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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索赔被判敲诈,二次再审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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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19:03
但我也觉得你说得有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19:05
那我也相信你说的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19:20
关键追责一定要落实。证明中国是真的在依法治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19:29
受害者不管要求多少赔偿,都够不到敲诈勒索罪。当时检方又在干什么?_?是不也该追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0:10
此一时,彼一时,司法有进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0:30
一审法官是官商勾结欺压百姓,应该倒查追责,受害者必须要求赔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0:34
一审法官家妈是在狗圈里被狼狗日了生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0:40
应该把一审法官绳之以法,他一定收了黑钱,要一查到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0:44
此案说明国家拿钱养的狗专咬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0:58
藏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9 23:31
\狗官快进去坐几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0:53
中国的法院,法官,法律都是狗屎,制定刑法的人都是混蛋,中国的法律就像松紧带一样可大可小可长可短!杀人可以死刑,可以无罪,这要看背景来定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1:47
同一件事,同一个国家的法律,可以有几个截然不同的判法。这样的司法,我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3:09
可以用法律第39条和
49条和43法律来处理这件案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3:09
还有41条来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3:27
39条49条条43条46条法律来处理工厂47条48条来处理当地官员徇私舞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3:28
两败俱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5:01
错案应追责

发表于 2017-4-10 06: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当时是这样想的:给你赔的那份钱,不如送给某些部门某些人,让其为我司办事,令郭坐牢,杀一儆百(因受害人数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07:03
这样的法官是怎样混进司法队伍的,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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