让它商业化 你旧城改造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 拆公民的房屋你是有利润的你才会去拆, 你有利润 ,在你利润里应有被拆户的利润,理所应当你应返还  你开发商的利润是100%  你拆住户的房屋应返还100%  因你在被拆住户房的位置取得的利润是百分之几百,是几倍  这个大家可以掐指一算就能算出来的,  包括商品房的价钱和成本价就只到利润了    开发商为什么有暴利 拆迁不平等这都是政府一手造成的。鉴于之个帖子所反映的情况,是属于典型的商业拆迁行为,既然这样那就应依照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原则来与被拆户进行协商,那我看到帖子上开发商所开出的条件为什么会那么霸道呢?这样的补偿标准,我相信稍为知道一点这方面政策的人看了都会认为这无异是强盗豪夺行为哟!!而做为政府部门你尽到了你的监督职责了吗?这样的条件能够顺利进行拆迁吗?我想是个人都会抵制这样的开发这样的拆迁,这样的补偿条件纯粹是想逼迫被拆户把肉当成豆腐来卖,凭什么人家黄金地段的门市房要按住房标准来估价,凭什么只给人家按一半的建筑面积来补偿,试问你是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那条那款来算的,如果是这个评估结果,那我只能说,那个评估机构要么不是生活在计划经济时代要么就不知道收了你们多少黑钱!因为他纯粹是在乱说乱评嘛!现在谁人不知中国现在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房价一天一个价,就是我们偏远的响滩小镇,买个普通的住房一平米也要个七、八百,何况人家还有黄金地段的门市房,据我所知,响滩现在那个地段的门市房一平米现在只少也要4千多了吧,所以对于那个昧良心的开发商,你看了这些,你扪心自问,你还敢说你的补偿公平合理吗?你还敢说他们的要求太过份太刁太狠了吗?我奉劝你要想在响滩有大的发展,要想“久走夜路不会碰到鬼”就请记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你不要太无耻的剥削这些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了!!

发表于 2009-8-1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办发(200446号文中第二部分“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中规定了最具实务性的内容。具体为:“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发表于 2009-8-1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哦,发个帖子都遭围攻,你们也太霸道老哦,像你们这样,那个敢说话啊  ,论坛不要办成你们几个的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8-19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好欺负但民意不可欺!这不,如此有识之士29楼楼主都站出来报不平了!想想那些享受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官位的你们,吃着老百姓俸禄确不为老百姓办事,甚至为饱私囊与奸商串通一气、坑害老百姓,把奸商的霸王条件作为“镇政府”执行目标,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发扬光大”,2006年至今却丝毫不理睬甚至千方百计压抑民意及最低要求,这与当年中国人为日本当汉奸有什么区别?你们不觉得可耻吗?劝你们不要忘记,是老百姓养活你们一辈子而不是奸商!!!另一句忠告:别被一时之私利充昏了头恼,“久走夜路谨防碰到鬼”!!!

发表于 2009-8-19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温盛世,朗朗乾坤,怎容奸商肆虐横行!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的官爷们,求你们以人性化为本,大慈大悲为怀,给我等寻求一条祥和,稳定的生存空间吧!

 

 

 

            支持!!!

发表于 2009-8-1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好欺负但民意不可欺!这不,如此有识之士29楼楼主都站出来报不平了!想想那些享受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官位的你们,吃着老百姓俸禄确不为老百姓办事,甚至为饱私囊与奸商串通一气、坑害老百姓,把奸商的霸王条件作为“镇政府”执行目标,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发扬光大”,2006年至今却丝毫不理睬甚至千方百计压抑民意及最低要求,这与当年中国人为日本当汉奸有什么区别?你们不觉得可耻吗?劝你们不要忘记,是老百姓养活你们一辈子而不是奸商!!!另一句忠告:别被一时之私利充昏了头恼,“久走夜路谨防碰到鬼”!!!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回复》后倒是产更多疑问:1、原来2007年才批准规划并公告、拍卖,为什么2006年前就封闭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改建等手续,引发的陈大银事件该谁负责?2、征用私有财产仅一纸“公告”就剥夺了别人的所有权,你干吗?他们都不在家无法对当事人实施具体告知程序吗?被告知的签字证据你有吗?哪有这样的工作风!简直是掠夺!3、2006年他们就开始求各级政府合理解决拆赔补偿,为什么在并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始封闭办理相关手续、征用、拍卖,甚至采取强奸民意搬市场、彻围墙等措施软拖硬逼一系列措施?4、从不提开发商一口咬定:使用面积折半还,每户还要补七、八万元的条件是否太过分,从不提所有权方的一些合理(憨厚)要求,他们原先答应让一些地平方、清水房每平方补开发商200元,大家说天下有这么憨厚的老百姓吗?而是一个劲地讲什么公告、规划、拒迁。一说就原农贸市场危房,从不讲住家户的危房,一拖几年不急!这不是当年中国的败类给日本当汉奸吗!要记住:是老百姓养活了你们,而不是开发商……

发表于 2009-8-2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典型的“逼良为娼”。哦!

发表于 2009-8-21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又回来了。

发表于 2009-8-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13159262305在2009-8-21 22:26:00的发言:

呵呵,这个帖子又回来了。

什么意思?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8-2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没人删除你的帖子!没人顶就自动沉了,你可以点〈控制面版〉找你的帖子!如果你有时间,可以天天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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