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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关于"教师讨薪"系列贴文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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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法盲一只
发表于 2016-12-2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提倡依法治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02
说的在理,我完全赞同!
发表于 2016-12-2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何必遮遮掩掩,欲盖弥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08
疯子
发表于 2016-12-2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撸主,关于你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你所谓的参照公务员工资,这一条你是哪儿看的?貌似《教师法》第六章第一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所以,你完全是在打胡乱说!
2、站在道德制高点?这句话你说错了人群吧!这句话用在那些说教师就该无私奉献、师德 这些人身上才对
3、动辄“政府水军”...这条,目前麻辣论坛并没有实名制,你是哪儿来的自信确定那些语言出自教师之口,而不是某些人故意抹黑教师团队?
4、对于任何质疑都是“傻逼、王八”这条请参见上诉第三条!
5、对于财政支出大头全是教育和教师工资这条,我想说少年,在中国政务、财政不公开的情况下,你是从哪儿得知的消息?还是有明确的文件可以得出这条结论?
6、碍着全巴中人民的蛋糕这条,我只能呵呵...我大天朝不是信奉马克思的按劳分配么?别人付出了劳动,就因为影响了巴中人民的蛋糕就可以不付、少付报酬了?
7、我最近也看了不少帖子,貌似均是要求政府出台目标考核事项,这本就是合理的诉求,如果不合理,周边市县会出台这个政策?至于车补,不做评论,因为我没看到过谁在要求车补!
8、想过官瘾...如此脑洞大开的话你也说的出来!在大天朝谁不知道公务员的地位,睁着眼睛说瞎话真的好么?
9、你说教师言谈中尽是看不起劳动群众之意,可你也看不起普通学校毕业,成百上千的人竞争一个岗位的考试,到了你口中却也成了简单招聘考试,也许他们都是平凡人,就你一人聪明,不然何来简单一说!

最后想说一句,月入一两万也不算什么,别人教师也只是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不论其它,法理上别人就站住脚了!
额,还有,我也不是教师!
发表于 2016-12-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再来发言: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等法律规范。不知你是如何混进公务员队伍的,全无法律、法治观念,你是有权就任性。看来在如今的法制社会,怎么会有你这样的货色?发展经济不是你们的责任吗,经济不行,请问是谁的责任?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还是你爹妈给你的?
发表于 2016-12-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2009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号),其中都明确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即使国家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在工资总量上存在着法律法规确立的相关性,即“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无论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怎么组成、什么名称,最终它的总量都要参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且有《教师法》确立的“不低于”原则。那种公务员工资之外可以有“奖金”、且数量与教师绩效工资无关的认识显然是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曲解。首先,公务员只有工资,奖金只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之外无奖金,工资之外另设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于法无据;其次,教师在岗位、薪级工资之外,只有绩效工资,也无奖金,但一是绩效工资并不是固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即所谓阳光工资)的调整相应调整”;二是绩效工资总量参照公务员工资,“由省、市、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所以,巴中市及各县区给公务员发放超额的所谓“目标管理考核奖金”,并且不把它计入公务员“工资”,显然是有违法理、有悖常识的自欺欺人的做法,企图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结论:公务员发“目标管理考核奖”导致其工资水平远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显然违反了《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15
都说国人大多素养低,楼主更是人渣!任何人任何行业都有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你是封建官潦遗孤,懂法治吗?还满嘴喷粪?什么收红包资料之类,放你妈狗屁,个别教师行为强加在所有教师身上,至少农村教师两袖清风!
发表于 2016-12-2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绑架全巴中人民来谋你个人的私利
发表于 2016-12-2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民主社会,依法治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17
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工资,合理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19
扪心自问公正吗?我本人可以拍着胸脯告诉你,学识虽浅,但从无懈怠,无愧于教育。楼主带有色眼镜看教师,就不怕自己子女无人教,或者还是准备自己教……楼主说话要对得起良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24
楼主你祖宗有先见之明,给你取姓肖,不肖子孙,满嘴喷粪!民主!法制!法治!懂不?每个行业每个人都有权争取合法权益!猪脑壳能正确思考人类问题?天下奇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27
楼主满嘴的跑火车,没有一点真凭实据就污蔑老师,真不知道曾经教过你的老师,看见你的话语,是否会自打嘴巴,教出来你这种伪君子……真配你的名字“看见你就恶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27
面对楼主低等动物逻辑,无语!真为你说不来人话而悲哀!也是教师的耻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29
经鉴定:楼主不是官家的乏走狗,也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但一定是奴性十足,对着官家也是摇头摆尾,对普通民众则是呲牙裂嘴、良心泯灭、丧心病般恶语相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31
有人说楼主取网名“看见你就恶心”恰如其分,我说,错!不看见你就恶心,才对!说不来人话跑出圈来嚎叫干啥!

发表于 2016-12-29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以一个长者的身份教训你,大路不平旁人铲。根据我的注册时间与你的注册时间对比,我自称是你的长辈(你儿子的爷爷),早知你是这种孽障,我当初该射在墙上,不让你来人间。我天天看《巴中论坛》,我近几年都没有发表任何评论,看了你的评论,今天不得不说几句,觉得你枉来人间一趟,你不配做人。天地君亲师,你既然不尊敬“师”,可能你也不尊敬“亲”,你六亲不认,可能就更不认天不认地了,你跟四足动物没有区别,你甚至不如四足动物。任何人看到你的发言,就像看见你的“网名”一样,“看着你就恶心”,你的网名跟你的人品一样,“看着你就恶心”,职业没有贵贱之分,但无论你从事哪个职业,“看见你就恶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9 18:56
不要夸自已钱多,没有教师教你,你就是一个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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