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现将通江县乡镇干部最低服务期限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稳定,2014年,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专门文件。2014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川委办〔2014〕30号、巴委办发〔2014〕9号文件,均强调了5年最低服务期限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保持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队伍稳定,2014年6月11日,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中共通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通委组〔2014〕92号),明确规定“拟从本县流动调配到县外的,原则上应在我县工作五年以上,有服务期限的必须服务期满。” 各位网友,虽然通江县区位劣势明显,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但县委、县政府始终关心、爱护干部,尽力为干部成长提供优良环境,为干事创业搭建平台。真诚感谢网友对通江干部人事工作的关心,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27—7221072。 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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